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乡政府征收土地买卖是否合法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乡政府征收土地买卖是否合法我国大力发展铁路、公路、机场等公共设施建设,需要征收大量村民土地,因这些设施大部分在郊区或在农村,归属于乡政府或镇政府管辖。而乡政府和镇政府又有熟悉和了解村民情况的优势,如果直接是由镇政府或乡政府征收土地买卖,他们这方面的权力吗?在这里详细说明直接是由镇政府或乡政府征收土地买卖是否有这方面的权力。由《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可知,征收永久基本农田、永久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超过35公顷的、其他土地超过七十公顷的须经国务院批准后才能实施;征收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土地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同时,《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因此,村、镇政府既无土地征收的审批权也无实施权。实践中,村委会或镇政府的工作人员通常扮演着协助者的角色。作为基层干部,上述人员既熟悉征地拆迁的政策和流程又掌握现场的实际情况,在补偿安置方面有很大的话语权,虽然职位低但权力很大。然而,很多村委会或镇政府虚构国家征收土地的事实,转手将土地卖给开发商以谋取暴利。还有的村委会或者镇政府采取租赁土地的方式代替土地征收,这种买卖土地、以租代征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严重者甚至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面对这种情况,村民应当如何维护合法权益呢?《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四条 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上述规定,相关村民有权拒绝镇政府、乡政府征收土地买卖,并向当地的国土部门举报或申请查处。如果相关部门漠视农民权益,对违法行为不管、不问,村民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履行职责。即使遇到“强征”、“强拆”,也一定要保持冷静,及时报警并以录音录像的方式保留证据。由于征地、拆迁案件比较复杂,专业性又强,村民最好及时委托律师代理维权事宜。那么被拆近征收的村民在征收过过程中就不会上当受骗,同时也保证了自己的正当权益。如果遇到强行实施的镇政府或者乡政府,村民可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身权益不受侵害。
  
  
  


·没有经过征地程序就征用,真的合法吗?
      没有经过征地程序就征用,真的合法吗?征收土地时没有经过法定的程序就征收的,土地征收行为是不合法的,被征收人是有权拒绝土地征收的,如果强制征收的,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八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


·土地承包合同诉讼时效怎样确定的?
      土地承包合同诉讼时效怎样确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属性质导致其产生了关于其合同是否适用诉讼时效的争议,对此相关的法律并没有直接性的规定。但是就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关于土地承包合同是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 一、相关法律的一般性规定 《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


·土地改革新政策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土地改革新政策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在当代这个社会,您都明白的是,土地改革是我们国家重点关注的一个问题。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土地改革对您的影响也是有的,但是事实上却有许多人并不知道在我国土地改革新政策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那么,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相关的知识。 一、...


·为什么自家的宅基地不得随意翻建?
      1.乱选地址。改建改建,就怕你改了地方,或者多占了地方,一般对这个管理特别严格,当时批的哪里就是哪里,不能乱换位置,也不能在不能建设的地方建宅子,比如耕地上是不许的。 2.建设超标。翻建改建宅子是不能超过宅基地标准的,少占了没人管你,多占了肯定是不允许的,虽然有可能暂时没人找你...


·土地使用证可以加名字吗?
      土地使用证可以加名字吗?对于土地使用来说,土地使用证能够证明我们的土地使用权,在办理一些土地事项的时候土地使用权都非常重要。那如果想要在土地使用证中加名字的话到底能不能呢?在可以加名字的情况下需要什么材料,需要缴费吗?下面根据土地使用证可以加名字及相关的问题做一个整理,可以做相应...


·共用土地使用者和共有土地使用者的区别是什么?
      共用土地使用者和共有土地使用者的区别是什么?土地对于我们每个人来说都非常重要,我们进行很多的活动,进行生产生活都离不开土地,因此在对待土地上面很多问题我们需要了解清楚透彻,比如共用土地使用者和共有土地使用者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是往往一字之差所代表的意义和权利却有着很多大不同,所以...


·蒙能右中电厂征地补偿的规定是怎么样的?
       征地补偿,是一项国家基本国策,对于农民来说,征收土地,耕地可以获得一比收入。农民关于蒙能右中电厂征地补偿的内容是怎么样的?关于征地补偿,每个地区的标准都不同,但是大致都会给予农民或者是城市居民土地补偿金还有安置补助金,这是最基本的,土地的补偿金和年产值有关。 一、蒙能右中电...


·山东征地拆迁补偿是怎样的
      山东征地拆迁补偿是怎样的 山东征地补偿 一、本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是指征收一般农用地土地补偿费与安置补助费之和,其他地类以综合地价标准为基础按以下系数调整:农用地中的基本农田1.2;建设用地1.0;未利用地0.8。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上述标准。 二、地上...


·我国的征地补偿哪种树贵?
      我国的征地补偿哪种树贵?我国的征地补偿对树木的认定一般是药材和园林植物高些,比如药材类杜仲,厚朴等,园林类银杏、桂花、黄角兰等。征地补偿的项目有: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


·重庆现在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重庆现在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 曾经的重庆市的土地在市场中交易的成本相对来说比较低而导致政府在征地给的补偿也非常少,而如今时代的发展却让这种场面发生了变化,那么,重庆现在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其实现在的重庆市根据市场的价格将补偿的标准提高了很多甚至已经达到上万元。下面一起来看看具体...


·对于合同履行地包括哪些?
      对于合同履行地包括哪些? 一、对于合同履行地包括哪些? 合同履行地点就是合同按照约定或者实际实施的地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那么,要确定买卖合同的管辖,就应首先确定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