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果一个去起诉离婚,需要经历几个阶段?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现如今,我国的离婚率还是比较高的,如果双方感情破裂或者是由于其他的原因,决定离婚,可以进行登记离婚以及协议离婚。但是如果双方之一不同意离婚,这个时候,另一方只能去起诉离婚。那么,如果一个去起诉离婚,要经历哪些阶段呢?下面我们就为您解答一下这个问题。
  一、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对离婚、离婚后子女抚养或财产分割等问题不能达成协议,由一方向人民起诉,人民法院依诉讼程序审理后,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法律制度。根据有关司法解释,调解不适用于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但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进行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考虑到当事人进行诉讼离婚之前大都被居委会(村委会)、所在单位及其亲友调解的现实,同时也为了克服法院久调不决、片面追求调解率的倾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条专门规定:“对于有可能通过调解解决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应当调解。但适用特别程序、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破产还债程序的案件,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以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人民法院不予调解。”诉讼离婚与协议离婚适用于不同的案件。协议离婚仅适用于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的情形,而诉讼离婚则适用于一切离婚关系。如果双方要解除的是事实婚姻,则仅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进行,不能通过协议进行离婚。
  二、如果一个去起诉离婚,要经历哪些阶段
  单方起诉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阶段、审理阶段、判决阶段。首先直接向法院递交起诉状,法院受理之后,在15日内通知审理时间。一般法院审理时应该经过司法调解,调解不成才判决。但是婚后如果女方在怀孕和哺乳期间,法院是不予以受理离婚起诉的。
  三、诉讼离婚的法律原则
  离婚诉讼的目的在于解除婚姻关系,而能否解除婚姻关系的关键在于是否具备判决离婚的法定事由。因此,法定的离婚事由是一方当事人提起离婚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的理由和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据以决定是否准予离婚的依据。婚姻法第32条第2款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查,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因此,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是中国法院判决离婚或不离婚的原则。并且在该条第3款列举了准予离婚的具体情形,从而确立了抽象概括与具体列举相结合的例示主义的判决离婚标准。即使提出离婚的一方有过错,只要具备离婚的法定事由,人民法院也应当判决准予离婚。
  四、在诉讼离婚中需要注意的问题
  (一)管辖公民提起的离婚诉讼,原则上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但被告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1年的,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被劳动教养或者被监禁的,由原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非军人对非文职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中国公民双方在国外但未定居,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由原告或者被告原住所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二)调解调解原则上是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的必经程序。如果当事人确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参加调解的,除本人不能表达意志的以外,应当出具书面意见。(三)诉讼中的证据在离婚诉讼中当事人必须提出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诉讼主张,这些证据包括:1、能够证明自己的离婚请求符合法律规定的证据2、如果对方有过错的话,能证明对方过错的证据3、证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的证据4、如果要争取小孩的抚养权时,则需证明自己有抚养能力的证据当两人感情破裂,如果一个去起诉离婚,一般需要经历三个阶段,当然当事人具体经历几个阶段也要视具体情况而言。在婚姻生活中,一方起诉离婚,首先需要向法院提交起诉书,待法院受理以后,就会进行相应的调节,如果调节不成,才会进行相应的开庭判决。
  
  
  


·民法典中夫妻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民法典中夫妻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一、民法典中夫妻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 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 生产、经营、投资的收...


·父母对于未成年的孩子具有抚养义务
      父母对于未成年的孩子具有抚养义务,包括给与生活费、教育费、医药费以及其他所需费用。即便父母双方离婚后,不管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必须在离婚前达成一致,关于“离婚抚养费必须给吗?”这个问题,答案是不一定,具体要看给付方的经济能力情况。以下我们整理了一些...


·离婚后的财产如何分配?
      离婚后的财产如何分配《婚姻法》第39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二、离婚财产分割有什么原则根据《婚姻法》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


·想解除包办婚姻的时限为多久?
      想解除包办婚姻的时限为多久? 解除婚姻的法定期限多久? 撤销婚姻的法定时限有不同的情况。 1、被强迫结婚 (1)如果婚姻被强迫,被胁迫方可以要求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撤销婚姻。被胁迫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在婚姻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2)被非法禁止人身自由的一方要求撤销...


·法院怎么判孩子抚养权一般说来
      法院怎么判孩子抚养权一般说来,离婚时,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也就是说,离婚怎么判孩子,取决于以下几个方面。(一)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二)对两...


·女方在什么情况下属于重婚
      女方在什么情况下属于重婚不管是女方重婚还是男方重婚,目前我国法律中规定的重婚情形都是一样的,主要有以下四种情形:(1)有配偶者与他人结婚;(2)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3)有配偶者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4)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在这四种情形中,后两种情...


·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可以结婚吗
      拟制血亲是指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关系,而由法律确认其与该种自然血亲具有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姻亲是指配偶一方与另一方的血亲之间因婚姻而发生的亲属关系。换言之,因婚姻而生的亲属谓为姻亲。那么,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可以结婚吗?具体内容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没有血缘关系...


·离婚财产有异议起诉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离婚财产有异议起诉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离婚财产分割申请再审的条件 1、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如果离婚调解协议中财产分割问题违反了自愿原则及调解协议内容违法的,当事人可以就离婚案件中的财产分割问题申请再审,如果涉及调解中已分割的财产,人民法院应依照民事诉讼法的...


·举办婚礼没登记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
      举办婚礼没登记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 举办婚礼没登记可以要求返还彩礼吗? 根据《婚姻法解释(二)》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要求退还按照习俗支付的彩礼,如果满足以下情况,人民法院应予以支持: 1、双方尚未完成结婚登记手续; 2、双方完成结婚登记,但不在一起居住; 3、一方因为彩礼...


·一,起诉变更抚养费需要什么证件
      一,起诉变更抚养费需要什么证件 1、证明身份关系的证据,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2、是否存在血缘关系的证据,如户口本,派出所证明等; 3、是否存在合法收养关系的证据,如收养、送养协议、收养公证、收养登记等; 4、自己生活状况的证据; 5、被告收入的证据,如工资证明、收入证...


·征收山东临沂社会抚养费吗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是国家为了减少人口的增长和确保人口正常的增长而征收的费用,由于我国的人口增长比较快速,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政策也是势在必行,国家为此要进行一定的支出,这些费用就需要社会抚养费来进行弥补,我国的各个省份都会有征收抚养费的政策,下面我们就为您解答征收山东临沂社会抚养费吗这...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