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故意伤害犯罪量刑是怎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故意伤害犯罪量刑是怎样的
  
  一、故意伤害犯罪量刑是怎样的
  
  根据刑法规定,犯故意伤害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具体来说:
  
  (一)故意伤害罪的量刑起点的确定
  
  1、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可以在六个月至一年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4)故意伤害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五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依法应当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除外。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伤亡后果、伤残等级、手段的残忍程度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雇佣他人实施伤害行为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2)因被害人的过错引发犯罪或对矛盾激化引发犯罪负有责任的;
  
  (3)犯罪后积极抢救被害人的。
  
  (二)故意伤害罪的“致人重伤”情节认定
  
  这里所说的“重伤”,依照刑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使人肢体残废或者毁人容貌的;
  
  2、使人丧失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机能的;
  
  3、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其中“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主要是指上述几种重伤之外的在受伤当时危及生命或者在损伤过程中能够引起威胁生命的并发症,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体健康的损伤,主要包括颅脑损伤、颈 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损伤、骨盆部损伤、脊柱和脊髓损伤以及烧伤、烫伤、冻伤、电击损伤、物理、化学或者生物等致伤因素引起的损伤等。
  
  二、认定故意伤害罪要注意的问题
  
  (一)分清故意伤害罪与杀人罪的界限。
  
  两罪的主要区别在于是否以非法剥夺他人生命为故意,如果行为人没有这种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而只有伤害他人身体健 康的故意,即使行为导致了他人的死亡,也只能定故意伤害罪;如果行为人有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即使其行为没有造成他人死亡的结果,也构成杀人罪(未遂)。
  
  (二)分清故意伤害罪与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界限。
  
  过失重伤罪在主观上是过失的,而且法律要求必须造成他人重伤的结果才能构成犯罪,而故意伤害罪在主观上是故意的,即使致人轻伤,也构成故意伤害罪。
  
  根据刑法的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不一定都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其他犯罪中如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情况,如强奸妇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和抢劫 致人重伤、死亡等,需要根据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的原则,依据刑法的特别规定来定罪。至于故意伤害犯罪量刑,我国《刑法》中根据不同的犯罪情节制定了不一样的量刑标准。
  
  


·报复陷害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怎么处罚报复陷害罪
      报复陷害罪,情节严重的我国刑法上会从重处罚。但在对行为人定罪处罚之前,我们应该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报复陷害罪,之后再说法律中规定的报复陷害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做详细解答吧。 一、报复陷害罪量刑标准 (刑法第254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假公济私,对控...


·销售假药罪与诈骗罪的区分有哪些?
      销售假药罪与诈骗罪的区别有哪些?1、侵犯的客体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药政管理制度和公民生命权、健康权;而诈骗罪侵犯的则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2、客观方面的表现不同。生产、销售假药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生产、销售假药,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行为;而诈骗罪的客观方面则是行...


·刑事案件回避的条件有几种
      一、刑事案件回避的条件有几种 1、 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自行回避,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


·寻衅滋事一般拘留多久后判刑?
      寻衅滋事一般拘留多久后判刑?寻衅滋事一般拘留一个月左右的时间判刑,刑事拘留一般是10天左右,最长不得超过37天。如果公诉机关认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那么就会向法院提起公诉。不论是累犯还是初犯,都是按照刑法规定的寻衅滋事罪的法律规定判处,只是累犯是要从重处罚。举个例子就是如果法律规...


·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
      过失损坏燃气或者其他易燃易爆设备,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可能涉嫌犯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当然,在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时候,不构成犯罪。也就是说,是否造成严重后果是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与非罪的分水岭。既然构成了犯罪,肯定要追究刑事责任,那过失损坏易燃易爆设备罪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呢?我...


·什么是强迫他人吸毒罪如何处罚
      强迫他人吸毒,往往使人染上毒瘾成为吸毒者,而吸毒成瘾严重损害身心健康,使吸毒者身体虚弱、智能减退,因此,对强迫他人吸毒的犯罪分子予以惩处是十分必要的。那么什么是强迫他人吸毒罪如何处罚强迫他人吸毒罪呢?针对这两个问题,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一、什么是强迫他人吸毒罪强迫他人吸毒罪,...


·购买假币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规定是怎样的?
      购买假币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规定是怎样的?购买假币罪既遂的《刑法》裁量规定具体如下:《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出售、购买伪造的货币或者明知是伪造的货币而运输,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


·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怎么处罚?
      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怎么处罚?非法采集血液事故罪既遂的处罚,是根据《刑法》第三百三十四条 【非法采集、供应血液、制作、供应血液制品罪】非法采集、供应血液或者制作、供应血液制品,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足以危害人体健康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


·辩护人毁灭证据罪管辖是怎么确定的
      在我国,证据在案件侦办还是案件审判的时候,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尤其是在案件进入到庭审阶段以后,作为辩护人的职责,无疑就是要为当事人争取到最大的权益,所以,在司法建设中,很有可能会存在辩护人毁灭证据的行为。下面,我们就详细为您介绍辩护人毁灭证据罪管辖是怎么确定的? 一、【刑法条...


·法律上规定拐骗儿童是什么罪?
      法律上规定拐骗儿童是什么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 拐骗儿童罪是以欺骗,引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男,女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拐骗”,主要是指使用欺骗、利诱或者其他手段,将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带走。“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是指使不...


·醉驾免于刑事处罚驾照是否吊销
      醉驾免于刑事处罚驾照是否吊销 醉驾法院刑免予处罚还是会被吊销驾照的。根据《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吊销照有多种情景,如到时不审验的、记满12分以上的,对于醉驾,一旦被判刑,就必须吊销驾照。至于流程,醉驾由交警部门立案侦查完毕后,就会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然后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后,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