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合同法工作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为了更好的保护劳动人民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就业制度,我国颁布了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方方面面作出了规定,其中也包括了对工作时间的相关的规定,我们作为劳动者一定要了解相关劳动合同法。下面我们为您介绍劳动合同法工作时间。
  
  《劳动合同法》中没有对工作时间的规定。根据《劳动法》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1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应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三条 用人单位不得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的工作时间。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我们作为劳动者一定要了解劳动合同法遵守劳动合同的规定,如果任何企业或公司有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内容条款我们都可以采用法律手段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我们要遵守相关规定也要维护自己的权益。以上是我们关于对劳动合同法工作时间问题的解答。
  
  


·基础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有哪些
      基础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有哪些内容? 一个工程存在的意义是其有质量保证,若存在质量瑕疵,则对公民的生命是会造成损害的。一个完整的工程是由诸多子工程所组成的,而基础工程是最为重要的工程,只有在基础工程验收合格后才可以进行下一步工程的施工,那么,基础工程质量验收的内容有哪些内容? ...


·老工伤解除劳动合同待遇需要给吗?
      老工伤解除劳动合同待遇需要给吗?需要给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五条对此有着明确的规定。四十二: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此条款是对劳动者在...


·主体工程验收纠纷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地方
      建筑施工过程中经常会遇到各种纠纷,为了避免不必要的纠纷发生,就需要对他们的资质什么的心理有很清晰的认识,首先是发包方的资质,那么他们的资质需要特别注意建设的手续是否齐全,他们的项目是否列入了投资计划,项目的规划,设计有没有获得相关的审批,材料是否齐全,有没有进行招标。其次就需要关...


·一、劳动合同要存入人事档案吗?
      一、劳动合同要存入人事档案吗? 劳动合同一般是要存入人事档案的,当事人所说的档案,通常是指个人档案,是由单位保管的,跟随个人的工作,因此劳动合同作为个人重要文件,包括个人工作简历等等,通常会记录。 另外,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


·惩罚标准劳动法没有规定旷工一天扣几天工资
      惩罚标准劳动法没有规定旷工一天扣几天工资。旷工是严重违纪行为,如何扣发工资,法律没有规定,由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规定。计划经济时期,国企曾经有扣一罚一的做法,扣一天工资,另行处罚一天工资。劳动制度改革之后,一些用人单位加大了对旷工的处罚力度,就有了旷一扣三。目前,司法实践中...


·六盘水盘县工伤鉴定的地方是哪里?
      我们知道,工伤鉴定机构是由我国法律规定的特定医疗鉴定机构。而工伤鉴定地点的正确选择对于鉴定结果的法律上的正规性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那么,六盘水盘县工伤鉴定的地方是哪里?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盘县工伤鉴定标准是什么? 一、一级工伤鉴定标准一...


·非全日制用工能否超时工作
      非全日制用工能否超时工作 一、非全日制用工能否超时工作 可以,只要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即可。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小时工资标准是用人单位按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含用...


·我国工伤保险待遇分为哪些
      我国工伤保险待遇分为哪些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2)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支付; (3)工伤职工已经评定...


·用人单位招收童工有什么后果?
      我们知道,处于对于未成年人的保护,尤其是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是不允许招聘的。因此对于一些知法犯法招聘童工的单位,就要按照相关的法律进行惩罚,那么用人单位招收童工有什么后果?下面就我们带领您来了解下。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


·广西建筑工程预算怎么算
      广西建筑工程预算怎么算 广西建筑工程预算如何计算? 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单层建筑物高度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2、利用坡屋顶内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


·试用期内辞退员工需要赔偿吗
      单位在员工试用期内辞退员工是需要赔偿的,除非员工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不用赔偿。试用期不满六个月的,公司决定辞退员工时,要补偿员工半个月的工资。也就是说如果在这家公司实习了一个月、两个月或者六个月,只要公司辞退,都应当赔偿半个月的工资。试用期员工也是享受和正式员工相同的待...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