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个人独资企业章程范本?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个人独资企业章程范本?
  
  企业有独资和合资两种形式。独资企业就是个人出资,只归个人所有的企业,它的经营活动的所有权都为个人,并且由个人承担该企业在经营中所出现的所有风险,收益也由个人享有。那个人独资企业章程范本是什么样的呢?我们将为您提供以下范本供您参考。
  
  个人独资企业章程(范本)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个人独资企业的行为,保护个人独资企业投资人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制定本章程,以此为本企业的经营准则。
  
  第二条 企业名称:
  
  第三条 企业地址:
  
  第四条 企业负责人:
  
  第五条 企业经营范围:
  
  第六条:本企业为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第七条:本企业在登记的经营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一切活动遵守法律、行政法规,遵守诚实信用原则,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依法履行纳税义务。
  
  第二章 出资方式及出资额
  
  第八条 本企业投资人为一个自然人,申报的出资为6万元,其中现金:6万元。
  
  第三章 财务、会计和劳动工资制度
  
  第九条 本企业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财务、会计制度、依法设置会计帐簿,进行会计核算。
  
  第十条 本企业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制,自当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第十一条 本企业招用职工的,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保障职工的劳动安全,按时、足额发放职工工资,按照国家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四章 企业的解散和清算
  
  第十二条 本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本企业成立日期2004年7月8日。
  
  第十三条 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时,应当解散;
  
  (一)投资人决定解散;
  
  (二)投资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无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决定放弃继承;
  
  (三)被依法吊销营业执照;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投资人自行清算的,应当在清算前十五日内书面通知债权人,无法通知的,应当予以公告。债权人应当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应当在公告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投资人申报其债权。
  
  第十五条 企业解散后,原投资人对个人独资企业存续期间的债务仍应承担偿还责任,但债权人在五年内未向债务人提出偿债请求的,该责任消灭。
  
  第十六条 企业解散的,财产应当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所欠职工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用;
  
  (二)所欠税款;
  
  (三)其他债务。
  
  第十七条 清算期间,企业不得开展与清算目的无关的经营活动。在按前条规定清偿债务前,投资人不得转移、隐匿财产。
  
  第十八条企业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投资人应当以其个人的其他财产予以清偿。
  
  第十九条企业清算结束后,投资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清算人应当编制清算报告,并于十五日内到登记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办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正本件二份,报送登记机关一份,本企业存档一份。
  
  投资人签字(盖章)
  
  以上就是我们为您提供的个人独资企业章程范本,希望对您有帮助。在企业章程中,对企业的名称、经营地址、经营范围等内容都作了详细的说明,同时说明了企业应在何处情况下解散,以及解散之后的清算方法和所欠债务的清偿方式。


·关于分公司的合同法律效力是否有效
      关于分公司的合同法律效力是否有效如果分公司超出总公司授权范围与相对人签订保证合同的,保证合同无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未经法人书面授权提供保证的,保证合同无效。因此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根据担保法第五条...


·新的公司法关于注册资金的问题的要求是什么?
      今年我们国家有关公司法的颁布已经过去一段时间,那么有些人不仅想要了解最新的公司法的相关规定,那么新的公司法关于注册资金的问题的要求是什么?按照最新的规定,取消了按照公司经营内容区分最低注册资本额的规定,统一将有限责任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额降至人民币3万元。具体的我们往下看。 新公司...


·公司法董事长产生是如何规定
      公司法董事长产生是如何规定 公司法董事长产生是如何规定 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的产生由公司章程规定,国有独资公司设董事会董事长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从董事会成员中指定。 1、《公司法》第四十四条 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 ...


·公司法人变更需要花费多少钱?
       一、公司法人变更需要花费多少钱? 变更法人的费用高低分为两种:第一种:法人不占股份:变更费用为几百元手续费用。第二种:法人占有股份:如果法人占有公司股份,则会牵扯到股权问题,需要做股权转让,就工本费这一块需要交纳两种费用: 一个是印花税,照注册资金的万分之五收费,再一个就是...


·公司的隐私权,名誉权区别是什么
       一、公司的隐私权,名誉权区别是什么 (一)主体不同。名誉权的主体除了公民之外,也包括法人。法人名誉权的好坏直接影响它的对外交往及经济利益。而由于隐私权的宗旨是保护个人的内心安宁不受搅扰,法人则不具有自然人的生理功能,不存在精神上的愉悦和痛苦问题,法人虽然也有不宜公开的秘密,...


·对于个人应如何注册金融公司?
      对于个人应如何注册金融公司?第一步 核准名称确定公司类型、名字、注册资本、股东及出资比例后,可以去公司当地所属工商局现场或线上提交核名申请。第二步 提交材料核名通过后,确认地址信息、高管信息、经营范围,在线提交预申请。在线预审通过之后,按照预约时间去工商局递交申请材料。第三步 领...


·不确认股东资格纠纷如何让处理?
      不确认股东资格纠纷如何让处理? 一、不确认股东资格纠纷如何让处理? 股东资格认定的几种方式 (1)理论上的几种方式。 对于股东资格如何认定的问题,学界已经有过热烈的讨论。股东资格的判定包括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 关于股东资格判定的实质要件,主要指股东是否实际向公司缴纳出资...


·企业注销营业执照收回。企业注销后
      企业注销营业执照收回。企业注销后,工商管理部门要把营业执照正本和副本都收回。公司注销时,必须进行财产清算。未经清算就自行终止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不受法律保护。营业执照注销了是不能恢复的,但是可以重新注册营业执照,在注册营业执照时,原登记名称无人使用的,可以继续使用。《公司登记...


·公司注销前对外投资怎么处理?
      公司注销前对外投资怎么处理? 一、公司注销前对外投资怎么处理 公司对外投资是属于公司的资产,公司在注销前应该通过股权转让等手段收回投资,所得价款列入公司资产,用于清偿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十五条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


·公司登记注册程序有哪些?
      公司登记注册程序有哪些? 注册登记一家公司,是成立一家公司的必经之路。公司登记注册程序可没有想象的那么简单,一定要遵循特定的法律法规操办,不然会遇到许多意想不到的麻烦,到时候再了解可就晚了。下面我们为您详细解答一下需要准备些什么。 一、准备材料 1、公司名称(5个以上公司...


·外籍自然人股东分红优惠政策有吗?
      外籍自然人股东分红优惠政策有吗?是有的;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局下发的《关于个人所得税若干政策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可暂免征个人所得税。该文件仍然有效。即外籍个人从外商投资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可暂免征个人所得税。注意的是适用对象仅限于...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