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现在经常会遇到一些工作人员,因为当时进入公司或者是企业的时候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现在经常会遇到一些工作人员,因为当时进入公司或者是企业的时候觉得签订劳动合同是没有必要而且还很麻烦的事情,现在被解除劳动合同的话就没钱了,其实我们告诉您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金一样可以拿到的。
   未签劳动合同赔偿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八十二条,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第六条可以得知,以下两种情况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双倍工资: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了劳动关系,但是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在劳动关系建立满一月后第二日起至满一年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超过一年则视为已经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无需再支付双倍工资。即用人单位最多应当支付不超过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
  如果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一个月之后满一年之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则在劳动关系建立一个月之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前一日此期间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
  2、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支付双倍工资。此时,支付双倍工资不受十一个月的时间限制,只要用人单位没有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均可提出要求支付双倍工资。
   法律规定
  一、《劳动合同法》第38条尽管没有列举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本法第46条规定支付经济补偿,但第38条第1款第6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作为兜底款项,也未将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排除在外。
  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8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包括:(1)《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2)《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3)《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综上所诉,您可以放心了吧,虽然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金是可以拿到的,而且还是每个月的工资两倍的价格,但是不签订劳动合同这种事情毕竟还是不可取的事情,而且在索要赔偿起来也会有点麻烦的,所以我们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签订劳动合同以及得到应有赔偿。
  
  
  


·劳务合同单方违约怎么赔偿
      劳务合同单方违约怎么赔偿?劳务合同单方违约的赔偿标准没有统一规定,应该以劳务合同中的约定为准。劳务合同不属于劳动合同,从法律适用看,劳务合同适用于《民法典》以及《民法典》和其它民事法律所调整。《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


·劳动合同法孕妇工资有保障吗
      劳动合同法孕妇工资有保障吗《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


·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是什么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有哪些 劳动合同的解除,是指当事人双方提前的法律效力,解除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劳动合同的变更: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依法成立、尚未履行的劳动合同条...


·在我国企业拖欠劳动协议赔偿金怎么办
       所谓的企业拖欠劳动协议这是说成建立了劳动关系以后一直就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所以在有些职工的眼中就认为企业一直都欠自己一个合法的交代。然后对于拖欠劳动协议会产生赔偿金的这件事情自己也是心知肚明的,只是不清楚企业拖欠劳动协议赔偿金怎么办?想要针对企业拖欠劳动协议索要赔偿金的,可...


·虽然说在劳动合同当中
      虽然说在劳动合同当中,关于劳动者工资待遇方面的内容是很重要的,但现实中有的单位与劳动者之间仅仅是口头进行的约定,实际并没有写入劳动合同里。这样的情况下劳动合同没写明薪酬该怎么办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可以一起在下文在进行了解。 劳动合同没写明薪酬怎么办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提供劳动...


·上海工伤认定部门程序
      上海工伤认定部门程序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申请人按照书面告...


·员工跟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
      员工跟公司不签劳动合同怎么办?1、对于一些员工可能出于某种原因不愿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但企业又比较需求此类员工的。可按以下处理:(1)尽量说明签订劳动合同是对其本人有保障,及可以缩短劳动合同的期限,令其先签订合同,再尽快招聘替代的人员;(2)如员工一定不肯签订劳动合同,那用人企业...


·在一个建设工程项目完工之后,项目方需要对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测,
      在一个建设工程项目完工之后,项目方需要对工程的质量进行检测,看工程质量是否过关。我国法律对于建设工程的质量检测制定了具体的实施细则,以更好地管理建设工程的质量检测工作。我们为您整理了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细则的具体内容,相信可以让您更好地了解相关知识。 建筑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 第...


·南京工伤鉴定标准是怎样的?
      南京市民在工作单位发生工伤后,应该及时向单位反映,要求进行工伤认定。只有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鉴定,职工才能明确伤残等级,以便申请工伤保险待遇。鉴定委员会根据相关标准来制订工伤鉴定书。那么南京工伤鉴定标准2017年是怎样的?下面我们就给您做个介绍。 一、南京工伤鉴定标准是怎...


·退工程质保金模板和规定有哪些
      退工程质保金模板和规定有哪些?关于退工程质保金模板和规定有哪些?工程质保金指的施工单位承包工程后给开发商的保证金,一般是开发商要求施工单位所交的押金。在施工单位完成工程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所建造的工程没有问题,则开发商要退还施工单位所交的押金要一次性还清。一、退工程质保金模板由我司承...


·劳务派遣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
      劳务派遣合同可以随时辞职吗劳务派遣合同不能够随时辞职,如果劳动者没有按照规定辞职走人的应当承担违约赔偿责任,一般事业单位没有编制时候但又需要用人时候就会用派遣人员,而派遣人员是属于劳务派出公司的人力资源,暂时还不属于用人单位员工,等到用人单位有编制后可以转为用人单位员工。但是所享...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