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找法律援助办劳动仲裁收费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找法律援助办劳动仲裁收费吗?1、劳动仲裁不收费,任何费用都不收(除申请鉴定,会代收)。
  2、法律援助也不收,司法局会给你代理单位补贴的。
  3、如果是你自己请律师或法律工作者,那是要收费的,但一般也不高,像我们这边一般1000元左右,但也有的很高,那是双方私底下的达成的协议,是按比例,但有些也是违法的。
  劳动仲裁怎么申请法律援助?
  因劳动争议仲裁而需要申请法律援助的,申请人(应该是职工个人)可以向所在地的区、县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2)经济困难的证明;
  3)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法律援助中心在收到申请及相应的材料后,如果经审查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就会指定律师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援助,并且当事人无需支付律师代理费用。 《法律援助条例》
  第五条直辖市、设区的市或者县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根据需要确定本行政区域的法律援助机构。
  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受理、审查法律援助申请,指派或者安排人员为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公民提供法律援助。
  第十条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第十四条公民就本条例第十条所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提出:
  (一)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三)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四)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的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五)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第十七条公民申请代理、刑事辩护的法律援助应当提交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一)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经济困难的证明;
  (三)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申请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法律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申请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第十八条法律援助机构收到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进行审查;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关于这个问题,相信通过以上内容就可以清楚的知道,找法律援助办劳动仲裁是不收费的,但是如果是你自己要请律师或法律工作者的话,那是需要费用的,一般费用都不是很高,大概就是一千块钱左右,也有高的,但那都是私下达成的协议。
  
  
  


·无合同应该怎么结算工程款
      没有签订合同是需要双方签订结算签证或发询证函确认。但是有可以起诉要求支付。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


·一、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原因主要有哪些?
      一、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原因主要有哪些? 解除劳动合同时,协议书上的原因应该按照实际情况填写,常见的几种原因有以下几种: (一) 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


·要求单位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要求单位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时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要求单位开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时的注意事项 1、会涉及到领取失业救济金的问题,所以解除合同证明书一定要标明是对合同终止或者公司提出解除。 2、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0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


·侵权责任纠纷误工费是什么?
      侵权责任纠纷误工费是什么误工费,是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遭受人身损害的受害人需要接受诊治以恢复健康,以及当事人的相关亲属需要参加交通事故的处理,无法正常参加工作或者从事日常的经营活动,因此而造成经济收入的减少,由负有责任的一方按照一定的标准对该项减少的收人给予的赔偿。误工费的发生...


·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什么条件
      我国的劳动合同具体分为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针对不同类型的合同,实际解除的时候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不同的。那么您知道,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什么条件吗?我们一起和我们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要什么条件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也是劳动合同...


·山西省工伤鉴定部门是哪里?
      山西省工伤鉴定部门是哪里?山西省工伤鉴定部门,一般是市政服务中心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由委员会成员安排鉴定时间和鉴定机构地点。申报劳动能力鉴定所需的常规材料及要求有:(1)填写《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表上贴上本人的近期一寸免冠照片,若有单位负责则压照片盖上单位公章;个人申请需提供...


·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是多少
      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是多少 一、适用双倍工资的情形有哪些 用人单位在以下三种情形下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 一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二是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


·目前很多用人单位,在考虑到编制以及成本问题,都会聘请临时工。
      目前很多用人单位,在考虑到编制以及成本问题,都会聘请临时工。临时工也成为我国一个屡见不鲜的词汇。那临时工被辞退的权益如何保障呢?其实我们法律早就对此做出了规定,涉及到辞退临时工管理办法以及法律依据,以下就是我们整理的相关内容。 一、劳动法关于辞退临时工补偿标准: 第四十七条 经...


·国企辞退员工怎么补偿金?
      国企辞退员工怎么补偿金? 一、国企辞退员工怎么补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关于劳动仲裁不予执行的情形有哪些
      关于劳动仲裁不予执行的情形有哪些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


·公务员批捕后工资待遇如何发放?
      一、公务员批捕后工资待遇如何发放《关于公务员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行政刑事处罚工资待遇处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第一条的规定,公务员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刑事拘留、逮捕期间,停发工资待遇,按本人原基本工资的75%计发生活费,不计算工作年限。如果能够宣告无罪、免于刑事处罚,停发的工资等相关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