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不安抗辩权的权利人有何不足地方?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不安抗辩权的权利人有何不足地方?
  不安抗辩权的权利人有何不足地方?预期违约制度与不安抗辩权制度间存在矛盾,需要通过司法解释解决。举证责任过重,因此要求先履行方负举证责任,后履行方负一定的反证责任。还有适当担保含义不清。接下来的快车我们为您详细介绍。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法》中不安抗辩权制度的不足
  
  一、由英美法系预期违约制度引入的有关规定与不安抗辩权制度间存在矛盾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这条规定是由英美法系的预期违约制度引入的,它给与了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权利。法律并没有限制这种权利适用于何种场合,因此可以认为这条规定对同时履行和先后履行两种场合都是适用的。一方当事人明确表示不履行债务时,另一方当事人适用第九十四条规定,直接享有解除权,这与英美法系对明示预期违约的处理是相同的。但当一方当事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时,既可以解释为一方当事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其不履行主要债务,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直接解除合同,这是英美法系对默示预期违约的处理方法;又可解释为第六十八条第四款“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这时另一方当事人只享有不安抗辩权,可以中止合同的履行,等待相对人提供履约保证,但无权直接解除合同,这是大陆法系对默示预期违约的处理方法。两种不同的处理方法出现在了同一部法律里,造成了法律适用上的矛盾。如果赋予先履行人选择适用第九十四条的权利,则极有可能造成先履行一方滥用合同解除权的局面,使得第六十八条所设置的一系列旨在保护后履行方合法权益的措施形同虚设,从而损害了后履行方的期限利益。这个问题是我国新《合同法》对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相关制度的融合还不够彻底造成的,需要通过司法解释加以解决。
  
  二、举证责任过重
  
  与英美法系的默示预期违约制度和大陆法系的不安抗辩权制度允许有较低限度的主观判断不同,我国合同法对举证责任的要求相当严格。《合同法》第六十八条规定:“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行使不安抗辩权的一方应当负举证责任,这是各国法律所认同的,但即使在市场规则比较完善的国家,要取得“确切证据”也决非易事,更何况目前我国的法制环境还不完善,要掌握“确切证据”相当地困难,需要付出大量的人力和物力。因此不允许当事人有较低限度的主观判断,虽然可以避免当事人不当行使或滥用不安抗辩权,但却大大增加了当事人使用不安抗辩权的成本,有违设立不安抗辩权的初衷。因此可以在要求先履行方负举证责任的同时,要求后履行方负一定的反证责任,以减少不安抗辩权的使用成本。
  
  三、“适当担保”含义不清
  
  《合同法》第六十九条规定,当后履行一方提供了“适当担保”后,先履行一方应恢复合同的履行。但对于“适当担保”的“适当”程度,法律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这就给先履行一方留下了可乘之机。先履行一方可以以担保不适当为名拒绝履行其本不愿履行的合同,从而造成后履行一方的损失。因此应当对“适当担保”做出明确的司法解释,使法律更清晰。
  
  综上所述,不安抗辩权的权利人不足地方了解了不安抗辩权的优势和不足,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更好的利用这一权利,更好地使用它维护我们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伤害。希望这些知识能够帮助您更好行使自己的权利,如需了解更多可咨询的相关专业律师为您解答,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宅基地可以出租50年吗
      宅基地可以出租50年,但是宅基地在出租之后不可以再申请宅基地。宅基地包括建了房屋、建过房屋或者决定用于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过房屋但已无上盖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准备建房用的规划地三种类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


·广西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钱?
      广西政府征地补偿标准是多少钱?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府下发《关于公布实施新一轮广西壮族自治区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调高广西壮族自治区征收集体土地的综合补偿标准,平均标准由现行的每亩26496元,调整到每亩32990元,提高6494元,涨幅24.5%。据悉,新标准于4...


·个人三旧改造土地使用权?
      个人三旧改造土地使用权?随着社会的进步,各个城市也开始响应国家“三年一小步,五年一大步”的号召,开始城市规划,大刀阔斧的进行土地改造。也有好多的商家看到了商机,也积极响应,对需要改造的地方申请建造,这里面不免牵扯到好多的问题,我们现在就谈下“个人三旧改造土地使用权” 1、什么是三...


·怎么解释土地使用证写的是划拨两个字?
      怎么解释土地使用证写的是划拨两个字?土地使用证是证明土地所有权的归属,是使用土地的有效凭证。房屋的转让过户会需要房产证和土地使用证,土地使用证在房屋交易中至关重要。很多人看到土地使用证上面会写划拨两个字。那么,怎么解释土地使用证写的是划拨两个字?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相关知识,...


·征地拆迁中有哪几种拆迁维权方式?
      征地拆迁中有哪几种拆迁维权方式? 一、征地拆迁中有哪几种拆迁维权方式? 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诉讼来进行维权,征地拆迁纠纷,是典型的可以通过复议、诉讼解决的纠纷。一般行政行为的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最长是两年,经过复议的案件诉讼时效是十五天,延误了这些时机,当事...


·农村修路占地补偿标准:一亩地究竟能补多少钱?
      农村修路占地补偿标准:一亩地究竟能补多少钱? “要致富,先修路”,这是毋庸置疑的。国家早就将农村道路建设,列为了新农村建设的重点工作,并拨付专项资金用于新农村道路建设补贴,推出了村村通,户户通工程。当然农村道路建设是一项大工程,新农村道路建设补贴,只能是修路资金的一部分,还有部...


·国土证土地使用证遗失应该怎么办?
      国土证土地使用证遗失应该怎么办? 您都知道,国有土地的所有者是国家,人们所享有的是国有土地的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者会受到一个土地使用证,它是由发证机关发给使用者的证明材料。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不小心就会丢失土地使用证,那么,国土证土地使用证遗失应该怎么办?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


·改变农村土地使用用途是否合法?
      自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土地使用问题一直都是政府比较关注的问题,农民的耕地使用权也一直受到保护,那么如果我们需要改变我们的土地使用用途,合不合法呢?按照规定私自改变农村土地用途是不合法的。一、改变农村土地用途是否合法?《土地管理法》第63条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


·企业征地拆迁财务处理如何操作?
      企业征地拆迁财务处理如何操作? 一、拆迁补偿的形式 城市改造房屋被拆除,给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造成了一定的财产损失。为保证被拆除房屋所有人的合法权益,拆迁人应当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的所有人(包括代管人、国家授权的国有房屋及其附属物的管理人)给予补偿。补偿的对象既包括自然人也包...


·关于征地补偿树木海棠补偿标准是什么?
      其实关于我们国家的征地补偿,各地方的政策都不同,但是今天我们要一起讨论一下关于征地补偿树木海棠补偿标准是什么?根据我们国家的相关规定,有关树木的补偿应该是按照前三年的产值的六倍以上来计算。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


·长春二道征地补偿是什么?
      长春二道征地补偿是什么? 国家在征收土地时会给被征收土地的人适当的补偿。但是由于在征收土地时征收的地区不同,征收土地的种类不同,所得的具体赔偿是不同的。各省市根据本省的具体情况会制定出符合本省情况的土地赔偿标准,长春二道征地补偿是什么? 一、长春二道征地补偿是什么? 长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