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与员工有劳动关系怎么解除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员工与企业一旦签订劳动合同,双方就具有劳动关系。我国法律为了保障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制定了劳动法,根据该法律的规定,企业与员工如果要解除劳动关系,应符合一定的条件,如果企业单方强行解除劳动关系,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企业与员工有劳动关系怎么解除才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一、哪种情况下企业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终止劳动合同情况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哪些情况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企业只有对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更加了解,才能更好的遵守相关的规定。从以上的法律条文中我们可以看出,企业要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应给予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但如果是员工本人的过错导致了劳动关系的解除,则企业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建筑工程分包他人对吗
      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建筑工程分包他人对吗?我国法律怎么规定?一、什么是分包? 分包是指从事工程总承包的单位将所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一部分依法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承包单位的行为,该总承包人并不退出承包关系,其与第三人就第三人完成的工作成果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二、分包的条件有哪些? (1)...


·一、工伤后多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工伤后多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一年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职员若是由于工作,意外受伤,此时经过救治,即使出院之后也不能胜任工作岗位,此时在受工伤一年后可以辞退该职员。若是职员在受伤治疗期间,医院确诊其并没有残疾等症状的,此时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关系。 1、停工留薪期内单位不得...


·劳动仲裁裁决撤销的条件是什么?
      劳动仲裁裁决撤销的条件是什么? 一、劳动仲裁裁决撤销的条件是什么? 依据我国仲裁法第五十八条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


·四川工伤鉴定标准2023年具体有哪些
      现在社会上总是危险存在,不管是上下班途中还是在工作中,我们可能都会受到危险的袭击。但如果你是在以上情形中受到了伤害的话,那么你可以去做工伤鉴定,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减轻一些负担。下面我们就以四川工伤鉴定标准2018年为例,一起了解下吧。 2018四川省十级工伤赔偿标准 一、一...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企业管理规定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企业管理规定 人防工程防护设备是人防工程的重要组成部门,起到防护武器破坏的作用。我国目前是从定点企业采购防护设备,所以对定点企业管理就显得非常关键。那么《人防工程防护设备定点企业管理规定》有什么具体内容?下面我们通过查阅相关资料,在下文具体给您讲一讲。 人...


·到社保局解除劳动关系后社保怎么处理?
      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员工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用人单位应为员工办理社保。但如果员工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将不再承担员工社保缴纳的责任,可以到社保局凭借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办理停保。那么,到社保局解除劳动关系后社保怎么处理?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一、到社保局解除劳动关...


·一、公司劳动合同不给员工怎么办?
      一、公司劳动合同不给员工怎么办?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六条:“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者盖章生效。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和第八十一条:“用人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文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用人单位...


·劳动争议的类型有哪些,法院不受理哪些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的类型有哪些,法院不受理哪些劳动争议 一、劳动争议的类型有哪些 劳动争议按照不同的标准,可划分为以下几种: 1、按照劳动争议当事人人数多少的不同,可分为个人劳动争议和集体劳动争议。个人劳动争议是劳动者个人与用人单位发生的劳动争议;集体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一方当事人在3人以...


·劳动法规定的试用期一般有多长?
      劳动法规定的试用期一般有多长?劳动合同期限满三个月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满一年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


·建筑工程项目分承包方式有哪些
      建筑工程项目分承包方式有哪些? 建筑工程项目分承包方式 分包商与总包商都以法人的身份签署分包合同,合同具有法律效益。由发包职能部门选择合适的分包商,承揽总包项目的分包工程,签定分包合同,在法律约束下,对分包商的激励、处罚、控制将与行政关系下的管理有着很大的区别,难度有所增加,但...


·职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形有哪些
      职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形有哪些 现实中,可能会因为员工的一些不当行为或违法行为,给公司造成不必要的损失,甚至有的情况下造成的损失还是很大的。那具体来说,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形有哪些呢?对此,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员工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形有哪些 在企...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