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条件有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条件有什么? 一、土地承包合同在什么情况下可以解除?
  在一些农村,有些村委会随意强行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损害农民利益的行为时有发生。那么,土地承包合同签订之后,在什么情况下才可以解除呢?根据有关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1、经发包方、承包方协商同意,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承包方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
  2、发包方承包方在签订合同时,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己经成熟的。
  3、承包方的家庭成员全部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或者全部迁徙并落户外地的。
  4、承包方丧失劳动能力,无力继续耕种土地,本人自愿放弃土地承包权的。
  5、由于国家建设需要,承包方所承包的土地全部被依法征用或者批准占用的。
  6、由于洪涝、地震等自然灾害的不可抗拒的原因,使全部承包土地严重破坏,承包合同全部无法履行的。
  7、承包方在承包期内,违反法律法规和承包合同的约定,闲置荒芜承包的耕地且己2年以上的,由发包方解除承包合同,收回所发包的耕地。
  8、承包人在承包期内死亡,且无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承包的,可以解除土地承包合同。
   二、协议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包括哪两种?
  土地承包合同的约定解除(也叫协议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双方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在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第三人利益的前提下,终止土地承包合同的权利和义务。协议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又分为两种:
  1、事后协议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即在土地承包合同成立后,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根据《合同法》规定,合同依法成立后,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同时,《合同法》也规定了 自愿原则这一合同法的重要基本原则。根据资源原则,当事人不仅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也享有协议解除合同的权利。因此,土地承包合同成立后,在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当事人可以协商;在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解除合同。事后协议解除原来的合同,因为当事人双方在合同成立后达成的解除合同的协议,是一个新的合同,这个新的合同的内容是终止原合同的权利义务。新合同一旦成立,原合同即告解除。
  2、约定将来享有解除权,解除土地承包合同。即当事人双方在订立土地承包合同时,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或者在订立合同后,另行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条件。在土地承包合同成立以后,没有履行或没有完全履行之前,出现了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时,约定的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可以行使解除权,终止合同的权利义务。
  综上所述,同其他合同一样,土地承包合同也是可以解除的。发承包方友好协商、合同到期、承包方户口转为城镇户口、承包方无劳动能力、国家征地需要等都是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条件。解除土地承包合同有两种方式,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通常,采用约定解除对双方比较好。
  
  
  


·天津环境征地补偿标准
      天津环境征地补偿标准 国家为了满足公共利益,会对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征收或征用,但会给予一定的补偿,不同的地方会有不同的补偿标准。天津在2016年就有新的天津环境征地补偿标准出炉,那么其具体内容是什么?让的我们为您介绍介绍。 一、非居住房屋及附属物补偿标准 (一)征收土地过程...


·国家征收土地多少钱一平方米?
      近些年来,我们国家在征收土地的相关办法以及举措上,也有了新的规定,有些人就想要了解一下,对于征收土地应该要怎么收取,根据有关的说法,一般根据不同的土地分别进行赔偿,每亩9万到20万不等,具体看下文。律图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一、国家征收土地多少钱一平方米...


·周口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周口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周口市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一)各县(市)严格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标准通知》(豫政〔2016〕48号)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尽快科学调整建设项目征地地上附着物补偿和青苗补偿费标准。调整后的新标准,以县(市)政府文...


·上海股权转让土地增值税是否缴纳
      上海股权转让土地增值税是否缴纳 一、什么是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东权益有偿转让给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权的民事法律行为。 基本含义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中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 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


·简易土地承包合同范本是什么样的?
      简易土地承包合同范本是什么样的? 简易土地承包合同范本 甲方: (转让方) 乙方: (接收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及《山东省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并经 同意,订立本合同,供各方共同遵守。 一、甲方将 亩,四至: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转包给乙...


·农村夫妻离婚后土地使用权如何分配
      农村夫妻离婚后土地使用权如何分配一、离婚后土地使用权如何分配?不论是在《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还是在《农村土地承包法》中,都对发生婚姻变化后的土地承包权权属做出了明文规定,依法保护离婚后当事人的土地承包权。但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即离婚后“ 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


·我国虽然是地大物博,但是按照人均计算的话,各种资源其实是十分
      我国虽然是地大物博,但是按照人均计算的话,各种资源其实是十分匮乏的。为了减少企业和个人在资源开采过程中的浪费行为,提高资源的利用率,实现国内资源的保护,早些年,我国推出了《资源税暂行条例》,对开采矿产品的企业和个人征收一定比例的税费,那么其具体内容是什么?下面我们通过我们整理的税...


·企业非法征地应该怎么处理
      征地的行为只能由政府经过审批程序才能进行征地,不过在实际中,一些企业为了私利,进行非法征地进而非法占有土地。对非法占用土地的处理分为几个层次:(一)对土地的处理:对非法占用的土地要责令退还。(二)对已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处理: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要没收,对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


·土地出让金计算方式是什么
      土地出让金计算方式是什么?土地出让金又可分为地面价与楼面价两种计算方法,地面价为每平方米土地的单价,即以出让金总额除以土地总面积;楼面价为摊到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地价,即以出让金总额除以规划允许建造的总建筑面积。投资者往往以楼面价来计算投资效益。因为地面价不能反映出土地成本的高低,...


·湖北农村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湖北农村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 现在很多农村居民进城务工,导致农村土地闲置,这个时候,其可以将土地承包出去,这样也可以获取一笔收益。按照有关法律规定,承包农村耕地的,承包期限是三十年,也就是说合同中规定的最长期限也就是三十年。那么,湖北农村土地使用权到期怎么办?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


·借款合同可以由原告所在地管辖吗
      这种情况下一般是不可以的。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般地域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的原则,也就是说以被告住所地管辖为标准和原则。只有民事诉讼法或者民事诉讼法解释有明确规定,或者合同双方有明确约定的情况下,才可以由原告住所地的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的法院有管辖权可以有,一般情况下有两种方式。第一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