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的条件是什么 一、发起人符合法定的资格,达到法定的人数。
  发起人的资格是指发起人依法取得的创立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格。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但发起人中须有过半数的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达到法定的人数,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的发起人。国有企业改建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可以少于5人,但应当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规定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国际惯例。如果发起人的最低限额没有规定,一则发起人太少难以履行发起人的义务,二则防止少数发起人损害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对发起人的最高限额则无规定的必要。
   二、发起人认缴和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的最低限额。
  股份有限公司须具备基本的责任能力,为保护债权人的利益,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达到法定资本额。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最低限额不得低于500万元人民币。对有特定要求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需要高于上述最低限额的,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发起人以货币出资时,应当缴付现金。发起人以货币以外的其他财产权出资时,必须进行评估作价,核实财产,并折合为股份,且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将财产权同发起人转归公司所有。
   三、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
  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是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所必须遵循的原则。
  股份的发行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设立时为了筹集公司资本,出售和募集股份的法律行为。这里讲的股份的发行是设立发行,是设立公司的过程中,为了组建股份有限公司,筹集组建公司所需资本而发行股份的行为。设立阶段的发行分为发起设立发行和募集设立发行两种。发起设立发行即所有股份均由发起人认购,不得向社会公开招募。招募设立发行即发起人只认购股份的一部分,其余部分向社会公开招募。
  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划分为股份,每一股的金额相等。公司的股份采限股票的形式。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且必须同股同权、同股同利。同次发行的股份、每股的发行条件、发行价格应当相同。
  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以书面认足公司章程规定及发行的股份后,应即缴纳全部股款。
  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其余份应当向社会公开募集。发起人向社会公开募集股份时,必须依法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告招股说明书,制作认股书,由依法批准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签订承销协议,同银行签订代收股款协议,由银行代收和保存股款,向认股人出具收款单据。
  招股说明书应载明下列事项:
  (1)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2)每股的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3)无记名股票的发行总数;
  (4)认股人的权利、义务;
  (5)本次募股的起止期限及逾期募足时认股人可以撤回所认股份的说明。
   四、发起人制定公司章程,并经创立大会通过。
  股份有限公司的章程,是股份有限公司重要的文件,其中规定了公司最重要的事项,它不仅是设立公司的基础,也是公司及其股东的行为准则。因此,公司章程虽然由发起人制订,但以募集设立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必须召开由认股人组成的创立大会,并经创立大会决议通过。
   五、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
  名称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法人必须具备的条件。公司名称必须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的有关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名称还应标明“股份有限公司”字样。
  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有一定的组织机构,对公司实行内部管理和对外代表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是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股东大会作出决议;董事会是执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机构;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依法对董事、经理和公司的活动实行监督;经理是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
  以上就是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具体条件的相关内容,综上所述,股份有限公司设立除了要符合法定人数、资本限额等条件以外,还要遵从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特别注意的是,发起人如以非货币财产进行出资,一定要评估财产价值并办理相应的财产权转移手续。


·公司法人人格混同的法律规定怎样?
      公司法人人格混同的法律规定怎样? 相信很多人对于一个公司或者是企业的法人以及负责人的理解有点错误,有些人认为这二者是等同的,法人就是公司的负责人,但是其实二者并不是等同的,是有一定的区别的。法人它是一个组织,团体,而负责人是一个自然人。那么公司法人人格混同的法律规定怎样? 一...


·公司法人能担任多久,责任有哪些
      公司法人能担任多久,责任有哪些? 公司法人即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公司的名义行使相应的权利同时还要履行对应的义务。为了完善公司制度,我国出台了一系列对应的法律政策,其中就公司法人的职责等做了详细规定。那么你知道公司法人能担任多久吗?请您跟着我们阅读下文进行了解吧。 ...


·私营企业上市要满足什么条件?
      私营企业上市要满足什么条件?要满足的条件有:1、公司的主体资格为股份公司从公司的组织形式上看,公司分为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只有股份公司才具备上市的基础条件。因此,如果有限责任公司有上市的发展需要,首先进行的就是股份制改造,将有限责任公司改造成股份有限公司,且满足以下条件:...


·关于股份让出的股东会决议需要获得大部分股东同意吗?
      关于股份让出的股东会决议需要获得大部分股东的同意吗?关于股份让出的股东会决议不需要获得大部分股东的同意,股权变更的流程可以在公司章程里面进行约定,非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不高于50人,关于股权和股东的变更应属于重大事项,原则上应该通过股东大会批准。但是公司章程里明确约定的小额股份的转...


·公司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有哪些
      公司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有哪些具体的规定 公司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了企业法人行使权利的方式和流程,企业法人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权利已维护企业的正常运行,企业法人依法行使权利是为了企业的发展和经济利益,企业法人在企业发展过程中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只有企业法人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才能保...


·公司合同诈骗报案材料有哪些?
       公司合同诈骗报案材料有哪些? 提供所签订的合同(协议)。提供涉嫌人签订合同的虚构单位,冒用他人名义的相关依据。如:留下的印章、印鉴、假名片、假工作证、假营业执照,盖假公章各种证明等。已经履行小额合同、部分合同的,提供已履行合同的材料。等等。 一、公司合同诈骗报案材料包括...


·公司法人代表和监视有什么区别
      公司法人代表和监视有什么区别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关,对外不能代表公司。而法定代表人代表企业法人的利益,按照法人的意志行使法人权利。法定代表人在企业内部负责组织和领导生产经营活动;对外代表企业,全权处理一切民事活动,法人代表由公司章程决定。举一个简单的例子,签订合同是只能签法人代表...


·什么情况下可以强制解散公司
      什么情况下可以强制解散公司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强制解散公司 强制解散的原因是指由于某种情况的出现,主管机关或人民法院命令公司解散。《公司法》规定强制解散公司的原因主要有: (1)主管机关决定。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解散的决定,该国有独资公司应...


·承租企业面临拆迁如何补偿
      承租企业面临拆迁如何补偿 为了城市合理规划,进行公共设施建设以及其他原因,政府会进行拆迁征用土地。当然,政府会对被拆迁人进行合理化补偿。但是,如果拆迁的房屋是企业承租的,那么又该怎样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呢?其实,在现实生活中,企业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往往是处于被动的地位。承租企业...


·在香港上市公司如何融资?
      在香港上市公司如何融资? 一、增发、配股融资渠道 1、增发和配股是上市公司筹集资金的一种有效渠道。其中增发就是上市公司面向普通民众发行新股,配股就是上市公司面向公司股东配售新股,这两种手段都是一种直接融资的方式。增发在增加公司所有者权益的同时会降低股东持有股权的占比,引起股东的...


·公司法有限公司责任法人怎样承担?
      公司法有限公司责任法人怎样承担?一个公司的正常经营是团队经营的结果,公司日常的活动行为也涉及到法律规定的范围,如果有涉嫌犯罪行为的活动将有法人代表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所以公司中法人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那么公司法有限公司责任法人怎样承担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公司法有限公...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