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如何进行确权?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如何进行确权?对于土地来说确认所属权益是一件特别必要的事情,一般来说,如果想要进行土地权益的确认的话,只需要按照相关的程序,到法律规定的部门,同时还需要提交相应的材料,便可以进行权力的确认,但是集体经营性土地的确权就没那么简单了,那么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如何进行确权?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如何进行确权?集体土地的所有权,并不是分到每一户拥有所有权,而是土地归农民集体所有,由乡、镇、村、村民小组等农业集体经济组织负责经营和管理。因此集体土地所有权的确权发证,就是要将集体土地所有权确认到每一个集体经济组织。而集体建设用地、宅基地,相对应的组织或农户个人是有使用权的,确权就是要明确其使用权。集体土地的流转中,最前提和基础的就是产权明晰,也就是先要完成集体土地的确权发证工作。农村集体土地的确权发证就是要明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并登记发证。只有经过确权登记的集体土地才能合法流转。《土地管理法》实施以来,各地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开展土地登记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对推进土地市场建设,维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受当时条件限制,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整体滞后,有的地区登记发证率还很低,已颁证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大部分只确权登记到行政村农民集体一级,没有确认到每一个具有所有权的农民集体,这与中央要求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现实需求不相适应。明晰集体土地财产权,加快推进这项工作的任务十分紧迫繁重。按照中央有关要求,到2012年底要把全国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确认到每个具有所有权的集体经济组织,同时加快推进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等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确定了依法依规、便民高效、因地制宜、急需优先和全面覆盖原则,即必须严格依据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推进;坚持将便民、利民、护民要求贯穿全过程,同时尽可能提高效率;在中央有关文件总体要求下,允许各地根据自身条件,在满足维护农民土地权益和管理需要前提下,进一步细化政策;对开展综合整治和需要流转的农村土地,优先进行登记发证,为整治和流转提供条件;尽快完成综合改革实验区、农村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地区、城乡接合部等土地确权登记发证,满足改革发展和稳定需要。全面覆盖原则即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发证应覆盖到全部农村集体土地,包括林地、草地等 。《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要求强化证书应用,明确规定实行凭证管地用地制度。要求凡被征收的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在办理征地手续之前,必须完成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登记,在征地拆迁时,要依据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或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进行补偿;凡是进入市场流转的经营性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必须经过确权登记,做到产权明晰、四至清楚、没有纠纷,没有经过确权登记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律禁止流转;农用地流转需与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工作做好衔接,确保承包地流转前后的集体所有性质不改变,土地用途不改变,农民土地承包权益不受损害;对新农村建设和农村建设用地整理涉及宅基地调整的,必须以确权登记发证为前提。为充分发挥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成果在国土资源管理各个环节的基础作用,《通知》提出,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与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农村土地整治、农用地流转、土地征收等各项重点工作挂钩。凡是到2012年底未按时完成工作的,农转用、土地征收审批暂停,农村土地整治项目不予立项。《土地管理法》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一般来说,土地可以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而集体土地的所有权便是属于集体的,一般来说农村的土地都是属于集体土地的,而在集体土地当中,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是非常特别的一个土地类型。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土地使用权过户申请怎么提出
      土地使用权过户申请怎么提出 一、土地使用权过户申请怎么提出 携带土地使用证原件,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变更登记申请,由原土地登记机关依法进行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变更登记之规定,还需要办理过户土地证。 具体土地证过户流程: a、签订土地合同,买...


·土地使用证综合用地有什么注意点
      土地使用证综合用地有什么注意点我们都知道,对土地的使用有商业用地,农业用地,住房用地的分类,您可能很少听说综合用地吧,其实综合用地就是同时具备上述用途中的两种及两种以上用途,那么,土地使用证综合用地有什么注意点?下面,就让我们带领您了解下具体的内容吧。土地使用证综合用地有什么注意...


·新的征地补偿标准2023年的规定是什么?
      随着法律的不断完善,关于新的征地补偿也有了新的规定,只要涉及到人民的利益问题,不仅仅是公民自己会关心,国家政府也会本着为人民服务的原则一心一意都人民负责,那么新的征地补偿标准规定是什么呢,和之前的规定有什么不同呢,下面就跟着我们一起来看一看。一、新的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费的变化征收...


·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证是指什么
      宅基地虽然因为它特殊的权利属性为集体所有权,所以农村农户对它只有使用权,也需要办理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证即宅基地证。那么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证的办理程序是什么呢?接下来请看我们为您搜集的资料。 一、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证 宅基地证,即“集体土地使用证”,但集体土地使用证具有更...


·商业土地使用证的期限是多久?
      商业土地使用证的期限是多久?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仓储用地50年;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二、土...


·建设项目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建设项目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 我国经济的发展使得各种建设项目越来越多,这些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到国家的土地,只有获得土地使用证才能合法使用国家土地。因此,办理土地使用证也成为项目建设方必不可少的流程。那建设项目土地使用证的办理流程是怎样的?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详细说明。 ...


·玉林机场征地补偿项目包括哪些
      玉林机场征地补偿项目包括哪些?一、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费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


·办理房地产股权质押需要多长时间
      办理房地产股权质押需要多长时间 一、何为房地产/股权质押: (一)房地产抵押,是指抵押人以其合法的房地产以不转移占有的方式向抵押权人提供债务履行担保的行为。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抵押权人有权依法以抵押的房地产拍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人是指以房地产作为本人或第三人履行债务担保...


·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条件有哪些?
      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条件有哪些?现在我国对设立企业的要求降低了很多,而且在设立企业的时候很多的东西都是可以进行出资的,而不单单只能以资金的方式进行出资了,而且对于一些无形的资产也同样是可以作为出资的,比如说土地的使用权限,下面给您介绍一下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资的条件有哪些? 1、...


·关于申请土地使用权的贷款有什么规定?
      关于申请土地使用权的贷款有什么规定? 一、关于申请土地使用权贷款的规定 土地使用权抵押除了具有一般财产抵押权的法律特征,如抵押权是一种担保物权,以清偿债务为目的,具有不可分性、附属性以外,还具有其特有的法律特征。 1、用于抵押的土地使用权必须是通过有偿出让或转让方式取得的合...


·征地拆迁国家补偿标准的具体内容
      征地拆迁国家补偿标准的具体内容 一、征地补偿标准 土地征收的土地补偿费是如何计算的呢?土地补偿费一般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