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工致人损害案雇主赔偿后可以向雇员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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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雇主是否承担赔偿责任?如何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这条司法解释对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人身损害赔偿责任作了规定,根据该条规定有两种责任形式,即雇主的人身损害赔偿替代责任和雇主与雇员的人身损害赔偿连带责任。在交通事故中正确理解这两种责任的区别对于确定赔偿责任主体具有重要意义。
雇主的替代责任就是在交通事故中列雇主为被告,由其直接承担赔偿责任。确定雇主承担替代赔偿责任,应具备三个条件。一是雇主与雇员是否存在事实上的雇佣关系;二是雇员是否从事雇佣活动;三是雇主在主观上是否存在过错,这种过错表现在对雇员的选任、监督、管理上具有疏于注意的义务。而雇主与雇员的连带赔偿责任是指雇员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与雇主承担的连带责任。因此,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驾驶员对事故的发生只具有轻微过失的,不能确定驾驶员为被告并与车主承担连带责任。如果驾驶员存在重大过失或故意的行为,就应适用连带责任的条款确定责任主体。那么如何考察雇员的重大过失和故意?一般来讲,对故意的认定容易些,而怎么样算是重大过失,司法实践中应结合事故的发生与驾驶员的过错等来认定,如果驾驶员对事故的发生具有主要过错或完全过错的,即对事故发生负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的,一般来讲就可认定为雇员具有重大过失,在这种情形下就应判决车主与驾驶员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如果车主在受害人起诉讼前自行赔偿了有关费用,他就可以向雇员进行追偿。在此提醒广大司机朋友特别是受雇为他人开车的,务必要注意遵守交通规则,安全行车,否则一旦发生事故,不但伤害了他人,也损害了雇主利益,同时也必然损害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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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以及其他法规和部门规章中,对于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的教育、管理职责已经作了广泛、具体的规定,只...
·小孩在学校受伤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第一款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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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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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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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法典》第1198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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