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提起离婚诉讼的材料有哪些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在对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夫妻就离婚相关事宜产生争议的情况下,法律允许通过诉讼方式解除婚姻关系。但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来讲,在起诉的同时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才行。具体提起离婚诉讼的材料有哪些?我们马上在下文中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提起离婚诉讼的材料有哪些
  
  离婚案件立案需要具备的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
  
  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时,应准备、提供以下法律文书和证据材料:
  
  (一)要求与被告解除婚姻关系的民事起诉状三份;
  
  (二)《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原告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四)证明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符合《婚姻法》第32条规定的离婚必备条件的证据材料;(五)其他主张自己诉讼请求成立的证据材料。
  
  二、起诉离婚找哪个法院
  
  离婚案件法院管辖问题的确定:
  
  离婚案件的法院管辖一般情况下容易确定,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2条的规定确定即可。但在特殊情况下,离婚案件的管辖也有不同于一般情况下的规定。现简要列明不同情况下当事人该向哪个法院起诉的问题:
  
  正常情况下的离婚诉讼,采取“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原告应当向被告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地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所谓“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所谓“经常居住地”是指公民离开住所地至起诉时已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但住院就医的地方除外。如被告的户籍迁出后尚未落户,有经常居住地,由该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户籍迁出不足1年的,由其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超过1年的,由其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特殊情况下不按照“原告就被告”的原则确定管辖,而由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这种情形是指下面的情况:
  
  (一)对不在中国领域内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三)对被监禁的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被羁押、判刑或者被劳动教养的人)提起的离婚诉讼;
  
  (四)非军人对军人(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一方提起的离婚诉讼;
  
  (五)被告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原告一方起诉要求离婚的诉讼。
  
  有的人总以为起诉离婚很简单,但其实其中需要当事人格外注意的地方是很多的,毕竟关系到自身利益的问题,稍不注意可能就会造成利益受损。需要注意,提起离婚诉讼的材料也属于启动诉讼程序的关键,因此一定要准备齐全。
  
  


·对于国家机关,监视居住由哪里执行?
      对于国家机关,监视居住由哪里执行? 一、对于国家机关,监视居住由哪里执行? 1、公、检、法三机关均可作出监视居住的决定。 2、监视居住由公安机关执行,检察院和法院作出的监视居住的决定,也应当由公安机关执行;有关危害国家安全的案件,由国家安全机关执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一、上海结婚女方出多少结婚女方出多少钱?
      一、上海结婚女方出多少结婚女方出多少钱是没有统一的答案的,况且这也并不属于我国新婚姻法所规定的内容。男女结婚需要出钱出力的这些情况都是根据每个家庭的实际情况来确定的,如果女方结婚时要求男方入赘的话,女方的经济条件也比较好,那可能就不需要男方出一分的彩礼,所有的花费都由女方来出。上...


·一、女性怀孕期间可以离婚吗?
      一、女性怀孕期间可以离婚吗我国实行婚姻自由的原则,靠法律的手段维护婚姻的稳定并非婚姻立法的本意。婚姻能否维持,能否形成人们所期盼的幸福美满的婚姻关系,关键取决于婚姻当事人双方的合意;再者,婚姻关系属人身权范畴,结婚、离婚均须当事人自己自愿作出的意思表示,他人是无权干涉的。当婚姻关...


·一、胁迫结婚属于无效婚姻吗?
      一、胁迫结婚属于无效婚姻吗? 不属于无效婚姻,属于可撤销婚姻。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因为胁迫当事人结婚,违反了婚姻自由和结婚完全自愿的原则。所以,法律赋予受胁迫一方撤销该婚姻的权利。但是申请撤销婚姻,应当...


·一、当非法同居多久算重婚罪?
      一、当非法同居多久算重婚罪?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却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


·彩礼纠纷的注意事项
      决定彩礼是否返还,以当事人是否缔结婚姻关系为主要判断依据。给付彩礼后未缔结婚姻关系的,原则上应返还彩礼;如果已结婚的,原则上彩礼不予返还(一些特殊情形除外);按照习俗举办了结婚仪式但没有领取结婚证书的,解除同居时彩礼原则上不予返还。 如果给付彩礼之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犯重婚罪受骗一方需要判决吗?
      一、犯重婚罪受骗一方需要判决吗? 只对重婚一方追究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


·离婚官司一般开庭几次?
      大多数男女从恋爱到结婚的初期阶段,双方关系都是亲密而幸福的,恨不能时时刻刻都呆在一起,但在夫妻感情破裂选择离婚的时候,却又巴不得马上结束分开,一分钟都不想见到对方,如果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另一方就只能通过诉讼方式尽快解决了,那么,离婚官司一般开庭几次呢? 一、离婚官司一般开庭几...


·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增加抚养费
      关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费问题,在父母离婚的时候需要先确定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等等。但日后因为一些客观情形的变化,如子女生活学习需要,就需要适当增加抚养费数额。那么现实中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增加抚养费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可以通过哪些途径增加抚养费 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


·一、婚前抚养费是个人的还是共同的?
      一、婚前抚养费是个人的还是共同的?我国《婚姻法》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歧视。继父或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婚...


·我们都知道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话
      我们都知道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的话,房产证一般都是两个人的名字,证明这套房子的所有权二个人一人一半,那么如果离婚房产名字怎么改?两个人如果协商好的话,可以直接带上身份证,房产证,去房地产把申请的材料准备好,一般在十五个工作日就可以重新办理,那下面就来听听我们的看法。 1、房产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