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预售商品房的效力是怎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预售商品房的效力是怎样的 一、预售商品房的效力是怎样的
  判断商品房预售合同是否有效,就要看该合同是不是符合下面几个条件:
   1、预售方主体资格要符合要求
  商品房的预售可以由开发商自行销售或者开发商委托中介机构销售。自行销售开发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取得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核发的资质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
   2、商品房预售合同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一致
  由于合同双方对于预售商品房的真实情况的信息的知情不对称,承购方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因此预售方应按照预售合同所规定的有关内容向承购方真实、完整地披露有关承购方所要购买的商品房的真实情况。
  由于是预售,承购方不可能真实地感受到商品房的客观存在,也不可能对商品房作任何的评价,所以这就更要要求预售方按照诚实信用的原则履行自己的告知义务,以保护承购人的合法权益。也只有如此,承购人才能在知情的基础上作出自己真实的意思表示。任何一方尤其是开发企业都不得采取胁迫、欺诈、乘人之危等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否则此合同为无效合同,并不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
   3、商品房预售合同内容与形式的合法性
  商品房预售合同属不动产买卖合同,涉及金额较大,履行期限较长,且内容比较复杂。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我国法律法规规定,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履行登记备案手续。
  商品房销售,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也规定:“商品房预售,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应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持商品房预售合同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手续。
   二、怎么避免预售商品房纠纷
  当我们准备转让预售商品房时,要做到以下几点:
  1、预售商品房尚未付清房款的购房者应该先征得开发商同意方能与受让方签订转让合同;
  2、已付清预售商品房总价款的,购房者可以与新购房者订立转让合同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开发商;
  3、转让合同双方应在转让合同生效后前往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办理转让合同登记备案手续,而目前我国有些地方为防期房的过渡投机还没有对再转让可以进行直接备案,而是从严控制,往往造成期房再次购入者不订立周密的合同风险增大。
  4、预售商品房的再转让应依法交纳相应的税费。如没能进行再转让备案,则只能出让方做出房产权证后再过户给受让方,如是这样的合同不需通知房产商,但如出让方把房子再卖给了第三者,只能追究其违约责任,存在较大的风险。
  5、如果出让方办理了商品房抵押贷款,而受让方也要办理商品房抵押贷款,则双方应去原银行询问能否办理“转按揭”手续,如果可以并且符合条件,双方直接办理“转按揭”手续即可;如果受让方不需要办理抵押贷款,则出让方应办理解除抵押贷款手续,否则将会给双方办理备案或产权登记带来障碍。
  6、如果确是房子不相要而原价转让,你也可以与开发商协商,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终止手续,到房地产交易中心注销预售合同备案登记,并且还应当与贷款银行办理终止贷款合同手续,注销抵押登记,在上述手续办清后,新受让方即可直接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办理预售合同备案。但终止预售合同通常要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另这种转让如果有相当大的差价没有依法纳税,定是有阴阳合同(就是差价),发生纠纷会给你带来麻烦。
  开发商要想进行商品房的预售,并不是那么简单的事情,需要按照国家的规定先取得了预售资质,那么才能销售未修建完成的商品房。不过此时也有很多人对预售商品房的效力产生怀疑,认为此时商品房没有修建好,但其实双方之间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进行商品房预售,并且签订了相关预售协议,办理了预告登记的话,那么预售相对就比较保险,同时也可以认定预售行为是有效的。
  
  
  


·客户无购房资格
      客户无购房资格,签的合同是否有效按照《民法典》的规定,就房屋买卖合同而言,在当事人签字盖章之后自然就成立生效了。不过,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这类纠纷中,如果买家没有购房资格而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是不是就会导致合同无效了呢?答...


·购房付款方式有哪些
      一次性付款。一次性的付款一般是指购房者在和开发商签约之后,就可以立即把购房款进行一次性支付给开发商的付款方式,像这种方式的话,也是非常干脆直接的,而且涉及到相关的手续也是较少的,是深受开发商欢迎的。二、分批次付款。分批次付款与按揭贷款有所不同,分批次付款不经过银行。通常指的是购房...


·生活中,如果房屋上面设立了抵押权或者房屋所有人将房屋出租给他
      生活中,如果房屋上面设立了抵押权或者房屋所有人将房屋出租给他人的话,此时作为抵押权人或承租人,对于该房屋是享有一个优先购买权的。那到底优先购买权是什么意思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介绍。 一、优先购买权是什么意思 优先购买权又称先买权,是指特定人依照法律规定或...


·自住型商品房申请资格如何获取?
      自住型商品房申请资格如何获取? 一、 想要申请自住型商品房需要满足的条件 1、名下无房或仅有一套住房的北京户籍家庭可申请自住型商品房;自住型商品房申请资格 2、满足购房的条件并且名下无房的非京籍家庭(需要持有有效的暂住证件,连续5年(含)以上在本市缴纳社会保险或者缴纳个人所得税...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时效为多长时间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时效为多长时间 《民法典》 第一编 第九章??诉讼时效 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


·计算房屋价款的时候,除了单价可以进行协商外,房屋的面积就是相
      计算房屋价款的时候,除了单价可以进行协商外,房屋的面积就是相对固定的了,多大的房屋面积自然就值多少的房款。但现实中,在验房的时候才发现房屋的面积有误差,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怎么处理才好?如果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房屋的面积有误差该怎么处理 合同未约定房屋...


·住房公积金缴纳多久可以贷款
      需要18至19个工作日。其中:1、贷款申请当日完成;2、银行进行贷前审查,2个工作日内完成;3、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贷款进行审核,1个工作日内完成;4、审核通过后,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2工作日内完成;5、选择保证担保的,由担保公司办理反担保抵押手续,6个工作日内完成。...


·商品房认购书的陷阱有哪些
      商品房认购书的陷阱有哪些没买过商品房的购房者对商品房认购书可能不是很了解,它不是房屋买卖合同,而是开发商要求购房者签订的约定类似预购的协议,它是由开发商制定的,所以一般都存在很多陷阱。那么,商品房认购书的陷阱有哪些呢,也就是说商品房认购书有哪些陷阱呢?详细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


·公租房房改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公租房房改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公租房房改房不属于夫妻间共同财产的。公房承租人仅有房屋的使用权,不享有房屋的产权。因此,在离婚时,法院只会判决使用权的归属,不涉及房屋的产权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在1996 年2月5日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


·该怎样审核二手房的产权
      对于大多数的工薪族而言,想要在重点区域购置新房,资金超过所能承受的范围,此时,购买一套同区域内的二手房就成为普通上班族群体的最佳选择。那么,看中房子之后,该怎样审核二手房的产权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该怎样审核二手房的产权 在找到心仪房产之后...


·婚前买房究竟需不需要公证
      在现代社会中,男男女女们的婚姻观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法律意识也逐渐增强了,认为做婚前房产公证能有效的维护自己的私有财产,不让个人财产转变为夫妻共同财产。那在法律上婚前买房究竟需不需要公证?我们马上为您做详细介绍。 一、婚前买房需要公证吗 国家、地方在一系列法律、法规、规章中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