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损害责任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医疗损害责任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一、医疗损害责任的鉴定程序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了医疗事故的技术鉴定,此外,卫生部还发布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医疗事故责任已不再是医疗损害责任的形态之一,《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损害责任的鉴定问题没有作出规定。
  《适用侵权法通知》第3条对医疗损害鉴定进行了规定。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一庭负责相关工作的法官介绍,该条规定中的“国家有关部门的规定”的意思就是指国务院、卫生部关于医学会组织进行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的有关规定。在修改《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卫生行政部门起草《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办法》之前,卫生部于2010年6月28日下发的《关于做好(侵权责任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第四部分明确指出:在2010年7月1日之后,对于司法机关或医患双方共同委托的医疗损害技术鉴定,医学会应当受理,并按照《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组织鉴定。根据上述规定,司法实践中在保留医疗损害过程鉴定的基础上,人民法院可以委托医学会进行进行医疗损害责任技术鉴定。
   二、医疗损害责任的类型
  《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损害责任做了以下规定: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的,医务人员应当及时向患者说明医疗风险、替代医疗方案等情况,并取得其书面同意;不宜向患者说明的,应当向患者的近亲属说明,并取得其书面同意。
  医务人员未尽到前款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七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当时的医疗水平”并不仅仅指某个医生个人的医疗水平或本院的医疗水平。如果某个医生不能决断就应及时请求会诊;如果本院不能解决就应在对患者负责的前提下,积极的联系其他力量或转院治疗。是否在诊疗活动中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治疗义务,将是法院在案件审理中进行考量的重要内容。未尽到与当时的医疗水平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医疗损害责任可以分为三类:
  1、未尽告知义务的责任
  2、未尽诊疗义务的责任
  3、未尽保护隐私的责任
   三、医疗损害责任鉴定标准
  医疗损害事故鉴定分级标准
  根据我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按照对患者人身造成的损害程度,医疗事故分为四级:
  一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
  二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
  三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四级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
  具体分级标准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另外,需要指出的是,在我国出台的医疗事故标准,例举的情形是医疗事故中常见的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后果。并且该标准中医疗事故一级乙等至三级戊等对应伤残等级一至十级。
  也就是说,如果由于患者及其家属是由于“工伤事故”来医疗机构求诊、治疗,并且发生“医疗纠纷造成伤残的”其伤残标准可以作为日后,与所在单位要求“工伤待遇”的依据和标准。两者的鉴定标准是相同的,可以通用。
   医疗损害责任鉴定标准为造成医疗损害的患者获取赔偿提供了法律依据。当患者与医院就医疗损害发生纠纷的,医院是否在诊疗活动中尽到相应的治疗义务,是案件在审理中划分责任归属的的重要内容。未尽到相应的诊疗义务,造成患者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医患纠纷去哪解决
      医患纠纷去哪解决 一、 医疗纠纷 可以 投诉 1、医院医务科电话 2、医院办公室电话 3、县卫生局医政股电话 4、县人民调解中心医患纠纷调解室 二、医患纠纷解决办法 1、自行协商。医患双方可以自主自愿地进行协商处理,所达成的协议只要不是受胁迫所签或存在重大误解,其协议是合法...


·根据个人医保缴费政策,医保该如何补缴?
      为了减轻公民在受伤时的经济负担,我国近年来新出台了医疗保险政策,只要公民按照规定每年缴纳了保险,治疗缴费时可以享受优惠价。但一些经济落后的地区,由于获取消息的途径有限,导致错过了缴纳医保的时间,那么此时,根据个人医保缴费政策,医保如何补缴? 一、根据个人医保缴费政策,医保如何补...


·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有哪些?
      医疗保险报销范围有哪些? 1、基本医疗保险药品报销 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给付范围内的药品,分为甲类和乙类两种。甲类药物是指全国基本统一的、能保证临床治疗基本需要的药物。这类药物的费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给付范围,并按基本医疗保险的给付标准支付费用。 乙类药物目录由各省、自治区、...


·保外就医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保外就医申请流程是怎样的? 办理保外就医的程序如下: (1)到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开具证明文件; (2)填写《罪犯保外就医征求意见书》,征得犯人家属和所在地公安机关意见。取保人和被保人应当在《罪犯保外就医取保书》上签名或盖章; (3)对需要保外就医的罪犯,由看守所填写《...


·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的区别
      医疗事故与医疗纠纷的区别是什么? 什么是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确定是否为医疗事故目前需要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才能认定。 什么是医疗纠纷 医疗纠纷是指...


·医疗过错的认定与医疗损害赔偿问题
      医疗过错的认定与医疗损害赔偿问题一、医疗损害赔偿责任认定 医疗损害赔偿责任可以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种是基本类型,即国家医疗单位的医疗事故赔偿责任,由于这种医疗单位具有法人资格,因而属于法人的医护人员致人损害的替代责任;第二种是私立医院的医疗事故责任,其医护人员属于雇佣制,因而属于雇...


·医疗美容纠纷有哪些类型?
      医疗美容纠纷有哪些类型?随着美容业的蓬勃发展,美容导致毁容的案件不断增多,医疗美容纠纷也随之增多。医疗美容纠纷主要包括以下类型:1、医疗失误导致美容纠纷。一是医生技术水平欠佳导致美容失败。二是医生未征得受术者同意而在手术中忽略了受术者的要求而导致的纠纷。三是医生为了增加经济效益或...


·医闹入刑的法律的相关规定
      医闹入刑的法律的相关规定一、医闹的概念 医闹是指受雇于医疗纠纷的患者方,与患者家属一起,采取各种途径以严重妨碍医疗秩序、扩大事态、给医院造成负面影响的形式给医院施加压力从中牟利的行为。医闹采取在医院设灵堂、打砸财物、设置障碍阻挡患者就医,或者殴打医务人员、跟随 医务人员,或者在诊...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
      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模板 医疗机构因其行业直接关乎人的生命的特殊性,对其机构的设备、执业人员执业情况等都需要定期审验、检查,所以在我国的医疗机构包括医院及诊所、医疗服务机构等都需要定期进行校验申报工作,今天我们就来学习一下医疗机构校验申请书模板及校验申报资料的具体内容。 一、医...


·医疗过错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医疗过错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 一、医疗过失的情形 第一种情况是技术过失 这种过失是指根据医务人员的相应职称或相似情况下的一般水平,由于能力不及或经验不足而在诊疗护理工作中发生失误,导致对病员危害结果的产生。 第二种情况是过于自信的过失 这种过失是指医务人员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虽然...


·如何进行定点医疗机构申报?
      如何进行定点医疗机构申报? 一、定点医疗机构的申请及办理程序是怎样的? 由医疗机构自愿申请,所属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初审,市里进行复审。经复审合格的医疗机构可取得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并由市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与取得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机构签订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 ...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