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征地补偿青苗补偿费规定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征地补偿青苗补偿费规定是什么?征地补偿青苗补偿费规定是按照当地的征地补偿安置的方案来确定具体的标准,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对其中的农村村民住宅,应当按照先补偿后搬迁、居住条件有改善的原则,尊重农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货币补偿等方式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并对因征收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等费用予以补偿,保障农村村民居住的权利和合法的住房财产权益。1、青苗补偿将由市和县政府依照法律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来规定具体的标准和金额。2、其中,对于被征土地的补偿费和对被征居民的安置补助费用,需要结合当地相关统计部门的审核,按照当地最基层一级的政府单位统计出来的年报中的数据,结合物价部门的认可之后,确定最终的补偿单价。3、如果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无法让被征地农民维持原有生活水平的话,那么可以申请适当增加安置补助费数额。根据最新的农村征地补偿政策表明:对于不同时期播种的农作物,将以不同的产值计算标准来予以赔偿。但同时不予补偿能得到收获的粮食、油料和蔬菜的青苗。需要对多年生的经济林木尽量进行移植,减少出现死亡、砍伐的情况,而这里的移植费用一般是由用地单位支付。假如无法进行移植则由用地单位赔偿其实际价值。对于成材树木将不予补偿。二、补偿具体计算方法如下:将由果树补偿种类、青苗生产期标准和果园面积三个因素计算而得出补偿金额。青苗补助费:果树种类则包括苗木、花卉、药、材桃、李、梅、橙、板栗、柚、葡萄、核桃等其他果树。在当代社会目前为止关于征收土地您还是存在着很多问题比如说关于青苗补助这一方面涉及到的是比较少的,而最常见的是土地本身的补偿费用,青苗补助费用就是对于青苗的价值来进行一定的补偿,不管怎么样政府肯定会弥补损失的。
  
  
  


·关于申请土地使用权的贷款有什么规定?
      关于申请土地使用权的贷款有什么规定? 一、关于申请土地使用权贷款的规定 土地使用权抵押除了具有一般财产抵押权的法律特征,如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以清偿债务为目的,具有不可分性、附属性以外,还具有其特有的法律特征。 1、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合...


·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应该注意哪些?
      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应该注意哪些? 有些农民朋友们,在使用土地的时候有些模棱两可,尤其是在土地实物投资方面,那么我有必要我们就一起来聊一下土地使用权投资入股应该注意哪些?根据相关的规定,在进行土地使用权投资的时候,我们应该注意投资的出资条件以及履行方式。详细的我们往下看。 土地...


·土地国家赔偿标准是什么
      农村土地补偿的标准,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


·最新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县征地补偿标准
      年最新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县征地补偿标准   山西省晋中市平遥县的土地共分为四类:   一类区片范围:城郊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111608元/亩;旱地/园地:55804元/亩;林地:27902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13951元/亩   二类区片范围:平川区 ...


·房屋土地转让协议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房屋土地转让协议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一、房屋土地转让协议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转让方(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受让方(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和其它相关法律的有关规定,甲乙双方就工厂转让事宜,按照“平等、自愿、合法”的原则,签订...


·惠水征地补偿标准是根据哪些因素确定的
      惠水征地补偿标准是根据哪些因素确定的 一、惠水征地补偿标准是根据哪些因素确定的? 征地补偿标准是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确定的。 根据我国土地法之规定:征收土地原则是先给...


·农村空闲的宅基地可以买卖吗?
      农户取得的宅基地是无偿的,具有一定的福利性质,因此,农户应当珍惜宅基地,节约使用宅基地,经过批准取得的宅基地,应当尽快予以利用,不得长期闲置。农户取得宅基地后一直限制不予以利用的,可视为农户不需要该宅基地,放弃了对宅基地使用权,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52条的规...


·承包耕地种植树木后,确权时应该划到林地还是耕地?
      承包耕地种植树木后,确权时应该划到林地还是耕地? 我国现在施行的“最严耕地保护制度”中是命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私自在耕地上种树的,但是在现实中,部分地区并没有按照所下发的文件来执行,占用耕地种树的人不在少数。当然,有的是在满足“退耕还林”政策的前提下开始种树的。 因此,在此次...


·土地使用权类型变更程序是什么?
      土地使用权类型变更程序是什么?改变土地用途应依循以下程序:1、取得出让方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土地用途改变,将直接引起土地出让最高年限的改变和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变化。同时,土地用途的改变,必然发生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变化。土地用途是城市规划的重要内容之一...


·划拔土地使用延期申请的依据是什么?
      划拔土地使用延期申请的依据是什么?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限是从开发商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的时间开始算起。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此外,市民在购...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用益物权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用益物权吗?一、土地承包经营权是用益物权吗? 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一种用益物权,既有物权消灭的一般事由,如承包地被征用、使用价值丧失等,也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定消灭事由,如承包方的提前交回、发包方的提前收回、承包期限届满等。大多数学者认为土地承包经营权是一种用益物权...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