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商品房委托销售中,买受人应注意哪些方面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商品房委托销售中,买受人应注意哪些方面(1)受委托销售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的房地产中介机构;(2)受委托销售机构应当向买受人出示商品房的有关文件和商品销售委托书;(3)受委托销售机构应当如实向买受人介绍所代理销售商品房的有关情况;(4)受委托销售机构应当以开发商的名义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二、商品房销售中的五证齐全指的是哪五证1、《国有土地使用证》:是指证明土地使用者(单位或个人)使用国有土地的法律凭证,受法律保护。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2、《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是建设单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征用、划拨土地前,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确认建设项目位置和范围符合城市规划的法定凭证,是建设单位用地的法律凭证。没有此证的用地单位属非法用地,房地产商的售房行为也属非法,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发证目的:确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规划,维护建设单位按照城市规划使用土地的合法权益。法律后果:按照有关规定,房地产商即使取得建设用地的批准文件,但如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而占用土地的,其建设用地批准文件无效。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是有关建设工程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法律凭证,是建设单位建设工程的法律凭证,是建设活动中接受监督检查时的法定依据。没有此证的建设单位,其工程建筑是违章建筑,不能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件。发证目的:确认有关建设活动的合法地位,保证有关建设单位和个人的合法权益。法律后果:房地产商如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开发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对有关责任人员,可由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4、《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是指建筑施工单位符合各种施工条件、允许开工的批准文件,是建设单位进行工程施工的法律凭证,也是房屋权属登记的主要依据之一。没有开工证的建设项目均属违章建筑,不受法律保护。当各种施工条件完备时,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计划批准的开工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续,领取施工许可证。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不得擅自开工5、《商品房销售(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如该房屋已建成,还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购房者如需调查房屋的建筑质量,还可查验房地产商的《工程验收证》。开发商销售商品房,要求先取得五证二书。若是五证不齐,那么房产证办理下来时间长或根本办不下来,而房屋质量也是得不到保证,最关键的是向银行申请按揭贷款,审批也无法审核通过。另外,五证”不全还会出现开发商一房多卖的情况,这边刚签订买卖合同,转头就又卖给了别的买家,这样的情况很多,而且维权也会很麻烦。
  
  
  


·个人房屋买卖贷款流程是怎样的
      个人房屋买卖贷款流程是怎样的 1、获取楼宇按揭信息选择房产购房者如想获得楼盘按揭服务,在选择房产时应着重了解这方面的内容。购房者在广告中或通过销售人员的介绍得知一些项目可以办理按揭贷款时,还应进一步确认发展商开发建设的房产是否获得银行的支持,以保证按揭贷款的顺利取得。2、填报《按...


·一、通过假离婚买房破限购无效吗?
      一、通过假离婚买房破限购无效吗?通过假离婚来买房破限购的方法,是无效的,国家发改委、央行等多部门联合签署了《关于对婚姻登记严重失信当事人开展联合惩戒的合作备忘录》,提出加大对婚姻登记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对假离婚破限购买房的行为不予支持。《备忘录》规定,联合惩戒对婚姻登记严...


·现在专门做房产中介生意的也比较多,我们称之为房产中介,其中主
      现在专门做房产中介生意的也比较多,我们称之为房产中介,其中主要就是起一个居间作用,联系买卖双方,提供相应的房产服务,然后从中赚取一些手续费,也属于中介费。但找中介买房子也是有需要注意的地方,那么找中介买房子需要注意什么呢?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注意事项一:要仔细查清房屋的自然状况...


·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归产权人还是承租人享有
      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归产权人还是承租人享有  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的规定,租赁的商铺面临拆迁的,停产会停业的损失应该由征收拆迁人对承租人进行补偿。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二十三条 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


·二手房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进行二手房的买卖也是需要签订一份合同的,但是很多人都不知道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的时候需要注意什么。这些都是关系到购房者利益的事情,因此也是需要格外注意的。那究竟二手房合同订立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1、注意交易房屋的权属情况,主要指审查交易房屋有无抵押或存在...


·广州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
      广州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随着经济的发展,现有的土地已经不能满足社会的发展,近些年来各个地方都会出现拆迁现象,一般情况下拆迁都会有补偿最低标准的,拆迁部门就会根据拆迁最低标准进行拆迁补偿。那么广州市城市住宅房屋拆迁最低补偿标准是什么?的我们在这里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一、广...


·有预售许可证的房子可以买吗?
      有预售许可证的房子可以买吗?是可以买的;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开发商,其开发的房产原则上是可以办理房产证的。现在买房开发商一般都只有预售许可证,购买时会订立房屋购买协议。 在房屋交付时,就会办理过户,属于合法的房屋买卖。1、作为买房人还要关心什么时候可以办房产证,怎么保障买房人及时...


·涉外夫妻房产分割有哪些原则
      诉讼离婚中,可能还会遇到涉外离婚的情况,此时适用的仍旧是中国法。因此,法官在进行涉外离婚房产分割的时候,也是要遵循一定的原则。那么涉外夫妻房产分割的原则都有哪些呢?我们为您整理相关知识,请阅读下面的文章进行详细了解。 第一、男女平等原则。 在一个家庭中,夫妻两方的收入比例大多是有...


·吉林省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评估指导意见是怎样的
      吉林省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评估指导意见是怎样的吉林省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评估指导意见 (一)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方式 非住宅房屋拆迁可以获得的补偿有土地使用权补偿、房屋补偿、房屋装修费、停产停业补偿、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费,具体数额依据当地数据计算。 非住宅房屋拆迁补偿方式如下:非居住...


·房产纠纷诉讼费怎么算?
      房产纠纷诉讼费怎么算?房产纠纷诉讼费,可以按照诉讼标的额的大小来交纳,争议金额不满10000元的,每件交50元;超过1万至5万元的部分按4%交纳;超过5万至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超过10万至20万的部分按2%交纳;超过20万至50万的部分按1.5%交纳;超过50万至100万元...


·房屋转租有哪些注意事项
      进行房屋转租的,实际分为了合法转租与非法转租,非法转租肯定就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而在实际进行房屋转租的时候,也是需要当事人注意其中的一些事项。那么房屋转租有哪些注意事项呢?本文将对这个问题做详细解答。 一、房屋转租有哪些注意事项 承租人在转租房屋的时候应当注意以下三点:1、须获得...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