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城镇医保报销范围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随着我国医疗机构的快速发展,很多人都开始购买医疗保险,因为我们都知道,如果生病住院,就可以享受医疗保险给我们带来的待遇。关于那些城镇户口的人们办理的医保也是城镇的,如果生病住院,那么对于城镇医保报销范围是怎样的就会很关心。下面就跟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一、城镇医保报销范围有哪些
  
  1、住院治疗的医疗费用;
  
  2、符合城镇居民门诊特殊病种规定的医疗费用;
  
  3、符合规定的其他费用。
  
  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办法各地有一定差异。住院才可以享受报销,且个人首付一部分(各地城镇医疗保险报销范围不同,根据医院级别),其余部分分几类药,有些药物不能全额报销,比较复杂,皮肤病不住院的话,报销不了。
  
  住院的话,住院登记前出示医保卡或社保卡,住院期间,医生会尽量开社保范围内的药品进行治疗,出院结帐时,医院收费处会按医院等级给予一定比例的报销。(比如说:住院共花了3000元,除掉自费项目外,剩余部分药费,按医院等级按比例来报销,三级甲等按70%报销,二级医院按80%报销,各省各地区规定不一,城镇医疗保险报销范围要看具体地区的规定)
  
  二、门诊报销流程:
  
  携带资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三级或二级医院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7、如代办则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带齐以上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即时办理。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三、住院报销流程:
  
  1、入院或出院时都必须持医疗保险IC卡到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窗口办理出入院登记手续。
  
  住院时个人应预交医疗费2000元,出院结帐后多还少补。未办理住院登记手续前发生的医疗费不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因急诊住院未能及时办理住院登记手续的,应在入院后次日(节假日顺延)凭急诊证明到医疗保险管理窗口补办住院手续,超过时限的其其医疗费自负。
  
  2、参保人员住院后统筹基金的起付线分为三档:
  
  三级医院10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一级医院400元。在一个基本医疗保险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医疗费累计计算。
  
  3、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转诊(院)的,须经定点医疗机构(三级以上)副主任医师或科主任诊断后提出转诊(院)意见,由所在单位填报申请表,经定点医疗机构医疗保险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市(区)社保机构批准后办理转诊(院)手续。
  
  转院限于省特约医院,其费用先由本人垫付,其报销标准要先自负10%,再按本地规定计算可报销金额。
  
  4、在定点医疗机构出院时,各定点医疗机构会按照相关政策计算报销金额和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其报销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结算,个人应该自付的金额由定点医疗机构和参保人员本人结算。
  
  
  一般我们就医地区不一样,选择了医疗保险机构不一样,就会导致城镇医保报销范围就有所不同。只有住院才可以享受报销,而且必须自己先付一部分,剩下的则由医疗保险机构和个人按照医保比例进行报销。参保人员用一号携带相关资料到医疗报销窗口,只要是报销范围相关人员即可为我们报销。以上就是我们整理的内容。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鉴定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当前社会中,医患纠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鉴定的举证责任如何分配 当前社会中,医患纠纷事件数量急剧增加,医生与患者的关系越来越紧张,媒体杂志中关于医患纠纷的事件报导不断出现,法律上关于解决医患关系的司法解释也不断出台,随者法律条文的完善,民众对于解决医疗纠纷也有了合法的方式。下面,的我们就“医疗损害责任...


·湖南大病医保新政策有哪些内容?
      随着医疗保险政策的推进,现在国家又提出了大病医保政策,是既医疗保险之后对民众更有好处的一种医疗保障,各地政府也在相继出台相关医保新政,医保的保障范围比医疗保险范围更加扩大,下面的我们为您介绍湖南大病医保新政的内容。 湖南大病医保新政策有哪些内容 一、什么是大病保险? 所谓“大病保...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免税政策包括哪些?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免税政策包括哪些? 在我国,医疗机构大体分为政府办的医疗机构、营利性医疗机构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像农村卫生所等都属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其收入用于支付基本的医疗服务成本。目前我国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行优惠的税收政策。那么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免税政策有哪些?下面请看我们...


·工伤医疗期解除劳动合同
      在发生工伤事件后,医疗期间受伤情况严重的就不能参与工或者不能原有的岗位工作,在这种情况下,有些单位就会对员工进行调离岗位或解除合同,那么,针对工伤医疗期解除劳动合同我国有那些规定,接下来,我们为您说明如下。 (一)工伤医疗期不能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


·医疗过错举证责任倒置的依据是什么?
      医疗过错举证责任倒置的依据是什么 一、举证责任倒置的依据 在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中,施行“举证责任倒置”的法理依据,主要是医患双方地位不平等和医患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导致患方举证困难。从2002年4月1日起,在我国因医疗行为侵权的诉讼中,开始实行举证方式上的改革。患者将不再承担...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赔付标准是怎样的
      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赔付标准是怎样的在医疗事故频发的今天,要是不幸因为医疗过失行为造成了人身损害的话,除了要追究医护人员以及医疗机构的责任外,最重要的就是要求进行赔偿。那么一级甲等医疗事故赔付标准是怎样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医疗费: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笔迹鉴定的过程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笔迹鉴定的过程在当今社会,医患关系日益紧张已经成为现如今令人不得不重视的问题,在处理医疗损害事故时最重要的是对其进行鉴定,这关系着是否为医生的过错,医疗损害责任纠纷笔迹鉴定过程是怎样的?我们在鉴定中应该注意什么?下面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医疗损害责任纠纷...


·医疗事故罪与非法行医有何区别?
      医疗事故罪与非法行医有何区别? 一、医疗事故罪与非法行医有何区别 非法行医罪与医疗事故罪都属于危害公共卫生方面的犯罪,二者在客观上都可能造成就诊人死亡或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后果,因此存在很多相同之处。它们的区别主要在于: (1)客观方面不同。前者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国...


·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应该赔多少钱?
      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应该赔多少钱 一、三级丁等医疗事故应该赔多少钱? 医疗事故等级对应伤残等级伤残赔偿指数伤残补助赔偿计算 一级乙等医疗事故Ⅰ级伤残100%本人工资×24 三级丁等医疗事故(九级伤残)按20%计算。计算公式为:居民年平均生活费×30年×20% 由于《医疗事故...


·员工就医死亡是否属于工伤吗
      员工就医死亡是否属于工伤吗《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应定为工亡。上班时发病,下班后员工就医死亡的,需要相关的证明,证明在上班时候发病了,如果没有证据支持,那就是不属于工伤了。二、工伤赔偿1、医疗费赔偿...


·一、人死了欠医院医疗费谁还而且无遗产怎么办?
      一、人死了欠医院医疗费谁还而且无遗产怎么办?1、人死了欠医院医疗费谁还而且无遗产此时医院是不能获得医疗费了的,医院也不能要求死者的继承人支付医疗费。若是有遗产,但是留下了遗产却不足以清偿医疗费的,那这笔账也只能就此结束。2、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第一千一百六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