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房地产开发资质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要想开公司经营房地产开发的,当然除了要符合《公司法》中规定的设立公司的条件之外,由于具体涉及到房地产开发项目,因此同时还要满足法律中规定的一些资质才行。那具体来说,房地产开发资质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行政许可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条;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48号)第八条、第九条。
   (二)行政许可条件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房地产开发企业一级资质申报条件为:
  1、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
  2、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年以上;
  3、近3年房屋建筑面积累计竣工30万平方米以上,或者累计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4、连续5年建筑工程质量合格率达100%;
  5、上一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5万平方米以上,或者完成与此相当的房地产开发投资额;
  6、有职称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不少于40人,其中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管理人员不少于20人,持有资格证书的专职会计人员不少于4人:
  7、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具有相应专业中级以上职称;
  8、具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商品住宅销售中实行了《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
  9、未发生过重大工程质量事故。
   (三)申请材料目录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一级的材料如下:
  1、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申报表
  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公司章程原件或复印件
  5、企业验资报告和上年度财务报告(附审计报告)原件或复印件
  6、企业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的复印件,企业工程技术、财务、统计等业务负责人的任职文件、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符合规定数量的建筑、结构、财务、房地产及有关经济类的专业管理人员的劳动合同或社会保险缴纳凭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和身份证的复印件
  7、近三年房地产开发统计年报基层表复印件
  8、近三年房地产开发项目资料复印件(按项目组卷):
  (1)已竣工项目,须提供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
  (2)在建项目,按项目实际进度提供项目的投资计划批准(备案)文件、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文件,并附项目进度说明。
  9、已竣工项目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复印件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按项目组卷)样本或复印件以及相关执行情况报告;在建项目提供《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复印件(按项目组卷)以及相关执行情况报告。
   (四)行政许可程序
  一级资质审批程序为:
  1、申请人先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提交有关材料;
  2、省、自治区、直辖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提出明确的初审意见,并将初审意见和全部申请材料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3、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进行审核,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准予许可的,于法定时间内向申请人颁发、送达资质证书。
   (五)行政许可办理期限
  初审期限为二十个工作日。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收到初审意见和材料之日起,在二十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因故经分管部长批准,可延长十个工作日。
   (六)行政许可数量
  无限制。
   (七)行政许可办理机构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地产市场监管司
  关于房地产开发资质,其实我们可以理解为进行房地产开发的行政许可条件,这方面的内容我国相关法律中是做出了具体规定的,要是不符合上述的行政许可条件,则及时成立了公司,最终也是无法进行房地产开发的。
  
  
  


·衡阳土地使用证续费规定是什么
      衡阳土地使用证续费规定是什么土地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了解相关国家及地方规关于土地的使用规定也是非常有必要的。我们生活中经常会遇自己土地使用证到期以及在购买房时涉及到土地使用证的收费等问题,接下来我们就为您整理下衡阳土地使用证续费及收费的相关规定知识。以下补偿标准的内容仅供参考 ...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管理权归谁
      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管理权归谁其实,不论是农村土地还是城镇土地,都属于国土资源管理局的管理范畴,但是目前,都已经实行了垂直管理制度,因此农村土地,包括耕地、集体土地、宅基地、四荒地等多种类型的土地多呈现出以下垂直管理模式:村委会——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县国土资源管理局——市国土...


·南海区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南海区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是我国经济发展比较好的地区,随着城市建设的需要,政府对征地的需求也不断地攀升。征地是和老百姓息息相关的事情,我们知道,征地就要支付足够的征地补偿款的来满足被征地人民的生活的。那么,南海区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来讲下...


·湖北省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湖北省征收土地补偿标准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土地共分为四类:一类区片区片范围: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关东街;流芳街;大桥新区办事处;庙山开发区庙山、邬树、普安、向阳、幸福村、纸坊街;藏龙岛办事处长家咀、梁山头村。补偿标准为:耕地:48300元/亩;菜地:53130元/亩;果园:53130...


·老人的土地继承权规定是什么?
      老人的土地继承权规定是什么?老人的土地继承权规定是作为个人承包的财产权利,可以由继承人来依法继承。在《民法典》中,对土地使用权的继承规定是土地使用权作为个人承包的财产权,可以由继承人依法继承。随着经济的发展,农民收入的不断提高,土地的社会保障功能正在日益减弱,并且伴随着土地承包经...


·土地使用权出让与租赁的区别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出让与租赁的区别有哪些 土地使用权出让与租赁是国家对于土地使用权进行处置的两种方式,这两种方式都是对土地使用权进行重新规划的方式,是为了更充分的发挥土地的作用取得更大的收益,也是国家土地政策的一种具体表现,土地使用权的变更并不从更本上改变土地的所有权,因此国家也能从出...


·征地拆迁标准的概念和具体补偿内容是什么
      征地拆迁标准的概念和具体补偿内容是什么 一、征地拆迁标准的概念 征地拆迁标准即征地补偿标准,指在市镇行政区的土地根据政府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范围内,依据土地类型、土地年产值、土地区位登记、农用地等级、人均耕地数量、土地供求关系、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水平保障等因素,再...


·漳浦各乡镇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漳浦各乡镇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我们知道,如果要拆迁的话,每个地方的补偿标准是不一样的。因为各个地方的房价均有高低。我们在生活中还是非常关注这个征地补偿标准的问题的。那么漳浦各乡镇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呢?带着这个疑问进入下面的文章你就会明白了。 一、漳浦拆迁补偿标准 依据《漳...


·醉驾要在当地司法局开什么证明?
      醉驾要在当地司法局开什么证明?司法局要出具社区矫正评估意见书,看是否可以适用缓刑,法院下达判决缓刑后,判决书生效后10日内需要到司法局报到。一般处理程序是:抽血后通知拿验血报告,交警队告知户籍派出所,案件将会转交给检察院,下达起诉书,等待法院开庭宣判,法院下达传票,司法局受权当地...


·大藤峡征地补偿流程有哪些
      大藤峡征地补偿流程有哪些(一)发布征地预告(或称征地拟公告或征地前公告)由市、县(区)级人民政府或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在拟征地的村(居)委会发布征地预告(或称征地拟公告或征地前公告),告知被征土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预告(或称征地拟公告或征地前公告)须在村(居)委会公示栏张贴并...


·青岛市农耕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众所周知,国家进行现代化建设或公共设施建设时,往往出现土地征用情况。这种情况下,土地被征收的人员享有土地补偿。国家对土地征收补偿在法律中都有明确的规定,以确保公民的利益不受损害。那么,青岛市农耕地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呢?下面跟着我们一起来了解!一、土地补偿费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