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法院破产清算收费包括哪些费用?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法院破产清算收费包括哪些费用?
  
  一、破产费用的内容
  
  破产费用包括:
  
  (一)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这一费用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主要包括破产案件受理费、职权调查费、公告费、送达费、法院登记申报债权的费用、法院召集债权人会议的费用、证据保全费用、财产保全费用、鉴定费用、勘验费用,以及法院认为应由债务人财产支付的其他诉讼上的费用。
  
  破产费用所包括的案件诉讼费用必须是为破产债权人共同利益而支付的费用,不包括在破产程序进行中个别债权人因其他争议而发生诉讼的费用。
  
  (二)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的费用
  
  债务人对债务人财产的管理和处分权利,自破产案件受理后而丧失,债务人所有财产由破产管理人接管。当然,重整程序中债务人自行管理的除外。破产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进行管理、变价和分配,必然要支出相应的费用,这些费用也就是债务人财产的管理费、变价费和分配费。
  
  第一,债务人财产的管理费,是破产管理人为占有、清理和保管债务人财产或者继续债务人的营业而必须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债务人财产的保管费用、仓储费用、运输费用、清理费用、维修保养费用、保险费用、营业税费、公告费用、通知费用等。此外,律师费、聘请会计师的代理费用,水电费、通讯费、办公费、文书制作费等行政管理费用也包括在管理费范围内。
  
  第二,债务人财产的变价费,是破产管理人为处理非金钱的债务人财产而将其变现为货币所支出的费用。主要包括债务人财产的估价费用、鉴定费用、公证费用、公告费用、通知费用、拍卖费用、执行费用、登记费用以及变价债务人财产的税费等。
  
  第三,债务人财产的分配费,是破产管理人为将债务人财产分配给债权人所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债务人财产分配表的制作费用、公告费用、通知费用、提存分配费用等。
  
  (三)管理人执行费用报酬聘用工作人员费用
  
  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报酬和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指在破产案件进行过程中,管理人为了执行职务和聘用工作人员所产生的一切费用和报酬的总称。主要包括破产管理人履行新破产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职责所产生的费用、破产管理人执行职务所需其他费用、破产管理人的报酬以及聘用工作人员所需费用。
  
  二、破产清算费用的计算
  
  破产费用的计算视具体情况而定,没有统一金额规定,要根据你公司的具体情况确定。
  
  主要的是要支付以下的费用:
  
  (一)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收费标准为根据破产财产金额,按《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的比例减半收取,最高30万元。
  
  (二)管理人收取的清算服务报酬及相应的清算办公费用。管理人的报酬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来确定。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十三条 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1、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2、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在以下比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
  
  (1)不超过一百万元(含本数,下同)的,在12%以下确定;
  
  (2)超过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的部分,在10%以下确定;
  
  (3)超过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部分,在8%以下确定;
  
  (4)超过一千万元至五千万元的部分,在6%以下确定:
  
  (5)超过五千万元至一亿元的部分,在3%以下确定;
  
  (6)超过一亿元至五亿元的部分,在1%以下确定;
  
  (7)超过五亿元的部分,在0.5%以下确定。
  
  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不计入前款规定的财产价值总额。
  
  综上所述,法院破产清算收费的费用包括破产清算的诉讼费、管理债务人财产的费用以及管理人及工作人员的报酬等费用。虽然看上去费用很多,但您也不必担心,因为这些费用是成本性收费。如对破产清算收费有更多问题,可以咨询的律师,他们将会为您详细解答。
  
  


·移送管辖能移送破产公司的案件吗?
      移送管辖能移送破产公司的案件吗?可以移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企业破产清算的财务问题有哪些?
      企业破产清算的财务问题有哪些? 一、企业破产和破产清算的概念。 企业破产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由于经营管理不善,其负债达到或超过所占有的全部资产,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资不抵债的企业行为。 破产清算就是宣告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以后,由清算组接管公司,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分配,...


·连带债务人其中一人进入破产程序怎么办?
      债务关系中可能会关系到多个债务人而形成一种连带债务关系,处于这种关系中的债务人需要一起偿还共同的债务,但是实际上并不是所有的债务人都有能力去履行自己的债务,更有可能债务人在未履行之前就已经破产了,那么,连带债务人其中一人进入破产程序怎么办?连带债务人其中一人进入破产程序怎么办?《...


·申请破产是什么?
      申请破产是什么意思公司经营发展的过程中,最害怕出现的就是申请破产,虽然此时并不一定就会最终消灭公司法人资格,但也是很危险的。不过,从法律角度来讲,您知道申请破产是什么意思吗?下面,请跟随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这方面的知识。一、申请破产是什么意思破产申请是指当事人向法院提出要求宣告债务...


·代持股份的合伙企业解散如何清算?
      代持股份的合伙企业解散如何清算?代持股份的合伙企业结算的清算需要提前告诉相关的债权人,然后所有的合伙人会承担起清算的责任并在半个月里将所有的债务清算完毕,其中需要清算的除了债务以外,还有各种与公司业务有关的所有财务事项,还有还未缴纳完的国家税务等。按《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企业解...


·企业破产职工补偿标准是什么?
      企业破产职工补偿标准是什么?一、公司破产员工赔偿的标准根据劳动法,公司破产,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标准为:工作满一年的给一个月补偿金(月平均工资),如果做了十年,应该给十个月补偿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


·公司破产清算债务处理方式怎样的?
      公司破产清算债务处理方式怎样的? 一、公司破产清算债务处理方式是怎样的? 破产宣告系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理申请人的破产申请并经相关程序后依法裁定作出的。公司经人民法院宣告破产后,即进入破产清算程序,由人民法院指定管理人(破产清算组)对破产人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理,按照债权人会议表...


·破产后公司没钱发工资怎么办
      公司会按照破产清偿顺序发放的。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一百...


·破产清算有哪些问题应当注意?
      破产清算有哪些问题应当注意? 当代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很高,这给我们带来很多的发展机会,同时也加剧了经营者之间的经营压力。我国市场中公司之间的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如果在市场竞争中由于决策错误或者其他原因就有可能造成公司的破产。而公司破产就会带来一系列的问题,那么破产清算有哪些问题应当注...


·投资公司破产清算要多久
      投资公司破产清算要多久 随着经济的起伏,不少公司因为负债而倒闭。您可能平常不怎么了解公司的破产清算的过程,所以对于一个公司的破产清算时间没有一个具体的把握。那么,在中国现行的法律中,投资公司破产清算要多久呢?接下来,就让我们带领您来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 一、破产清算要多久 这...


·企业清算的含义是什么?企业清算的原因有哪些?
      企业清算的含义是什么?企业清算的原因有哪些? 一、企业清算的含义 企业清算的含义指企业按章程规定解散以及由于破产或其他原因宣布终止经营后,对企业的财产、债权、债务进行全面清查,并进行收取债权,清偿债务和分配剩余财产的经济活动。 二、企业清算的原因 1、合同期满清算 2、法律...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