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海口医疗纠纷找谁鉴定?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海口医疗纠纷找谁鉴定? 一、发生医疗纠纷找谁鉴定
  法院在审理医疗案件的过程中,对于案件的事实认定需要医学知识的辅助,所以大多依赖医疗事故鉴定或者司法鉴定来查明事实。
  医疗事故鉴定是以医学会为依托,由各类医院派出的各类医学专家组成的鉴定机构,根据医患双方随机抽取产生的专家,组成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鉴定结束后鉴定组织即解散。由医学会统一对外负责。在鉴定书上只有医学会盖章,没有专家的名子。
  司法医学鉴定是近年来经省司法行政部门批准成立的鉴定机构,一般是以医院为依托(重新鉴定还要经过省级政府批准)。另挂起一个牌子称为“司法医学鉴定中心”,由本医院内部合格并注册的临床各专业的专家组成的鉴定组织。对外实行鉴定机构和专家个人负责的鉴定机构。
   二、两种鉴定对医患双方的利与弊
   1、参予鉴定的专家认知程度不同
  尽管医疗事故鉴定有“老子为儿子鉴定、自我保护组织”等议论,但医学会鉴定机构中的专家因随机抽样来源于不同的医疗机构,彼此间熟悉程度低,即便有同学,老同事被抽在一起的偶然性高,这是不可否认的,在讨论案件时互相监督的力度较高。但司法医学鉴定因为依托于一个医院、单位,参予鉴定的专家都是同一个单位的同事,在同一领导下工作彼此间非常熟悉。鉴定结论往往是由职称高的专家提出,没有反对意见即可形成鉴定结论。相互之间监督的成分较低。
   2、专家对外负责的形式不同
  司法医学鉴定专家是常任的,鉴定书上加盖单位公章和专家的个人手章或者签名。表明对外承担责任的形式是单位与个人的统一,需要出庭作证时则直接通知本人。而医疗事故鉴定因为是临时组织,参会专家在鉴定会结束后即离去,鉴定书由医学会统一盖章出具,参予鉴定的专家不在鉴定书上签名。被通知出庭作为证的往往是鉴定的组织者而不是鉴定专家。
   3、鉴定机构的隶属及起动程序不同
  医疗事故鉴定实行两级鉴定、省为最终的原则(即市级的首次鉴定和省级的再次鉴定)。由双方共同委托或者卫生行政部门指定。有利于医、患双方在诉前先行鉴定,待鉴定成医疗事故后再提起诉讼,这样可以节省财力和诉讼资源。而司法医学鉴定机构之间无隶属关系,必需在立案后由司法机关委托。对于一方申请委托的
  鉴定,另一方认为有错误的可以提出重新鉴定,也可以委托外地的重新鉴定机构鉴定。如果鉴定为无医疗过错的,原告(患者)一方会承担支付鉴定费和诉讼费的双重损失。所以,这种鉴定适用于医疗过错比较明显、公认度和把握程度较高的医疗纠纷。
   4、伤残级别的内容和赔偿标准不同
  司法医学鉴定确认有医疗过错的,要进行专门的评残,依据标准是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GB/T 16180-2006 )》规定的内容,而医疗事故鉴定评为三级戊等以上医疗事故后,根据卫生部《医疗事故分级标准(试行)》 规定,按对应十级伤残标准确定伤残等级。虽然两者的伤残级别都是十级梯度,但在构成内容方面医疗事故伤残明显低于工伤与职业病标准。(例:一手指除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间关节离断或功能丧失;按工伤标准评定为十级伤残;按医疗事故评残标准只是四级医疗事故,不构成伤残级别)在赔偿标准方面,前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后者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配套法规的规定。许多赔偿项目计算后明显低于前者。从这一点看,按医疗事故伤残赔偿标准计算损失对于受害人来讲明显不利。
   海口医疗纠纷找谁鉴定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进行选择。一般情况下,医疗事故鉴定主要是鉴定患者受到的损害是否为医疗事故,但并不对其中的责任进行判定,而司法鉴定则会对医疗纠纷中双方的责任进行认定。两种鉴定方式各有自己的利弊,患者在选择时应对其中的利弊进行权衡再选择。
  
  
  


·医疗事故罪与非法行医罪有什么区别
      医疗事故罪与非法行医罪有什么区别关于医疗方面的犯罪,相信您听的最多的也就是医疗事故罪与非法行医罪了吧。虽然他们确实属于医疗方面的犯罪,但在很多地方都是存在不同之处的,不过也有一些人会将这二者弄混淆。下面我们就来为您区分一下医疗事故罪与非法行医罪。一、医疗事故罪与非法行医罪有什么区...


