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债权人查封债务人的隐名股权可以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债权人查封债务人的隐名股权可以吗? 一、债权人能否查封债务人的隐名股权
  一般情况来说,债权人是无权查封债务人的隐名股权的。根据公司法的规定,隐名股东只是根据与显名股东之间的协议享有分取红利的债权,而并不享有股权。隐名股东并没有公司法意义上的股权、股份,不能对显名股东代持的股权、股份进行保全;但如果在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提供了隐名投资者的隐名投资状况,债权人可以行使代位权以实现其债权。
   二、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应注意的法律问题:
  1、隐名股东虽不是公司名义上的股东,但由于公司的成立起因于隐名股东的出资,根据资本维持和不变的原则,隐名股东不得抽回资金,逃避风险和责任。
  2、出资人与他人约定以该他人名义出资的,其约定不得对抗公司。但有限责任公司半数以上的其他股东明知实际出资人的出资,且公司已经认可以其以股东身份行使权利的,如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节,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实际出资人对公司享有股权。
  3、一方出资,另一方以股东名义参加公司,双方约定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或者实际出资人承担投资风险,实际出资人主张名义出资人转交股息和其他股份财产利益的,如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情节,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4、一方出资,另一方以股东名义参加公司,双方未约定出资人为股东或者出资人承担投资风险,且出资人亦未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以股东名义向公司主张过权利的,出资人仅对以股东名义参加公司者享有债权;其起诉主张享有股权或者享有股东利益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5、因公司股东有出资不足、抽逃出资等行为,公司债权人向名义出资人主张其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名义出资人向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实际出资人追偿因此遭受的损失。公司债权人将名义出资人与实际出资人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6、未经他人同意以该他人名义登记为股东的,申请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因此产生的后果;公司或者公司债权人主张被冒名登记为股东者承担股东责任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
  7、双方约定一方实际出资,另一方以股东名义参加公司,且约定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的,如实际出资人主张名义出资人转交股份财产利益,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违背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8、一方实际出资,另一方以股东名义参加公司,但双方未约定实际出资人为股东或者承担投资风险,且实际出资人亦未以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管理或者实际享受股东权利的,双方之间不应认定为隐名投资关系,可按债权债务关系处理。在上述实际出资人与显名股东之间发生的纠纷中,可以列公司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9、债权人向工商登记文件中的公司显名股东主张其承担出资不实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显名股东向公司债权人承担责任后,可按照约定向实际出资人追偿因此遭受的损失。
  10、在上述纠纷中,公司债权人将实际出资人与显名股东列为共同被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案情判决双方承担连带责任。显名股东有充分证据证明自己系被他人冒名为股东的,不予承担责任。
  11、名义出资人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而将股权转让的,实际出资人可以请求名义出资人赔偿因股权被转让所造成的损失。
  12、实际出资人以其为实际权利人主张股权转让行为无效的,如不能证明受让人为非善意,人民法院应当驳回其诉讼请求。
   债权人查封债务人的隐名股权是否可行,还要看具体的情况。如果债权人有切实的证据表明债务人为该公司的实际投资者,可以按债权债务关系行使代位权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一般情况下,隐名股东对自己委托给他人代持的股份并不享有股权,债权人无权查封。


·别人强迫我写借条怎么办?
      别人强迫我写借条怎么办?被人胁迫之下写的欠条,如果是存在合法真实债权债务关系,虽然其行为不当,但不影响债权债务关系的成立,债务人应当偿还债务;但要是不存在合法真实债权债务关系,受胁迫写下的欠条而构成虚假债权债务关系,是无效欠条,同时,行为人涉嫌了敲诈勒索罪,应追究刑事责任。1、《...


·欠钱不还去哪起诉
      对于民间借贷纠纷,被告住所地和合同履行地法院都有权管辖。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


·民间借款质押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民间借款质押合同范本是怎样的? 民间借贷,是指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及其相互之间,而非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从事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进行资金融通的行为。随着民间借款的盛行,越来越多的人会签订民间借款质押合同,其中也牵涉到很多问题,下面律所会提供合同的范本供您参考...


·还款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有哪些
      还款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有哪些? 合同纠纷是签订合同的双方因为合同的解释、履行和变更行为而产生的争议和纠纷。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双方会在合同中指定有关还款的条文,如果要还款的一方没有按照合同中规定的内容进行还款,就会产生汇款合同的纠纷,还款合同纠纷解决方式有哪些? 一、还款合同纠纷解...


·隐名股东可以随时撤回投资款么?
      隐名股东可以随时撤回投资款么?是可以撤回的,隐名股东当然享有公司股权,毕竟是实际出资人。如果想撤回资金就必须要转让股份,可是股份明面上在别人那里,所以我们就需要满足两个条件了:1、需要代持股东的同意,因为工商局登记注册的是代持人;2、代持人即使同意,如果是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还需...


·老赖十年欠钱不还怎么办?
      老赖十年欠钱不还怎么办?如果能证明你每年都在要钱,诉讼时效不过期,可以到法院起诉处理1、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是债权人应当在借款或欠百款到期后,法定度的2年诉讼时效之内,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权利问。欠债10年的,如果不存在诉讼时效中止或中断,且祛除中止或中断的影响仍未超过两年...


·并购贷款方法的介绍
      并购贷款方法的介绍 一、并购 所谓并购贷款,即商业银行向并购方企业或并购方控股子公司发放的,用于支付并购股权对价款项的本外币贷款。是针对境内优势客户在改制、改组过程中,有偿兼并、收购国内其他企事业法人、已建成项目及进行资产、债务重组中产生的融资需求而发放的贷款。并购贷款是一种特...


·结婚后负债算共同债务吗?
      结婚后负债算共同债务吗?结婚后负债不一定算共同债务,结婚后欠的钱必须用于共同生活,才属于共同债务。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如购置共同生活用品所负债务;购买、装修共同居住的住房所负的债务;为支付一方医疗费用所负的债务。2、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


·民间借贷起诉时间是多久?
      民间借贷起诉时间是多久?国家是允许民间借贷存在的,但也作出相关的法律法规进行约束。借款就存在不还的风险,协商解决不了,只有走法律途径。那么民间借贷起诉时间是多久?我们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民间借贷起诉时间是多久? 民间借贷起诉时间是借贷合同约定还款日期之日起...


·债务人能否提前履行债务
      债务人能否提前履行债务众所周知,债务人不愿履行债务的情况经常会出现,但也有的时候也会出现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情形。对于这个问题,我国的法律作出了相应明确的规定。那么在法律上,债务人能否提前履行债务?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这个问题。 一、债务人能否提前履行债务 对于债权债务关系的履...


·讨债技巧之巧破车轮术
      

"你有政策,我有对策",债权人想方设法追讨债务,而债务人也总有应付债权人的手段,可谓"兵来将挡,水来土掩".

"车轮战术"就是债务人的一只"杀手锏",它是指债务人一方采用走马灯式地更换接待人员的方法,让债权人如坠云雾中,摸不清企业的虚实,最终精疲力竭,从而不...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