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四川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的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四川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的有哪些?
  
  在社会生活中经常会出现国家政府来征地的现象,政府利用征收来的土地进行开发,做其他的项目。征地这种现象在农村出现的更为频繁,政府征地之后会给予农民相应的赔偿。那么。四川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有哪些呢?接下来,让我们一起了解一下吧!
  
  一、土地补偿费 ?
  
  
  计算方式:各政府因地制宜制定出各地区土地征收的价格(区片价),乘以被征收土地的面积,就是土地补偿费标准。未利用地按区片价的60%执行。土地补偿费原则上20%归村集体所有,80%归承包人所有。
  
  二、安置补助费
  
  此补偿项目一般和土地补偿费合并计算,见国土资见(2004)238号文件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合计按30倍计算。如果分开计算的话,安置费标准则按被征收耕地前三年平均年产值14倍。此费用专款专用,用于补助需安置的人员。如果是由村集体组织负责安置被征收土地人员的,该费用由村集体统一使用和安置。
  
  三、青苗补偿费或附着物补偿
  
  青苗补偿费按征地时当季作物的产值计算。地上附着物补偿费亦由各社区市政府出具具体补偿标准。其他市县也均有此规定。被征收人可依据此标准计算这两项费用。需要注明的是该两项费用均属土地承包者或附着物所有者全部所有,集体组织不能要求分割。
  
  四、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
  
  目前,集体土地征收矛盾越来越突出,我国还没有专门制定一项为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规范性的法律、法规,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仍散见于土地管理法及地方性法规,但补偿标准较低,显然不符合实际农村经济发展情况。国家相关法制部门正在制定当中,具体什么时间实施,尚不可知。为便于做好拆迁工作,各县市在参照国家法规情况下,因地制宜,自行制定并提高了相应的补偿标准,如河北省出具了冀政(2008)32号文件。
  
  
  五、农村宅基地房屋补偿
  
  因国家正在抓紧制定集体土地和房屋征收拆迁补偿新标准,目前仍按生效的法律、法规进行补偿,宅地地上房屋仅作为附着物予以补偿。相信新的法规出台后,可能完全参照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项目予以赔偿,再次我们将拭目以待。在这里我只是简单估算应该补偿项目:
  
  1、宅基地补偿费;
  
  2、房屋补偿费及装修费;
  
  3、安置费和搬迁费;
  
  4、困难补助和奖励;
  
  5、房屋内各项家电移机补偿;
  
  6、非住宅房屋营运损失补偿等。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个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
  
  综上所述,四川农村土地征地补偿标准有对土地、住宅房子的基地、集体土地及搬迁的安置等都有相应的补偿规定。例如土地征收中土地的补偿有一定发原则,集体将会分区补偿的百分之二十,作为土地的承包商或是说使用权的所有者会得到其中的百分之八十。
  
  


·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如何界定?
      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如何界定?我国的土地都是归国家和集体所有的,企业因建设厂房需要土地的时候,要通过参加土拍等方式拿到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物权,在很多土地使用权纠纷中,双方都会围绕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存在争议,那么,土地使用权取得时间如何界定?下面我们听听我们是怎么...


·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流程是什么?
      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流程是什么?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是商品房的两个重要权证,在人们买卖二手房的过程中,商品房的产权发生了变化,随之而来的就是土地使用证变更。日常生活中,因为房屋买卖引发土地使用权变更的情况最为普遍。那么房屋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的流程是什么?下面我们一起听听我们是怎...


·农村土地未来格局究竟会怎样?
      农村土地未来格局究竟会怎样? 当前,国家鼓励发展适度规模经营,许多资本进入农村,农村土地形成流转格局。农村土地的未来格局究竟会是什么样的呢?土地流转会成为突破点吗? 一、维持现状 继续小农经济,和现在基本一致,各地区只实行流转试点,大面积流转不会发生,少部分人从农村土地获益...


·出租土地使用权合同签署后需要纳税吗?
       一、出租土地使用权合同签署后需要纳税吗? 出租土地使用权合同签署后需要纳税。 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 出租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愿意将租赁权属于自己的土地及地上建筑物转租给乙方使用。甲、乙...


·二调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哪些?
      二调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哪些? 二调土地使用权类型有哪些? 根据《土地管理法》、《土地登记办法》的相关规定,土地使用类型只有土地划拨和土地出让两种形式。 1、划拨土地使用权 划拨土地使用权是指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缴纳补偿、安置等费用后,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


·山地无偿使用合同是怎样的 一、无偿铺面租赁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山地无偿使用合同是怎样的 一、无偿铺面租赁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经村民会议同意并报乡人民政府批准,将位于_________乡______村面积_________亩(具体面积、位置以合同附图为准) 农用耕地承包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起_________...


·承包土地使用权置换协议该怎么写?
      土地使用权证是土地使用证使用土地的一大凭证,土地使用者可以依据需求处置土地的使用权,如转让、置换等。土地使用权的置换可以将买和卖同时进行,省去不必要的办理手续,但仍需要签署置换协议书。下面就由我们为您提供承包土地使用权置换协议书的范文一篇,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土地置换协议 甲...


·南宁征地补偿标准
      南宁征地补偿标准 为了适应地区的发展建设,每年我国各地都有大量农村以及废旧土地进行拆迁。当然,国家会对被拆迁房屋或被征收土地的居民进行补偿,居民最关心的自然就是如何补偿的问题。当然不同的地区的征地补偿政策都不一样,下面我们就带您了解最新的南宁征地补偿标准。 南宁市国有土地上有...


·镇江市征地补偿是多少?
      镇江市征地补偿是多少?关于征地补偿是国家近几年来大量征地出台的政策,我们要知道国家金额政府征地也是为了我们人民群众可以更好的生活,因此我们应该积极的配合国家的工作,但是在征地补偿方面国家一定要落实好。关于镇江市征地补偿是多少呢?下面我们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一、征地补偿标准征地补...


·农村1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
      国家为让农村能够不再与城市的经济水平相差的过于悬殊,就将农村的建设放在了很重要的位置,而建设就肯定需要征收农民的土地来作为发展的基础,但是征收农民的土地就是拿走了农民的经济来源,那么,农村1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一、农村1征地补偿新标准是什么?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


·土地使用年限50年的土地性质是还是什么?
      土地使用年限50年的土地性质是还是什么?可能是工业用地、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综合或者其他用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一)居住用地七十年;?(二)工业用地五十年;?(三)教育、科技...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