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医疗事故二次鉴定程序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医疗事故二次鉴定程序有哪些一、医疗事故二次鉴定程序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启动程序有三种,分别是: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行政鉴定)、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自行鉴定)和法院委托鉴定(司法鉴定)。
  1、卫生行政部门移交鉴定(行政鉴定):指卫生行政部门接到医疗机构关于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报告或者接到医患双方当事人要求处理医疗事故争议的申请后,对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书面移交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身体健康受到损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医疗事故争议处理申请。
  2、医患双方共同委托鉴定(自行鉴定):指医患双方协商解决医疗事故争议,需要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应当由双方当事人共同书面委托医疗机构所在地负责首次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
  3、法院委托鉴定(司法鉴定):是指法院在民事审判中,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或者依职权决定进行医疗事故司法鉴定的,交由医学会组织鉴定。
  值得注意的是,重新鉴定是针对原鉴定而言的,即原鉴定既可以是首次鉴定,也可以是再次鉴定,办要卫生行政部门认为鉴定存在鉴定程序方面的问题、需要重新鉴定的,组织原鉴定的医学会就必须重新组织鉴定。因此,首次鉴定和再次鉴定都存在重新鉴定的可能。而再次鉴定是针对首次鉴定而言,其产生的原因和提起途径也与帝王将相鉴定完全不同。若对再次鉴定仍不服怎么办?当事人是否能直接委托中华医学会组织第三次鉴定呢?从现有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来看,是不行的。根据有关规定,“必要时,对疑难、复杂并在僵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商请中华医学会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见对再次鉴定仍不服,当事人只能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判定此医疗事故争议是否“属于疑难、复杂并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医疗事故争议”以及有无必要提请中华医学会进行第三次鉴定。
  二、申请医疗事故鉴定所需资料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2、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3、抢救急危患者,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4、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5、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三、医疗事故鉴定机构
  医疗技术鉴定机构也分为民间鉴定机构、行政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机构。民间鉴定机构主要由医学、法律院校设立,也有一些独立的社会鉴定机构。行政鉴定机构主要是指医学会,是《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这一行政法规指定的行政鉴定机构。司法鉴定机构主要是法院依法设立的专门从事司法鉴定的机构。这种划分是以目前从事何种鉴定为主业为标准,民间检定机构及行政鉴定机构也可受法院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也有些司法鉴定机构办理非诉讼鉴定案件。各种鉴定机构各有利弊。民间鉴定机构作为纯市场主体,其优点是服务意识较强,委托人或许能有一点“上帝”感,其缺点在于片面性,结论不易被采信。
  综上所述,关于医疗事故二次鉴定程序,我们要注意,在进行二次鉴定的时候,首先需要满足的条件是,我们对于首次的鉴定结果存在异议,然后,我们需要向有关部门进行申请,提出二次鉴定的请求,然后经过审批通过之后,才可以进行二次鉴定。
  
  
  


·不构成医疗事故就不赔偿吗?
       一、不构成医疗事故就不赔偿吗? 对于《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第2款的规定,应当理解为:不构成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能按照《条例》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该条规定并没有免除其按照《民法典》有关规定应当承担的侵权的民事赔偿责任。 在有的情况下,虽然患者身体因医疗机构的...


·手术中医疗纠纷责任划分和处理
      手术中医疗纠纷责任划分和处理一、医疗事故的责任划分 根据《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2、主要责任: 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


·三级丁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三级丁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医疗事故等级与交通事故、工伤事故的等级是不同的,其中只分为了四级,但是每一级里面却又有分类,针对不同的医疗事故等级,规定的赔偿也是不同的。下面,我们为您介绍三级丁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三级丁等医疗事故赔偿标准 被鉴定为三...


·医疗事故鉴定去哪做呢?
      医疗事故鉴定去哪做呢?一些小的医院由于水平有限,医生误诊的情况时有发生,严重者会导致医疗事故的发生。患者家属为了更好的维权,通常会请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对患者的情况进行鉴定,这样才能明确医疗机构的责任,确定赔偿金额。那么医疗事故鉴定去哪做?下面就来看看我们是怎么说的。 一、医疗事故...


·如果投诉医院找哪个部门
      如果投诉医院找哪个部门一、如果投诉医院找哪个部门找当地卫生部门,或者卫生主管部的市长,还有现在的媒体,不过没证据最好是投拆卫生主管部门,当地的卫生局,他们一般只要有投拆都要给院长压力的。一般医院的大堂都有投诉电话,或者投诉信箱再有就是院长信箱之类的。一般的医院的医务科,医务处一类...


·医疗事故赔偿年限最长多久时间?
      医疗事故赔偿年限最长多久时间? 一、医疗事故赔偿年限最长多久时间? 1、被扶养人的生活费支付年限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第八款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以死者生前或者残疾者丧失劳动能力前实际扶养且没有劳动能力的人为限,按照其户籍所在地或者居所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计算。 ...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是什么?
      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是什么 医疗损害发生以后,需要对医疗损害进行司法鉴定,用来确定是否属于医疗事故,是几级医疗事故。但是很多人并不知道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是什么?程序是怎样的?为了帮助您认识这方面的知识,我们为您整理了很多资料,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医疗损害司法鉴定是什么 医疗损...


·医疗纠纷不构成伤残的如何赔偿?
      医疗纠纷不构成伤残的如何赔偿? 医疗纠纷不构成伤残的也需要进行赔偿,具体内容可以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五十条 医疗事故赔偿,按照下列项目和标准计算: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但不包括原发病医疗费用。结案后确实需...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判决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七章 医疗损害责任 第五十四条 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由医疗机构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五条 医务人员在诊疗活动中应当向患者说明病情和医疗措施。需要实施手术、特殊检查、特殊...


·医调委鉴定费多少
      省物价局和省财政厅共同制定了《关于核定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标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中规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费标准为,首次鉴定费用为每宗2500元,再次鉴定费用为每宗3500元。此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任何费用;鉴定费由受理鉴定的医学会在受理时向鉴定申请人预收...


·护士发生医疗过失怎么处理?
      护士发生医疗过失怎么处理?1、医疗过失 医疗过失,是指工程师及其他医务人员在诊疗、预防、保健、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等医疗活动过程中,在具体实施医疗行为时没有履行应尽的注意义务,表现为未能预见并避免损害结果的发生,从而导致患者人身或财产利益受损。衡量医疗过失的标准是医师是否违反注意义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