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如何进行确权?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如何进行确权?对于土地来说确认所属权益是一件特别必要的事情,一般来说,如果想要进行土地权益的确认的话,只需要按照相关的程序,到法律规定的部门,同时还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便可以进行权力的确认,但是集体经营性土地的确权就没那么简单了,那么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如何进行确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如何进行确权?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并不是分到每一户拥有所有权,而是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由乡、镇、村、村民小组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经营和管理。因此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权发证,就是要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一个集体经济组织。而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相对应的组织或农户个人是有使用权的,确权就是要明确其使用权。集体土地的流转中,最前提和基础的就是产权明晰,也就是先要完成集体土地的确权发证工作。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发证就是要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登记发证。只有经过确权登记的集体土地才能合法流转。《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各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开展土地登记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对推进土地市场建设,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受当时条件限制,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整体滞后,有的地区登记发证率还很低,已颁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大部分只确权登记到行政村农民集体一级,没有确认到每一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这与中央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需求不相适应。明晰集体土地财产权,加快推进这项工作的任务十分紧迫繁重。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到2012年底要把全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同时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确定了依法依规、便民高效、因地制宜、急需优先和全面覆盖原则,即必须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推进;坚持将便民、利民、护民要求贯穿全过程,同时尽可能提高效率;在中央有关文件总体要求下,允许各地根据自身条件,在满足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和管理需要前提下,进一步细化政策;对开展综合整治和需要流转的农村土地,优先进行登记发证,为整治和流转提供条件;尽快完成综合改革实验区、农村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地区、城乡接合部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满足改革发展和稳定需要。全面覆盖原则即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应覆盖到全部农村集体土地,包括林地、草地等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证书应用,明确规定实行凭证管地用地制度。要求凡被征收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在办理征地手续之前,必须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在征地拆迁时,要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或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进行补偿;凡是进入市场流转的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经过确权登记,做到产权明晰、四至清楚、没有纠纷,没有经过确权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律禁止流转;农用地流转需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做好衔接,确保承包地流转前后的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改变,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不受损害;对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涉及宅基地调整的,必须以确权登记发证为前提。为充分发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成果在国土资源管理各个环节的基础作用,《通知》提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农村土地整治、农用地流转、土地征收等各项重点工作挂钩。凡是到2012年底未按时完成工作的,农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暂停,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不予立项。《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一般来说,土地可以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而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便是属于集体的,一般来说农村的土地都是属于集体土地的,而在集体土地当中,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非常特别的一个土地类型。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如果土地没有确权,农民还能继续耕种吗?
      如果土地没有确权,农民还能继续耕种吗? 1.承包地是否还是自己的?会被收回吗? 在农村集体土地确权期间,所有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承包到户的土地是确权的主力军,也就是必须要确的,前期是对没有纠纷的土地整体性确权,后期的收尾工作中将实现全面确权。 因此,目前你的土地没有确权暂...


·平度征地补偿补偿多少钱一亩
      平度征地补偿补偿多少钱一亩国家规定政府若对当地人口地进行征收,需要按照相关规定对百姓进行征地补偿,不同地区有不同的征地补偿标准,要依据实际情况而定。那么征地补偿费的构成有哪些?山西平度市也对人口地进行过征收,那么平度征地补偿补偿多少钱一亩呢?为您解答。以下补偿标准的内容仅供参考一...


·乡镇征地拆迁的补偿项目都有哪些?
      乡镇征地拆迁的补偿项目都有哪些? 找专长律师:土地房产律师 公司经营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合同事务律师 无论是走在城市还是乡村的路上,随处可见拆迁的场景,对我国来说拆迁是土地集约的一种方法,同时也往往是关系民生、社会稳定的主要工作,如何安全有序地做好征地和拆迁工...


·土地使用费概念、计费办法是什么
       土地可以说是农民的第一财产了,农作物的收成情况直接影响了一个家里的经济状况的好坏,但是农民不是无偿使用这些土地的,这些土地的使用也是需要缴纳使用费的,可是很多农民显然都不知道这一点,那么土地使用费概念、计费办法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费概念 土地使用费是指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不同...


·长春二道征地补偿是什么?
      长春二道征地补偿是什么? 国家在征收土地时会给被征收土地的人适当的补偿。但是由于在征收土地时征收的地区不同,征收土地的种类不同,所得的具体赔偿是不同的。各省市根据本省的具体情况会制定出符合本省情况的土地赔偿标准,长春二道征地补偿是什么? 一、长春二道征地补偿是什么? 长春...


·移送异地管辖批准逮捕的时间是多久?
      一、移送异地管辖批准逮捕的时间是多久?一般需要一个月左右,但如果犯罪严重的则需要延长相关时间,《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


·长沙市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长沙市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一直以来,土地问题都是事关民生的大问题。征地拆迁补偿时,对于关乎切身利益的大事,应该具备哪些法律知识,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被损害。 长沙市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的内容有哪些? 《长沙市征地补偿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征地补偿...


·广东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广东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在社会进步的今天,许多城市要发展就要重修修建建筑物,要建设道路。这样才能带来更多的经济效益。修建建筑物肯定会用到土地,如果修建建筑物用到了公民的土地,国家是会进行补偿的。下面我们一起看看广东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2017年广东省征地拆迁补偿标准如 ?对...


·农村土地继承新规定是怎样的?
      农村土地继承新规定是怎样的?1、在现行的法律体系与种类中还没有《农村土地继承法》,所以,农村土地继承还没有专门的立法或明确的列入继承财产的概念。2、根据《民法典》(2021.01.01生效)的规定,被继承人的遗产只有被继承人生前的个人财产在其去世后才能成为遗产,而农村土地是村集体...


·常德市2023年征地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常德市征地补偿是怎么规定的 常德市在湖南当地也是非常重要的一个文化名城了,最近几年来,常德市政府正努力的发展着当地的经济,对本市的建筑规划有了一个非常详细的方案,接下来就是要求各政府逐步的按照这个方案开展实施相关政策就可以了。其中最为重要的一个就是常德市征地补偿。 一、常德市...


·农村国家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农村国家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农村国家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我国土地所有权 分为国家土地所有权和集体土地所有权,自然人不能成为土地所有权的主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国家土...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