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在购买房屋的时候,不是当事人之间达成一致,签订购房合同,支付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在购买房屋的时候,不是当事人之间达成一致,签订购房合同,支付了房款之后,交易就算完成。由于我国对房屋这样的不动产采取的是登记主义,因此还需要办理过户手续才行。那要是不及时过户的话,此时买方有哪些风险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不及时过户买方有哪些风险
  1、如果此时出卖人一房二卖,善意第三人也取得了房产证,那么买受人就不能再对房屋主张权利,而只能向出卖人主张退还购房款和赔偿损失。但是如果出卖人负债累累无力还款,或者携款出走下落不明,那么买受人就只剩下房、款两空了。2、在买受人支付购房款,房屋产权过户前,房屋很可能因出卖人欠债,由债权人申请被法院查封,出卖人的账户也可能同时被法院冻结查封。如果出卖人欠债情况属实并且败诉,买受人同样面对房、款两空的局面。3、出卖人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因房屋涨价反悔,要求给付买受人违约金解除合同。但买受人拒不同意,执意要买此房。于是出卖人制造假债务,由假债权人起诉并请求法院对自己的房屋进行查封。又以自己的房屋已经被法院查封,客观上无法履行合同为由,向买受人提出解除房屋买卖合同。这种假债权债务的诉讼法院很难查清,对房屋的查封可以拖延至一年以上,足以击垮买受人坚持继续购买房屋的意志。4、未经全部房屋共有人同意出卖的共有房屋,在买受人支付购房款后,房屋产权过户之前,其他房屋共有人起诉,请求法院确认房屋买卖合同无效,或者主张优先购买权的,必然得到法院支持。此时因房屋产权尚未过户,买受人不具备善意第三人的条件,只能请求出卖人退还购房款,但是能否顺利收回,就看买受人的运气了。
  二、逾期过户交房如何维权
  对于拖延或拒绝过户的,根据买卖合同的约定,买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卖家归还房款,付违约金;也可以选择继续履行合同,要求卖家协助过户,赔偿滞纳金。对于拖延或拒绝交房得,根据买卖合同的约定,买方可以要求卖家交接房屋,并赔偿滞纳金或直接损失中的较高一项。如果对方置之不理,你可以向法院起诉。同时,为了防止一房二卖、因卖家债务被查封等情况,最好申请查封房屋。如果买受人以现金全款方式支付购房款,首付款的数额要尽可能少。余款在房屋产权过户之前,不可交付出卖方,也不可交付中介公司保管(中介公司负责人携款潜逃的事件屡见不鲜),最好通过房屋交易专管账户划转,或交由受委托的律师事务所在产权过户后支付给出卖人。在办理房屋过户的时候,通常是需要卖方提供必要的协助,否则的话就无法顺利的办理房屋过户,让买方取得所有权。而要是出现了不及时过户的情况,则此时对于买方而言承担的法律风险就是比较大的,由此也是有可能造成自己利益的损害。
  
  
  


·一、子女出资为父母为买房是否认定为共同财产?
      一、子女出资为父母为买房是否认定为共同财产? 子女出资为父母买房的情况下,显然应当算作夫妻共同财产。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其已婚子女购买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其子女名下,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予。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


·定向安置房产权性质是什么?有哪些相关政策?
      定向安置房是在住户自己房屋被政府征用,政府给被征用住户建造的用来保障住户的居住权的一种补救措施。定向安置房不同于一般的商品房,其买卖受法律、法规和当地政府相关的地方政策的双层约束。那么,定向安置房产权性质是什么?下面我们将带来相关的介绍。一、定向安置房产权性质是什么定向安置房产权...


·二、三级危房;低保户一级危房;困难房一级危房;一
      二、三级危房;低保户一级危房;困难房一级危房;一般户一级危房;茅草房;“整县推进”试 点工程涉及的二、三级危房;2013年—2017年主要改造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三级危房。 按照“群众自建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政府对各类对象和危房等级的户均补助标准为: (一)...


·论购房者的优先权
      内容摘要:随着优先权制度的深入研究,该制度已逐渐被人们所接受。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问题的批复》第二条的规定:“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所以笔者认为购房者对其所购房屋也具有优先权。 ...


·二房东租房合同模板签订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二房东租房合同模板签订的注意事项有哪些?经常租房的人们可能会发现,寻找合租容易碰到一个现象,不论是网络上发的帖子、报纸上刊登的信息,还是个别中介公司所提供的租赁房源,承租人最终成交签署合同时都已经很难与原房屋业主打交道了,越来越多的“二房东”替代了“原房主”的位置。那么,既然目前...


·购房者个人如何办理他项权?
      个人如何办理房屋他项权证?1、申请。填写申请表。一般是抵押人到房屋产权登记机关领取房屋他项权证申请表,并按照相关要求填表。到银行审批和拿合同。抵押人填写完申请表后,应到借款银行去盖章,在银行同意盖章后,银行会把抵押合同和借款合同给抵押人。2、登记。抵押人带上已盖章的申请书、相关合...


·房东把房子租给二房东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房东把房子租给二房东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房东把房子租给二房东的注意事项主要有:(一)首先要注意签订正式的租赁合同。如有,在签定租赁合同时,应注意以下事项:1、查看二房东的有效身份证明及和大房东签定的租赁合同;2、签订租房合同时,应问清房租包含的内容,水、电、暖、煤气(天然气)和物业...


·生活当中,大家在购房以后最关心的问题就是房子的产权问题,也就
      生活当中,您在购房以后最关心的问题就是房子的产权问题,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房产证。一般情况下,如果没有房产证的话,像商品房这些要及时的到当地的房管局办理房产证。不过如果自己的房子是属于安置房的性质的话,关于房产证的问题就不像普通商品房那样简单了。下面我们就详细的为您介绍一下在我国安置...


·婚前房产增值算共同财产吗?
      婚前房产增值算共同财产吗? 一、婚前房产增值算共同财产吗? 不算共同财产,一方的婚前房产属于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其增值部分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的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


·其实在现实生活当中,因为租房而引发的纠纷问题已经越来越多。其
      其实在现实生活当中,因为租房而引发的纠纷问题已经越来越多。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因为双方在签订租房协议的时候,协议书当中对常见的一些纠纷问题没有进行详细的约束。我国法院在处理房屋纠纷的时候,房屋租赁的合同也是一个重要的依据。所以在下文中我们将详细为您介绍,房屋租赁合同注意要点主要有...


·上海房屋租赁合同 简单范文是怎样的
      外出务工的话,如果企业用人单位没有员工宿舍那我们就需要自己找房子住,一般情况下刚入社会都是选择租房或者到亲戚朋友家先落脚,其中租房是很多人的选择,租房的话我们是需要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但很多人不知道房屋租赁合同的范文是怎样的,那上海房屋租赁合同 简单范文是怎样的呢? 上海最新房...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