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员工被辞退怎么赔偿2023?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员工被辞退怎么赔偿?
  
  一、员工被辞退怎么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除了上述情形以外,用人单位辞退员工的,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要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即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二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
  
  二、相关法律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36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2、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3、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的实际工作情况,可以合法的辞退劳动者,特别是在劳动者存在违法的行为下,是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辞退的,但如果是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辞退的,那么就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标准来支付经济补偿。
  
  


·写好劳动争议申诉书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写好劳动争议申诉书应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一、劳动争议申诉书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是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时提交的法律文书。 二、填写劳动争议申诉书应当注意的问题 (一)什么是劳动争议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


·工作没有签合同受伤算不算工伤?
      工作没有签合同受伤算不算工伤? 一、工作没有签合同受伤算不算工伤? 只要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有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都可以认定为工伤,享受工伤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劳动合同法辞职规定的法律条文有哪些?
      《劳动合同法》对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建立、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给予了明确规定。辞职是劳动者方面行为,就是离开现在的工作岗位。那么劳动合同法辞职规定的条文有哪些?下面我们收集整理了相关法律条文,让我们具体了解一下。 一、劳动合同法关于辞职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


·只签劳动合同不买社保该怎么办
      只签劳动合同不买社保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手续,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补办社会保险手续,或者用人单位已经为劳动者办理了社会保险手续,但由于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劳动者可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解决。 这里还有一种情况,对于因用人单位没...


·一、索赔误工费需要哪方面的证据?
      一、索赔误工费需要哪方面的证据?证明误工费数额的证据方面,一个是收入状况证据,一个是误工时间的证据。1、收入状况证据内容可以包括:(1)具体的收入水平数据;(2)没有固定收入的可以提供一段时间(前三年)收入状况证明;(3)没有固定收入的还可以提供所从事行业的证明材料。2、误工时间...


·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 1级至4级工伤伤残赔偿标准,在中国全国各地都是统一的赔偿标准,具体如下: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


·工程款 诉讼时效是多久
      工程款 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在此有必要提醒:工程欠款的诉讼时效为两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拖欠行为起算。   我国法律规定诉讼时效可以通过一定的主张权利行为得以中断,中断后诉讼时效可以重新计算。   因此,各承包商可以采取书面发函(对方一定...


·辞退员工当面结清工资吗
      辞退员工当面结清工资吗 一、辞退员工当面结清工资吗 用人单位辞退员工一次性经济补偿金应当在办理工作交接时一次性结清。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


·用人单位应该怎样申报工伤
      用人单位应该怎样申报工伤《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


·参保女职工属生育第一胎需要提供什么?
      参保女职工属生育第一胎需要提供什么? 一、参保女职工属生育第一胎的(含婚后第一次流产)须提供以下证件及复件(A4): 1.本人身份证; 2.计划生育证; 3.婴儿出生证; 4.独生子女证; 5.出院小结; 6.医疗费用发票; 7.剖腹产发票金额在5000元以上;顺...


·一、试用期随时可以辞职吗?
      一、试用期随时可以辞职吗? 不可以,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公司可以终止合同,但是要有正当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