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公司股权转让交什么税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公司股权转让交什么税 一、公司股权转让
  股权转让是指公司股东依法将自己的股份让渡给他人,使他人成为公司股东的民事法律行为。股权转让是股东行使股权经常而普遍的方式,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有权通过法定方式转让其全部出资或者部分出资。股权自由转让制度,是现代公司制度最为成功的表现之一。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有企业改革及公司法的实施,股权转让成为企业募集资本、产权流动重组、资源优化配置的重要形式。股权转让行为越来越普遍,形式也日益复杂。
   二、股权转让中法律关系人及股权转让流程
  正确判断股权转让中相关人的法律关系,了解股权转让流程,可以清晰纳税主体及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一)转让股东与公司其他股东之间的法律关系,涉及其他股东是否同意转让和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解决转让的限制,即转让解禁或转让条件;
  (二)转让股东与受让人之间的法律关系,涉及签订股权转让合同以及履行,表现为受让人支付价金,出让人交付出资证明(股票)、确认股权已交付、请求公司予以股权过户登记声明等;
  (三)受让人与转让股东、公司之间的法律关系,请求公司办理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公司承认新股东、涂销原股东;转让人有协助过户义务,公司有法定过户登记义务。
  (四)由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公司登记变更事项——公司法定义务,向社会公示。
  可见,股权转让中所涉及的纳税利害关系人有转让股东,其他股东、受让人、公司、和不特定第三人。
   三、股权转让中涉及的税收
  (一)营业税
  《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九条对此作出了明确规定:“以不动产(无形资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营业税。但转让该项股权,应按本税目征税”。2002年1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对这种行为征税办法重新作出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对以无形资产、不动产投资入股,参与接受投资方利润分配,共同承担投资风险的行为,不征收营业税。对股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国税发[1993]149号)第八、九条中与新规定内容不符的予以废止。
  (二)企业所得税
  企业股权投资转让所得应并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企业所得税。
  1、企业在一般的股权(包括转让股票或股份)买卖中,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股权投资业务若干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0]118号)有关规定执行。股权转让人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或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股权转让所得,不得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2、企业进行清算或转让全资子公司以及持股95%以上的企业时,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改组改制中若干所得税业务问题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国税发[1998]97号)的有关规定执行。投资方应分享的被投资方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应确认为投资方股息性质的所得。为避免对税后利润重复征税,影响企业改组活动,在计算投资方的股权转让所得时,允许从转让收入中减除上述股息性质的所得;
  3、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制度)需要明确的有关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45号)第三条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帐准备的资产,如果有关准备在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相关准备应允许作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企业清算或转让子公司(或独立核算的分公司)的全部股权时,被清算或被转让企业应按过去已冲销并调增应纳税所得的坏帐准备等各项资产减值准备的数额,相应调减应纳税所得,增加未分配利润,转让人(或投资方)按享有的权益份额确认为股息性质的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的有关规定,个人转让股权应按“财产转让所得”项目依20%的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财产转让所得,以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2、合理费用,是指纳税人在转让财产过程中按有关规定所支付的费用,包括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资产评估费、中介服务费等。而有价证券的财产原值,是指买入时按照规定交纳的有关费用。
  3、需要注意的是,在计算缴纳的税款时,必须提供有关合法凭证,对未能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合法凭证而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主管税务机关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核定其财产原值。
  (四)印花税
  1、非上市公司不以股票形式发生的企业股权转让行为,属于财产所有权转让行为,应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印花税税目税率表第十一项规定,产权转移书据应按所载金额的万分之五贴花。国税发[1991]155号第十条进一步明确,“财产所有权转移书据的征税范围是:经政府管理机关登记注册的动产、不动产的所有权转移所立的书据,以及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这里的企业股权转让所立的书据,是指未上市公司股权转让所书立的书据,不包括上市公司的股票转让所书立的书据。
  2、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对上市公司股票转让所书立的书据怎样征收印花税作出了专门规定。2008年4月,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从2008年4月24号起,调整证券(股票)交易印花税率,由现行千分之三调整为千分之一。即对买卖、继承、赠予所书立的A股、B股股权转让数据,由立据双方当事人分别按千分之一的税率缴纳证券交易印花税。
  3、对经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决定或批准进行政企脱钩、对企业(集团)进行改组和改变管理体制、变更企业隶属关系,以及国有企业改制、盘活国有企业资产,而发生的国有股权无偿划转行为,暂不征收证券交易印花税。
   四、股权转让中存有争议的税收问题
  现有股权转让税收政策适应国家经济建设形式的要求,但是,当前大量股权转让的税收案例多从营业税角度进行股权转让税收策划,特别是利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权转让有关营业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2]191号)进行合理避税,进行股权转让税收策划。
  关于公司股权转让交什么税问题的解答如上所述,公司股权转让要根据公司的类型来决定转让的程序,股东会决议对股东进行股权转让有很大的影响,对内转让与对外转让也有很大的区别,股权转让要缴纳的税收类型有好几种,也要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进行缴纳,更多问题可以咨询。
  
