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综合工时制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多数劳动者工作都是适用的标准工时制,也就是每天工作时间为8个小时,每周工作时间为40个小时。但针对一些特殊的职业,可能劳动者适用的是综合工时制。那根据法律的规定,这综合工时制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综合工时制的适用范围是怎样的
  以下行业的职工可以实行综合工时制:
  (1)交通、铁路、邮电、水运、航空、渔业等行业中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的职工;
  (2)地质及资源勘探、建筑、制盐、制糖、旅游等受季节和自然条件限制的行业的职工;
  (3)其他适合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职工。
   二、综合工时制的计算方法
  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及工时计算方法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A、工作日的计算年工作日:天/年-104天/年(休息日)-11天/年(法定休假日)=250天/年季工作日:250天/年÷4季=62.5天月工作日:250天/年÷12月=20.83天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B、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月计薪天数=(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综合工时制员工怎么算加班
  由于综合计算工时制以被批准的计算周期(周、月、季、年)来计算工作时间,所以其工作时间不受标准工时制最高额的限制。譬如被批准的计算周期是季度,则在一个季度中,总工作时间为20.83天×3月×8小时=499.9小时,而没有每天8小时和每周40小时的限制。但在一个计算周期内,如果工作超过499.9小时的部分,则应计算加班费。
  现实中,并不是任何一个劳动者想要适用综合工时制都允许,对此我国作出了较为严格的范围限制。而综合工时制的适用范围内容,我们也在上文中进行了讲解。对于适用综合工时制的劳动者来讲,具体也是有加班的可能,此时可以按照法律的规定向单位主张家暴费。
  
  
  


·烟台市工程质量是如何规定的?
      烟台市工程质量是如何规定的?工程质量是工程建设最重要的一个目标,保障好工程的质量,也是保障社会的财产以及人民的安全。国家对此都有严格的规定,相关部门也都有具体的条例规范建设过程。以烟台市为例,我们一起来看看相关法令规定,看看烟台市工程质量该如何得到保证以及提高的。 烟台市住宅工程...


·员工请假期间算不算工伤?
      员工请假期间算不算工伤?员工请假期间受伤的话不算工伤,因为一般我们认为,职工因故请假,将原受用人单位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工作的工作时间、工作场替换成了可以自己自行安排的私人时间和场所。该期间和场所因不受用人单位约束和管理,故如果发生意外伤害,原则上并不属于工伤,不应享有工伤待...


·建筑工程资料档案管理怎么规定?
      建筑工程资料档案管理怎么规定?涉及哪些法规文件? 建筑工程资料档案管理主要就是针对一项建筑工程中涉及到的资料进行管理的相关规定,当然,这些规定并非就是自己凭空制造出来的,而是具有一定的法律法规的依据的。那么建筑工程资料档案管理怎么规定?涉及哪些法规文件?下面,就让来详细介绍一下...


·查封企业员工要被拘留几天
      查封企业员工要被拘留几天?查封企业员工不会被拘留的,企业因涉嫌犯罪被查封的,普通员工不承担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一条 【单位犯罪的处罚原则】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二、...


·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内容有哪些?
      工程质量问题是一个工程是否合格的重要问题之一,要看一个工程质量是否符合相关要求就必须要进行相关的检测,关于检测的内容在相关的法律规定当中也是有明确规定的,那么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内容有哪些呢,下面就跟我们一起来看看吧。工程质量检测鉴定内容有哪些: 一、建设工程质量检测鉴定  1、建筑...


·工伤鉴定结论没岀来不上班行吗?
      许多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都会遭遇到工伤事故,国家为了保障工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制订了工伤保险制度。这部分的劳动者只要经过劳动部门的鉴定,就可以获得相应的工伤赔偿了。我们知道,劳动者在工伤期间会有一定的停职留薪期,在此期间劳动者可以不用上班,那工伤鉴定结论没岀来不上班行吗?一起来了解...


·政府劳动合同?
      政府劳动合同有哪些国家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中分正式工作人员和雇员以及其他人员,正式工作人员就是国家公务员了,一般不用签订劳动合同,人事档案直接保存在人事局;雇员就是常说合同工了,签订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工资待遇一般比公务员低。事业单位接受政府领导,是表现形式为组织或机构的法人实体...


·公路工程质保金比例是多少
      公路工程质保金比例是多少,法律对其是如何规定的?对于工程质保金,简单来说就是工程的质量保证金。在一项工程建设中,如果其质量经过有关部门检测之后评定为合格,那么相应的质保金就可以依法进行退还。相信说到这,您一定还有疑问,那么公路工程质保金比例是多少?接下来,我们为您详细的解答这一疑...


·超过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后果是什么?
      超过劳动争议仲裁时效的后果是什么 一、劳动仲裁时效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指当事人因劳动争议纠纷要求保护其合法权利,必须在法定的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否则,法律规定消灭其申请仲裁权利的一种时效制度。 2008年5月1日后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上班干活扭伤不骨折不算工伤吗?
      上班干活扭伤不骨折不算工伤?属工伤,受工伤的,如果用人单位已缴纳工伤保险,可由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受伤一个月内申报工伤,也可由劳动者自受伤一年内自行申报工伤。申报工伤后,会进行工伤认定,获得工伤认定书后可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最终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确定伤残补助金数额。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


·劳动关系可以怎样证明
      在发生劳动纠纷后,如果劳动者不能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而是要申请劳动仲裁时,就要对相关的事实进行举证,其中就包括对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明,具体来讲,劳动关系可以怎样证明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劳动关系可以怎样证明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首先要证明的就是双...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