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农村中的土地其所有权不是属中于国家,而是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农村中的土地其所有权不是属中于国家,而是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若需要使用农村土地的话,则可以向当地的集体经济组织提出租赁申请。这种情况下也是需要签订租赁合同的。那么这个农村土地租赁合同是怎么写的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话,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农村土地租赁合同范文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有偿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信守。
  
  一、土地的面积、位置
  
  甲方自愿将位于 ,面积_________亩农用耕地承租给乙方使用。土地方位东起_________,西至____________,北至________,南至____________。(具体以合同附图为准)
  
  二、土地用途及承租形式
  
  1.土地用途为___________________ 。
  
  2.承租形式:家庭承租经营。
  
  三、土地的承租经营期限及承租金交付:
  
  该地承租经营期限为 年,自 年至 年。每年租金为 元/亩,乙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向甲方支付十年的承租金,共计人民币 元。
  
  四、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土地开发利用进行监督,保证土地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
  
  2.按照合同约定收取承租金;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提高承租金。
  
  3.保障乙方自主经营,不侵犯乙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按照合同约定的用途和期限,有权依法利用和经营所承租的土地。
  
  2.享有承租土地上的收益权和按照合同约定兴建、购置财产的所有权。
  
  3.保护自然资源,搞好水土保持,合理利用土地。
  
  五、合同的转租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有权将承租的土地全部或部分转包给第三人,无需征得甲方同意。
  
  六、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1.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变更或者解除。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协议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履行中,如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合同难以履行时,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3.本合同履行期间,如遇国家建设征用该土地,本土地租赁合同自行解除。甲方应按照实际未履行的承租期限返还乙方已支付的承租金。同时甲方还应支付乙方在承租土地上各种建筑设施的费用,并根据乙方承租经营的年限和开发利用的实际情况给予相应的补偿。
  
  4、本合同期满,如继续出租,乙方有有权权,双方应于本合同期满前三个月签订未来承租合同。
  
  七、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视为违约。违约方应按照土地利用的实际总投资额和合同未到期的承租金额的20%支付对方违约金,并赔偿对方因违约而造成的实际损失。
  
  2、本合同转租后,因甲方的原因致使转租合同不能履行,给转租后的承租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八、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章后生效。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双方约定后作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_____份。
  
  出租方:(签字)_____________ 承租方:(签字)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日
  
  以上是我们为您整理的一份农村土地租赁合同范文的内容,若需要租赁农村中的土地,那么可以参考上述范文来写合同的内容。当然,租赁一般都是有期限的。按照我国法律中的规定,租赁的最长期限是不能超过二十年。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异地离婚起诉的程序有哪几种?
      异地离婚起诉的程序有哪几种? 一、异地离婚起诉的程序 1、起草起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 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 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


·我国关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的规定包括哪些?
      我国关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的规定包括哪些? 在当今这个社会,土地不论在什么时候都成为人们重点关注的对象,毕竟拥有土地就等于拥有财富,虽然在我国个人不能够拥有土地的所有权,但是土地的使用权是可以在公民之间进行转让的,拥有土地使用权可以对土地加以利用,那么,我国关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的规...


·最新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征地补偿标准  山西省吕梁市孝义市的土地共分为六类:  一类区片范围:西部山区  补偿标准:水田/水浇地:51934元/亩;旱地/园地:25967元/亩;林地:12983.7元/亩;牧草地和其他农用地:6491.75元/...


·对于执行监外执行由居住地执行吗?
      对于执行监外执行由居住地执行吗?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由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执行,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但对于被判处死刑或者死缓执行未减刑的罪犯,一律收监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才发现上述情况,应由执行机关提出书...


·土地纠纷律师费用是多少?
      土地纠纷律师费用是多少? 一、土地纠纷律师费用是多少? 律师代理费各地存在差异,不同律师具体收费也有差异,具体要和律师协商确定。律师费一般根据案子涉及的金额,按当地的律师服务标准中规定的比例来计算代理费。根据案件性质、标的、复杂程度等收取。以下标准仅供参考: ⑴无财产争议案...


·一、土地使用权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的概念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权房屋买卖不破租赁的概念是什么?买卖不破租赁即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即使所有权人将租赁物让与他人,对租赁关系也不产生任何影响,买受人不能以其已成为租赁物的所有人为由否认原租赁关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湖南省征地补偿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我国现阶段实行的是生产资料公有制,故而对于普通的民事主体,只可以通过合法的途径,获得土地的使用权,但是却没有所有权,者就决定了若行政机关有需要,可以按照既定的流程的规定,征收土地,并且支付赔偿,各地的赔偿标准是不同的,湖南省征地补偿办法是如何规定的? 一、国家关于征地补偿的规定 ...


·农村土地征收时,安置补助费是怎么分配?
      农村土地征收时,安置补助费是怎么分配? 一、农村土地征收时,安置补助费是怎么分配?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农村土地被征收了,而农村土地都是集体的,所以在补偿时,不会直接发放到农民手里,补偿的分配方式会根据土地性质的不同而不同。 1、补偿给股东 已经实行农村土地股...


·划拨地土地使用权是啥意思?
      划拨地土地使用权是啥意思? 划拨地土地使用权是啥意思,其实就是政府将国有土地无偿或缴纳一些费用后交付给使用者,与此相反,出让土地使用权是有偿的,使用者需要交付出让金。政府同时使用这两种方式合理分配国有土地,以充分利用每一寸土地。那么,下面我们具体说说划拨和出让的内涵以及两者的区别...


·宿迁市征地补偿政策是什么?
      宿迁市征地补偿政策是什么? 我们知道我国的土地政策是国家公有制,但是每个人与土地使用权,也就是用自己的土地,但是随着我国社会的不断发展,在城镇的建设也在不断的增多,在建设的过程中难免会因为用地需求占用个人的土地,征地在国家法规中有详细的说明,那宿迁市征地补偿政策是什么?下面就详...


·土地使用权赠与农村宅基地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一、土地使用权赠与农村宅基地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根据《土地管理法》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土资源部《关于农村宅基地管理的规定》,同一经济组织成员间的宅基地可以有条件流转,但转让后转让者将不能再取得新的宅基地,受让者也应符合申请宅基地的条件。所以农村宅基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