  
  


·一、道路交通事故立案后私了吗?
      一、道路交通事故立案后私了吗?交通事故立案后民事赔偿的部分可以私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第八十六条机动车与机动车、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未造成人身伤亡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在记录交通事故的时间、地点、对方当事人的...


·车祸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
      车祸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目前,因为交通事故导致人员死亡的情况居多,而此后对事故进行处理,就需要肇事者进行相应的赔偿,这其中就包括了死亡赔偿金。那么在实践中,这个死亡赔偿金该如何进行分配呢?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解答这个问题。 一、交通事故死亡如何赔偿 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计算方法,...


·一、交通事故责任和侵权责任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责任和侵权责任纠纷的诉讼流程是什么? 1、原告起诉 2、法院受理后将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内提交答辩状,法院在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送达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辩状,不影响审理 4、决定开庭审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并公告 5、法庭调查阶段包括...


·开报废车辆会被扣分吗
      开报废车辆会被扣分吗 一、开报废车辆会被扣分吗 直接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条可知: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200元以上...


·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的责任如何认定
      醉酒驾驶造成交通事故的责任如何认定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


·公司法人交五险一金是否需要
      公司法人交五险一金是否需要当我们有了稳定的工作后,都知道在单位上班的个人都会购买五险一金,这是作为一个劳动者的基本待遇,只要是在职期间都会缴纳五险一金,而作为公司法人这一个特殊职位,那么公司法人交五险一金是否需要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我国《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


·交了诉讼费迟迟不开庭怎么办 一、交了诉讼费迟迟不开庭
      交了诉讼费迟迟不开庭怎么办 一、交了诉讼费迟迟不开庭怎么办? 交了诉讼费不开庭的话只能向法院咨询,因为开庭时间法律没有统一规定,民事诉讼从立案到开庭需要的时间,具体多长时间不能确定,需要根据案件的复杂程度、法院案件的排庭情况等多方面综合考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聋哑人公交车盗窃辩护词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一、聋哑人公交车盗窃辩护词需要包含什么内容? 聋哑人公交车盗窃辩护词需要包含的内容有:第一先写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第二写出有异议的地方,也就是有人定位非该罪责的事实依据;第三本案被告人具有从轻处罚的法定情节和从轻处罚的酌定情节;第四量刑建议;落款等内容。 二...


·汽车维修设备购销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汽车维修设备购销合同的内容是什么 汽车维修设备购销合同 供方: 合同编号: 需方: 签订地点: 一、产品名称、商标、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付清单有效) 签订时间: 201 年 月 日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企业技术标准 三、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一、交通事故划伤主要责任规定是什么?
      一、交通事故划伤主要责任规定是什么?交通事故划伤主要责任规定是应当有造成事故的人员,具有过错的人员承担主要责任。对事故造成人员的轻微伤是指造成皮肤、软组织挫伤且面积较小的伤害。对此分为两种情况,1、交通民警能够认定的,可以现场结案,伤者需要治疗的,机动车方应履行救助义务;如事后伤...


·商标侵权案值多少移交公安
      商标侵权案值多少移交公安 一、商标侵权案值多少移交公安 、销售金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2、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3、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已销售金额与尚未销售的货值金额合计在十五万元以上的。 有法律所列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之一,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