·解决医患纠纷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解决医患纠纷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医患纠纷是由于患者或家属对医务人员或医患机构的医患服务不满意,双方发生矛盾,医患双方对诊疗结果及其原因的认定有分歧。而这时如果院方不能对这种分歧给病患方满意的答复或病人方面提出追究责任或经济赔偿时,就必须经过行政,甚至是诉讼手段才能解决。 一、医患...


·医疗事故致死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医疗事故致死赔偿标准是怎样的医疗事故在生活中是经常发生的,这个时候,患者或者其家属往往会要求医院进行赔偿,关于赔偿问题,就有人问过我们,要是发生医疗事故导致患者死亡的,应该如何对其进行赔偿?关于医疗事故致死的赔偿标准,我们下文做了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对医...


·刚收监多久可以申请保外就医
      刚收监多久可以申请保外就医 一、刚收监多久可以申请保外就医 申请保外就医并没有时间限制,只要逐步完成审批程序就可以申请办理监外执行。 二、申请保外就医的情形是什么 1、《罪犯保外就医执行办法》第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予受理的情形?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一、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予受理的情形有哪些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 第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


·聊城医疗纠纷律师处理遗留纠纷的类型 各地区都有发生过医疗纠
      聊城医疗纠纷律师处理遗留纠纷的类型 各地区都有发生过医疗纠纷,聊城的朋友可能也已经遇到过医疗纠纷了,很多人已经聘请了聊城医疗纠纷律师来帮助自己解决医疗纠纷的问题。请律师帮助自己解决医疗纠纷,可以减少自己很多麻烦,律师会按照严格的法律程序来帮助您解决医疗纠纷的问题,但是具体的内容...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材料有哪些
      申请医疗事故鉴定的材料有哪些1、鉴定申请书。提交的鉴定申请书一式三份,要写明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住址、工作单位、联系电话、与病人的关系以及病人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院号、住址、工作单位、事故或纠纷发生的时间等,然后提出申请鉴定的理由。曾经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要写明原鉴定结...


·非法行医?
      非法行医有哪些情形属于严重 一、非法行医有哪些情形属于严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行医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认定为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非法行医“情节严重”: (一)造成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刑事诉讼法保外就医和程序是什么?
      有许多的犯了法的罪犯因为自身的身体原因,有着严重的疾病等,可以去申请保外就医,但是由于是罪犯,为了防止罪犯为了逃避在监狱也作假去申请保外就医,相关的刑事诉讼法对于保外就医的规定以及申请的审批程序是十分的严格的,那么,刑事诉讼法保外就医和程序是什么? 一、罪犯保外就医的条件...


·海口医疗纠纷找谁鉴定?
      海口医疗纠纷找谁鉴定? 一、发生医疗纠纷找谁鉴定 法院在审理医疗案件的过程中,对于案件的事实认定需要医学知识的辅助,所以大多依赖医疗事故鉴定或者司法鉴定来查明事实。 医疗事故鉴定是以医学会为依托,由各类医院派出的各类医学专家组成的鉴定机构,根据医患双方随机抽取产生的专家,组成医...


·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不得赔钱吗
      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不得赔钱吗? 一、医疗纠纷责任未认定前不得赔钱吗? 发生医疗纠纷后,医疗机构应当告知患方有关医疗纠纷处理的途径、方法和程序,引导依法处理纠纷,同时宣传国家关于处理涉医违法犯罪的有关规定要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应当及时介入医疗纠纷处理,通过耐心细致地疏导,引...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