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关系管理与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关系管理主要是指在工作中,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劳动关系管理与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关系管理主要是指在工作中,企业内部之间的关系处理。而劳动争议处理,往往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矛盾,这个时候往往需要有关部门参与进来,属于公司外部的关系处理。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解释劳动关系管理与劳动争议处理两方面的内容。
  
  一、劳动关系管理
  
  “劳动关系管理”就是指传统的签合同、解决劳动纠纷等内容。劳动关系管理是对人的管理,对人的管理是一个思想交流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的基础环节是信息传递与交流。通过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使劳动关系双方(企业与员工)的行为得到规范,权益得到保障,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使企业经营稳定运行。企业劳动关系主要指企业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普通员工和工会组织之间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责、权、利关系:所有者与全体员工的关系;经营管理者与普通员工的关系;经营管理者与工人组织的关系;工人组织与职工的关系。
  
  劳动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兼顾各方利益原则;
  
  2、协商解决争议原则;
  
  3、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4、劳动争议以预防为主的原则。
  
  二、劳动关系管理的基本要求
  
  1、规范化——合法性(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统一性(全体员工执行的统一,在同一时期内的统一);
  
  2、制度化——明确性(明确职责、权限、标准)、协调性(随企业的发展进行阶段性调整)。
  
  三、劳动争议
  
  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 ,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有的属于要求新的权利而出现的争议,是因制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
  
  四、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通常为: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1、协商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首先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当事人可以形成和解协议。但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需要当事人自觉履行。协商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要程序,当事人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和仲裁。
  
  2、调解
  
  (1)、调解组织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组成。
  
  (2)、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3)、调解协议的履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书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3、仲裁
  
  (1)、劳动争议仲裁的特点(与《仲裁法》规定的仲裁比较而言)
  
  1)、主体不同:劳动仲裁委员会是行政机关;商事仲裁是民间组织;
  
  2)、解决对象不同
  
  3)、管辖不同:劳动仲裁是法定管辖;商事仲裁是约定管辖。
  
  4)、与诉讼关系不同:劳动仲裁是“先仲后诉”;商事仲裁是“或仲或诉”
  
  (2)、劳动争议仲裁解决原则
  
  1)、一次裁决原则
  
  2)、合议原则
  
  3)、强制原则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与仲裁庭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2)、仲裁庭:仲裁庭在仲裁委员会领导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一案一庭制。 仲裁庭由一名首席仲裁员和二名仲裁员组成。简单案件,也可一名仲裁员独任审理。
  
  3)、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庭组成人员的回避
  
  (4)、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与受理
  
  1)、申请 申请时效期间为1年。注意中断(主观事由)与中止(客观事由)的条件。
  
  2)、受理: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受理。受理后5日内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10日内提交答辩状。
  
  3)、审理: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视为撤回申请;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可缺席裁决。 部分事实清楚的,可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4)、执行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诉讼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关于劳动关系管理与劳动争议处理的内容了。如果是劳动关系管理更针对管理者,而劳动关系争议处理便是劳动者更需要关注的。管理者根据劳动关系管理的原则和方法更好的平衡工作人员和单位的利益关系,而劳动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申请劳动关系争议仲裁。


·年底将近了,很多企业开始一年的预算和结算的盘点工作了,工资福
      年底将近了,很多企业开始一年的预算和结算的盘点工作了,工资福利预算表是企业财务计划预算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如何制定工资福利预算表是很多企业相关部门的非常重视的问题,接下来,我们将分享一下企业制定工资福利预算的过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工资福利预算它是人工成本控制的重要方式之一,属...


·劳动合同39、40、41条的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39、40、41条的规定是什么?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


·一、员工入职7日内主动离职有工资吗?
      一、员工入职7日内主动离职有工资吗?实际上是有上班就要付工资的,上班几天付几天工资。“新员工入职之日起7日内主动提出离职的不计发工资“是不合理的,是无效的,如果劳动者做了7天辞职,用人单位不发放其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向当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被拖欠的工资。...


·签劳动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
      劳动者在入职后,自己的工资、福利待遇等,一般都会在劳动合同中有体现,所以劳动者在签劳动合同时一定要仔细察看。那么,劳动者签劳动合同要注意哪些事项呢?在实务中,有些单位会违反法律的规定,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那对于单位不签劳动合同的情况应该怎么处理呢?请从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


·一、在我国取保候审期间打工可以申请外出吗?
      一、在我国取保候审期间打工可以申请外出吗?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签订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的注意事项 我们都知道合同是依法保
      签订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合同的注意事项 我们都知道合同是依法保护合同当事人权益的法律文件,在签订合同过程中应当小心谨慎,才能防范不必要的合同纠纷。民用建筑工程设计合同是委托方与设计人签订的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是双方的行为准则,双方都必须严格遵守。那么,为防范合同纠纷,在签订...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怎么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怎么约定试用期的期限试用期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一个考验期。无论对于劳动者来说还是对于用人单位来说都是为了之后更好的工作,但是试用期是不能无止尽的,那么试用期的期限是多久呢?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具体了解一下吧。 一、企业怎么约定试用期的期限 1、法律规定 ...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扣工资怎么办?
      一、未签订劳动合同辞职扣工资怎么办? 老板存在违法行为,你可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者申请仲裁。 1、未签劳动合同,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你在提前30日书面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无须赔偿; ...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维权 在日常生活中,当我们找到一份工
      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维权 在日常生活中,当我们找到一份工作之后,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来确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的确认。当劳动合同期满之后,公司可能不进行续签。接下来,我们将针对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怎么维权的问题,为您做出详细的介绍,希望能够为您提供帮助。 一、...


·劳动合同法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的区别是什么?劳动关系,系指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与用人单位之间形成的一种相对稳定的社会关系。而雇佣关系是指受雇人与雇佣人约定,由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报酬而发生的社会关系。区别在于:1、 主体范围不同。凡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均可...


·计件工资制如何计算加班费
      计件工资制如何计算加班费1、实行计件工资制的企业,在完成计件定额后,安排劳动者加班的,企业也应当依法支付加班费。按照《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规定: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