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样的商品房不可以购买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什么样的商品房不可以购买 一、什么样的商品房不可以购买
  1、在集体所有土地上兴建的房屋不能买。因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只有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权才可以按规定开发、经营土地或商品房。
  2、非房地产开发企业建设、销售的房屋不要买。
  3、房屋产权不清楚的房屋不能买。消费者要想买到合法的商品房,一定要买有外销许可证和内销许可证的商品房,这样才能取得合法产权。
   二、购买商品房存在什么风险?
   1、宣传虚假广告风险
  在房地产市场中,多数房地产开发企业会采取期房的形式来运作,以售“楼花”的方式进行销售,以此获得项目开发的建设资金,减少自己的资金压力。由于这种形式的特殊性,存在很多不确定性,购房者多依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广告宣传来决定是否购买其商品房,因此,对于一个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广告宣传设计如何,将直接影响着期房的销售情况,至关重要。如今在商品房买卖中大肆虚假宣传的现象也十分常见,不真实的样板房、海景房等
   2、签订商品房认购书的风险
  开发商往往会组织进行预订、认购等方式,收取购房者一部分定金,与购房者签订认购协议,在协议中约定一些基本内容,比如房屋的面积、位置、户型等,在取得了预售许可证后,再通过协商订立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将认购书中的主要内容固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当然取得预售许可证后也可以签署认购书,即俗称的“大定”。
  认购书并不是商品房买卖合同。一般是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存在法律上的障碍时(没有取得预售许可证)而订立的。在签订认购书后,交易双方只能依据诚实信用原则,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条件成就后,要求对方就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的其他内容进行谈判。实践中,并不是任何情况下签订的认购书都是有效的。如果认购书实际上被依法认定为买卖合同,那么在未取得预售手续时就是无效的。
   3、商品房买卖合同违约风险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来说,房屋建设过程中会有很多不确定性,延期交房或者延期办理房屋产权证是常有的事情,如何有效的在房屋买卖合同对此违约责任的作出约定,是十分重要的。当延期交房或者延期办理房屋产权证的情况发生时,合同并不必然导致解除。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此时,买受人是撤销权人。是否选择解除合同,权利在于买受人。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也明确约定,买受人有权要求解除合同,并应以书面形式将解除合同的要求通知出卖人,书面通知在送达出卖人时,合同才解除。也就是说,在出现逾期交房或者逾期办理产权证书时,合同处于一个不确定的状态,是否解除或者继续履行,关键在于购房者的选择。
  现实中,并不是所有的商品房都可以购买,根据实践经验总结出来的一些商品房不可以购买,如今,买房是件大事,您在购买商品房时,您有必要事先对商品房不宜购买和风险的相关情形有所认识。若有需要的话,也可以委托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来提供帮助。
  
  
  


·个人婚前买的房子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个人婚前买的房子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吗?一方在结婚前自己出资购买的房子。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在结婚前,一方已经购买,付清房款和拥有所有权的房子显然属于一方的婚前的财产,属于个人财产,并不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如果结婚前一方自己出资买房子,但基于一些原因将...


·房产证写的男方名字离婚时这套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房产证写的男方名字离婚时这套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第三十二条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


·一、离婚房子公证书范本的内容有哪些?
      一、离婚房子公证书范本的内容有哪些?夫妻在离婚的时候签订的离婚协议书,一般是在婚姻登记机构办理了离婚手续后就具有了法律效力,此时对于房子的分割肯定是按照协议的进行处理。离婚房子公证书范本的内容有:男女双方的信息、离婚的基本情况、房子财产分隔协议、公证内容、公证方信息、法律依据以及...


·个人房屋出租合同该怎么写?
      如今个人房屋出租现象极为普通,有的人会把自己的房屋出租给求租者,就必然会与求租者签订一份个人房屋出租合同,以此来规范双方的行为。那么,个人房屋出租合同该怎么写?下文是关于个人房屋出租合同的详细介绍,请您继续阅读了解。 个人房屋出租合同 出租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承租方(乙...


·婚前的房产离婚时如何处理
      不管是一方婚前的房产还是双方婚前的房产,其实在夫妻结婚之后大多数时候都是由夫妻共同来还按揭款的,因而在离婚的时候进行处理就比较麻烦。另一方肯定是会要求对该房产作出分割,那一般婚前的房产离婚时是怎么分割的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婚前的房产离婚时怎么分割 离婚财产分...


·苏州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苏州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苏州市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苏州市房屋拆迁补偿费用 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


·夫妻离婚房子有贷款怎么办理手续
      在一般情况下现在偿还房贷也已经是夫妻在生活当中需要长期共同面对的一个问题,所以在生活当中,很多夫妻甚至在房贷都没有偿还完毕的情况之下感情就已经破裂。如果是属于这种情况的,房产在分割的时候就不像您想象的那么简单了。如果不太了解相关法律知识的话,可以结合我们的资料来认识一下离婚房子有...


·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的救济措施有哪些
      在房屋买卖过程中往往会涉及到价款、产权、交易双方的权益等多方面问题,这些条款的实现必须要以买卖合同有效为前提。那么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哪些呢?该采取怎样的救济措施呢?下文我们将为您解答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的救济相关知识。 一、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后的救济措施 (一)出卖人返还房...


·房产继承过户时需提供的资料有哪些
      房产继承过户时需提供的资料有哪些1、所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或其它身份证明;2、被继承人或遗赠人的死亡证明,包括医疗机构出具的死亡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或者注明了死亡日期的注销户口证明;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判决书;其他能够证明被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死亡的材料等;3、所...


·北京限价商品房资格限制有哪些
      北京限价商品房资格限制有哪些? 一、北京限价商品房资格是怎样的? 北京市建委在北京建设网上公示了《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办法(试行)》、《关于印发2008年北京市限价商品住房申购家庭收入、住房和资产准入标准的通知》,对两限房的申购资格等等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一)申请标准的限制...


·居间服务合同房产方注意事项有哪些?
      居间服务合同房产方注意事项有哪些? 居间服务合同房产方注意事项 1、居间服务内容要明确 规范的居间合同会写明中介会提供给购房者怎样的居间服务,具体的服务内容有哪些等等,但是一些不法中介也会利用售房者对居间服务内容不了解的缺陷,而在合同中做手脚,比如少写一些服务内容,或者服务...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