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关系管理与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关系管理主要是指在工作中,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劳动关系管理与劳动争议处理
  
  劳动关系管理主要是指在工作中,企业内部之间的关系处理。而劳动争议处理,往往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矛盾,这个时候往往需要有关部门参与进来,属于公司外部的关系处理。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解释劳动关系管理与劳动争议处理两方面的内容。
  
  一、劳动关系管理
  
  “劳动关系管理”就是指传统的签合同、解决劳动纠纷等内容。劳动关系管理是对人的管理,对人的管理是一个思想交流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的基础环节是信息传递与交流。通过规范化、制度化的管理,使劳动关系双方(企业与员工)的行为得到规范,权益得到保障,维护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使企业经营稳定运行。企业劳动关系主要指企业所有者、经营管理者、普通员工和工会组织之间在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中形成的各种责、权、利关系:所有者与全体员工的关系;经营管理者与普通员工的关系;经营管理者与工人组织的关系;工人组织与职工的关系。
  
  劳动关系管理的基本原则:
  
  1、兼顾各方利益原则;
  
  2、协商解决争议原则;
  
  3、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
  
  4、劳动争议以预防为主的原则。
  
  二、劳动关系管理的基本要求
  
  1、规范化——合法性(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统一性(全体员工执行的统一,在同一时期内的统一);
  
  2、制度化——明确性(明确职责、权限、标准)、协调性(随企业的发展进行阶段性调整)。
  
  三、劳动争议
  
  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因劳动的权利与义务发生分歧而引起的争议,又称劳动纠纷。其中有的属于既定权利的争议 ,即因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既定内容而发生的争议;有的属于要求新的权利而出现的争议,是因制定或变更劳动条件而发生的争议。
  
  四、我国处理劳动争议的程序通常为: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1、协商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首先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当事人可以形成和解协议。但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需要当事人自觉履行。协商不是处理劳动争议的必要程序,当事人协商不成或不愿协商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和仲裁。
  
  2、调解
  
  (1)、调解组织
  
  1)、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2)基层人民调解组织
  
  3)、在乡镇、街道设立的具有劳动争议调解职能的组织 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由职工代表、企业代表组成。
  
  (2)、调解协议书 调解协议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经调解员签名并加盖调解组织印章后生效,对双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3)、调解协议的履行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依法申请仲裁。 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书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3、仲裁
  
  (1)、劳动争议仲裁的特点(与《仲裁法》规定的仲裁比较而言)
  
  1)、主体不同:劳动仲裁委员会是行政机关;商事仲裁是民间组织;
  
  2)、解决对象不同
  
  3)、管辖不同:劳动仲裁是法定管辖;商事仲裁是约定管辖。
  
  4)、与诉讼关系不同:劳动仲裁是“先仲后诉”;商事仲裁是“或仲或诉”
  
  (2)、劳动争议仲裁解决原则
  
  1)、一次裁决原则
  
  2)、合议原则
  
  3)、强制原则
  
  (3)、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与仲裁庭
  
  1)、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2)、仲裁庭:仲裁庭在仲裁委员会领导下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实行一案一庭制。 仲裁庭由一名首席仲裁员和二名仲裁员组成。简单案件,也可一名仲裁员独任审理。
  
  3)、仲裁委员会或仲裁庭组成人员的回避
  
  (4)、劳动争议仲裁的申请与受理
  
  1)、申请 申请时效期间为1年。注意中断(主观事由)与中止(客观事由)的条件。
  
  2)、受理: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日内受理。受理后5日内送达仲裁申请书副本。10日内提交答辩状。
  
  3)、审理: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视为撤回申请;被申请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中途退庭,可缺席裁决。 部分事实清楚的,可就该部分先行裁决。
  
  4)、执行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起诉的,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4、诉讼
  
  “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以上就是关于劳动关系管理与劳动争议处理的内容了。如果是劳动关系管理更针对管理者,而劳动关系争议处理便是劳动者更需要关注的。管理者根据劳动关系管理的原则和方法更好的平衡工作人员和单位的利益关系,而劳动者在权益受到侵害时申请劳动关系争议仲裁。


·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包括哪些
      劳动合同解除的情形包括哪些 1、劳动合同的合意解除 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劳动合同可以解除 2、劳动者提前通知解除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3、劳动者随时通知解除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1...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适应对象有哪些
      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适应对象有哪些规定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和市场的需求,工程的建设越来越复杂,其中的技术含量也越来越高,与此同时,对于工程建设的质量问题也提出了很大的挑战。我国在进行工程建设的过程中,通常分为子工程来促进工程质量的实施。接下来,我们将针对屋面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


·劳动仲裁什么情况下终局裁决
      劳动仲裁什么情况下终局裁决 一、劳动仲裁什么情况下终局裁决 终局裁决是指仲裁庭在案件审理终结时对当事人提交的全部实体争议所作的、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决。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和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12个月金额的争议,或因执行劳动标准在...


·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什么情况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仲裁受案范围,主要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 1、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


·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是多少
      在计算加班加点工资的时候,需要先了解清楚该劳动者具体加班的时间长短、加班的时间段以及加班加点工资的基数。缺少任何一个,那么都是无法计算出最终的数额的。那这里面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是多少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加班加点工资的计算基数是多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


·现在病毒没上班有工资吗
      现在病毒没上班有工资吗?病毒没上班的也有工资,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当地有关规...


·没有劳动关系工伤该什么认定
      进入企业公司上班我们是需要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对双方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但是对于一些短期工或者一些特殊的行业来说,劳动合同的签订被淡化了很多,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很容易出现一些问题,个人利益容易受到损失,其中没有劳动关系工伤该怎么认定就是当前许多人头疼的问题...


·工伤如何认定?工伤认定鉴定程序的规定是怎样的?
      如今社会发展迅速,我们的工作也日益繁忙。为了更美好的生活,我们加倍努力的工作,与此同时我们更应该注意自己的身体健康。在工作中肯能会遇到受伤的情况,那么我们应该如何进行工伤鉴定,工伤认定鉴定程序又是怎样的呢?接下来由我们给您详细讲解。 工伤认定鉴定程序相关规定 工伤鉴定程序的法律...


·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合同法法律要求
      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合同法法律要求,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以维护劳动者工作期间的合法权益。解除劳动合同要分为用人单位主动解除和劳动者解除,那么用人单位解除超过十年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一是如果是当即和员工解除劳动合同,还需要另外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


·一、事业单位考上公务员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事业单位考上公务员可以随时辞职吗? 公务员不可以随便辞职。所谓辞职,是向组织申请并得到组织批准后,辞去公职的行为。 根据《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第六条规定:新录用公务员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五年(含试用期)。所以从组织程序上讲,未满五年提出辞职是不可能得到批准的。 所...


·单位或者公司辞退员工走仲裁吗
      一,单位或者公司辞退员工走仲裁吗?1、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未签订的应从第二个月起每月支付劳动者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的,劳动者有权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公司辞退你分两种情况,一是在试用期内,如果证明你不符合条件或有重大失...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