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工伤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我国工伤法律援助的条件是什么?
  
  一、法律援助的基本含义和性质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和法律援助志愿者,为经济困难的公民或某些特殊刑事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制度。
  
  二、工伤法律援助的条件
  
  公民只有符合法定的条件,才能获得法律援助机构提供的法律援助。公民提出法律援助申请应当符合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属于可以申请的法律援助事项范围,即案件必须符合规定的条件;二是因经济困难无力支付法律眼务费用,即申请人必须符合经济困难的条件。另外,一些特殊案件的当事人,主要是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可以不经申请,由人民法院直接指定获得法律援助。
  
  (1)法律援助的事项范围主要包括以下三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①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②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③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④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④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⑥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第二种情况: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①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②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③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第三种情况: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2)经济困难的标准
  
  公民经济困难标准,参照株洲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2倍执行;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符合下列条件的,应当被认定为经济困难:
  
  ①城镇居民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失业保障金的人员;
  
  ②农村居民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享受“五保户”或“特困户”救济待遇的人员;
  
  ③养老院、孤儿院等社会福利机构由政府供养的人员;
  
  ④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
  
  ⑤企业的特困职工;
  
  ⑥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人员;
  
  ⑦接受政府其他救济、救助的人员;
  
  ⑧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的人员;
  
  ⑨人民法院决定给予司法救助的人员;
  
  ⑩其他有材料证明确属经济困难的人员。
  
  上述人员证明经济困难的证件或证明材料,应当由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单位出具;没有明确规定的,一般应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居住1年以上)的县级民政部门、乡(镇)人民政府或城市街道办事处出具,情况特殊的也可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出具。
  
  三、工伤法律援助的程序
  
  一个法律援助案件的办理流程包括案件受理、审查、指派、承办、监督等阶段。
  
  (1)案件的受理
  
  公民获得法律援助的途径主要有两种,一是依法申请;二是由人民法院指定。民事、行政案件的申请,应当向负有赔偿给付义务的义务机关或义务人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申请;刑事案件的申请,应当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案件,由人民法院所在地或审判地的法律援助机关受理。
  
  公民申请法律援助应当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包括:
  
  ①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②经济困难的证明;
  
  ③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2)案件的审查
  
  法律援助机构主要从申请人的主体资格、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法律援助案件的范围和提交的材料是否真实与齐全三个方面进行审查。
  
  审查的结果及处理的方式,包括4种情况:一是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法律援助;二是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三是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四是对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理由。
  
  (3)案件的指派、承办和监督
  
  根据司法部《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暂行管理办法》主要包括以下一此规定:
  
  一是接受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人员,包括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人员(含法律援助专职律师)和其他社会组织所属人员。
  
  二是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有提供法律援助的义务,每年应当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办理一定数量的法律援助案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情况将作为律师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是法律援助机构应当通过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安排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承办。法院指定辩护案件也应当指定到当地法律援助机构,冉由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给律帅事务所。
  
  四是律师事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接到指派通知后,应当在24小时内,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和需要,安排人员承办,并将安排情况及时反馈给指派的法律援助机构。
  
  五是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法律援助机构经审查核实的,应当终止该项法律援助:
  
  ①受援人的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②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③受援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④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六是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在案件结案时,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交有关的法律文书副本或者复印件以及结案报告等材料。法律援助机构收到前款规定的结案材料后,应当向受指派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或者接受安排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社会组织人员支付法律援助办案补贴。
  
  七是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提供法律援助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综上所述,如果发生工伤需要法律援助的劳动者可以按照规章制度和流程寻求法律保护,以维护自己的基本权益。也希望能通过法律援助这一方法,来保障更多人的劳动权益和人身财产安全。法律援助不仅需要法律工作者的努力将制度变得更加完善,也要求需要法律援助的人群要积极了解法律援助相关的知识和政策,只有双方的共同努力之下,才可以更好地建立健全法律援助体系,帮助更多的人做好法律援助工作。
  
  


·用人单位雇佣童工如何处理
      童工是指没有满16周岁的劳动者,很多用人单位都存在童工的现象。但是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是不能招收童工的,那么用人单位雇佣童工如何处理呢?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在下文就为您简要分析一下,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般来说年满18周岁才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但是我国法律还规定,年满16周岁以自己的...


·铁路工程质保金比例是多少?
      铁路工程质保金比例是多少?发包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保证金预留、返还等内容,并与承包人在合同条款中对涉及保证金的各类事项进行约定。发包人应按照合同约定方式预留保证金,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合同约定由承包人以银行保函替代预留保证金的,保函金额不得高于工程价...


·订立劳动合同应该注意哪些问题
      订立劳动合同应该注意哪些问题(1)劳动合同的内容要注意全面。劳动合同的必备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和福利,劳动纪律、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等。(2)最好签订书面合同,并且自己要保留一份合同。不愿意与职工签订书面劳动合...


·绩效工资怎么算个税,相关规定是怎样的
      一、 ?绩效工资怎么算个税 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 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但采取这种方法对贵企业目前的考核方式而言,还需...


·单位或者公司辞退员工走仲裁吗
      一,单位或者公司辞退员工走仲裁吗?1、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未签订的应从第二个月起每月支付劳动者双倍的工资,超过一年的,劳动者有权要求与公司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公司辞退你分两种情况,一是在试用期内,如果证明你不符合条件或有重大失...


·拖欠农民工工资怎么办?
      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处理:1、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投诉;2、可以到当地劳动局申请仲裁,要求支付工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3、通过起诉进行解决。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


·在劳动争议中,劳动关系认定的问题怎么解决?
      对于劳动者来说,与用人单位确认劳动关系有着重要的意义,它代表着双方的关系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但事实上,有许多劳动者在入职之后并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在劳动争议中处于不利地位。那么,在劳动争议中,劳动关系认定的问题怎么解决?我们在下文中为您说明。 一、确立劳动关系的三大标准...


·劳动仲裁经济补偿金怎么算
      劳动仲裁经济补偿金怎么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农民工法律援助手册关于工伤保险部分的法律规定
      农民工法律援助手册关于工伤保险部分的法律规定 一、如何认定“算不算工伤” 哪些情况属于工伤? 在单位上班,被机器压伤,属于工伤。这是最常见的工伤例子,也是最典型的工伤例子。通俗来说,工伤,就是劳动者在工作时间里,在工作地点,因工作原因受到的各种伤害。 自己违章操作受伤也可以认定...


·工程发包和招投标的特点是什么?
      工程发包和招投标的特点是什么 工程发包和招投标对于接触工程这一块的朋友来说并不会陌生,接触到工程这一块的话都常常会和工程发包和招投标打交道,但这两者是不同的存在,不同的情况下可能有不一样的方式和内容,所以对此我们都需要有所了解,那具体来说工程发包和招投标的特点是什么呢? 工程招...


·基本工资如何确定,具体怎么算
      大部分劳动者的工资都是由多个部分构成的,而不是单纯意义上的工资。在工资构成中有一项是基本工资。那么劳动者的基本工资如何确定的呢?若你不是很清楚的话,就跟的我们一起在下文中具体了解一下吧。 一、员工的基本工资怎么确定? 企业在全面测评职工潜在形态劳动的基础上,结合职工所在岗位或...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