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及优缺点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及优缺点
  劳动者和企业之间发生劳动争议的不在少数,发生劳动争议以后不是逃避而是积极的去解决劳动争议,解决好劳动争议是解决企业内部矛盾的关键。劳动争议必须按照严格的程序进行处理,也有着自身的优点和缺点,但是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及优缺点很多,感兴趣的可以到本文进行深入的了解。
  
  一、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及优缺点
  
  1、主动与用人单位协商。
  
  有些年轻律师往往不重视这个最基本的环节,尤其是当用人单位存在重大违反法律规定的若干情形时,他们会建议劳动者不必浪费时间和精力去做无谓的协商,可以随时辞职而且还可以主张补偿或赔偿金的相关权利。当然,这是一种工作方法,而且是可行并有效的。但是我认为,与单位进行协商不但是最基本而且也是必须的做法。律师办案过程中要充分利用到对自己有利的每一个环节。
  
  这么做的目的是:
  
  第一,充分彰显劳动者的诚意。案件一旦进入仲裁阶段,这个优势就发挥作用了。仲裁机关与审判机关在审理案件上相比,在合法范围内更具有倾向性。仲裁委员会对充分表达诚意的一方产生先入为主的信任感,这对审理结果是很有影响的;
  
  第二,劳动者掌握的有利证据一般不多甚至没有,与用人单位协商的过程就是获取证据的机会之一。至于如何获得,呵呵,技术秘密。
  
  总的来讲,协商的优点在于它是最快捷的解决方式;缺点是成功几率非常小。
  
  2、向企业工会寻求帮助。
  
  这主要适用于工会权力相对独立且权利保障机制相对完善的大型企业。至于小企业,因为工会领导人员与企业领导在身份关系上具有很强的关联性,而且工会的救济能力形同虚设,理论上来讲没有任何意义。
  
  这种方式的优点在于,工会的群体代表性优势会给企业造成较大压力,迫使企业慎重处理争议问题;缺点是个别企业未成立工会,即使成立其受控性也较强,难以发挥真正作用。
  
  3、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这是法律救济途径之一,较之工会、企业调解委员会和基层调解组织的救济方式而言,这种方式的可行性大大提高。优点是含有国家司法机关的权力色彩,给用人单位制造心理压力;缺点是一旦对方异议或起诉,立即失效。
  
  4、向政府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并主张权利。
  
  这种方式和劳动仲裁一样都是由政府部门处理,包含公力救济因素,而且处理结果也与劳动仲裁大致相同。比较而言,二者的不同之处在于:劳动监察侧重于政府对用人单位的处罚;劳动仲裁主要针对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补(赔)偿。因此,实践中劳动者出于经济因素的考虑会往往选择仲裁程序。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劳动者向劳动仲裁委提出的各项赔偿请求,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提出,经济权益方面几乎无差别,但劳动监察大队可以处以罚款的权力色彩足以促使用人单位尽快履行赔偿(补偿)义务。
  
  这种方式的优点是,与劳动仲裁相比,最主要一个特点就是快:处理周期短,且劳动监察部门的处理决定自作出即全部生效,用人单位申请行政复议或起诉均不影响决定的执行;缺点是可以主张的权利较少。
  
  5、申请劳动仲裁。
  
  这是所有的处理方式中,对劳动者最为有利的救济途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原因:第一,与劳动争议案件相关的实体性法律法规都倾向于保护劳动者权益;第二,仲裁程序中权利义务分配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亦倾向于劳动者;第三,程序上,几乎百分之九十的争议事项都定性为一裁终局事项,消除了用人单位在这些事项上进行实体纠缠的可能性;第四,劳动仲裁属于半司法半行政性质的救济程序,受当前关于劳动保护的政策影响较大,且仲裁庭与法院合议庭相比有较大自由裁量权;第五,劳动仲裁程序免费。
  
  对仲裁救济的优缺点要根据不同的结案方式做具体分析:第一种是庭前和解或庭后和解:优点是拿钱最快、速战速决,缺点是需要适当让步、金额比较少;第二种是当庭调解:优点是金额较多、对方不能反悔起诉,缺点是时间较长;第三种是裁决:优点是金额最多,缺点是对方可以对裁决不服,起诉进入诉讼程序,这样一来周期和成本就要累加了。
  
  6、进入诉讼程序。
  
  之所以用“进入”而不是“选择”是因为诉讼程序与前面几种方式之间不具有选择关系,而是递进关系。只有经过仲裁程序之后才能决定是否进行诉讼。诉讼程序里,又分为不服裁决起诉和申请撤销裁决两种方式。
  
  诉讼程序的优点是,它是最后一个程序,仲裁胜诉的话一审一般也会胜诉,二审维持的可能性也非常大;缺点是相对仲裁而言过于公正,也会由此可能(部分)推翻对劳动者有利的仲裁裁决。
  
  二、劳动争议处理程序
  
  (一)申请劳动争议调解程序
  
  1、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2、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当事人一方也可以不经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程序
  
  劳动争议仲裁仲裁也称公断,仲裁作为企业劳动争议的处理办法之一,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依法对争议双方当事人的争议案件进行居中公断的执法行为。
  
  仲裁一般要经历这样几个阶段:
  
  (1)案件受理阶段。这一阶段包括两项工作:一是当事人在规定的时效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请求仲裁的书面申请;二是案件受理。仲裁委员会在收到仲裁申请后一段时间内要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决定。
  
  (2)调查取证阶段。调查取证的目的是收集有关证据和材料,查明争议实施,为下一步的调解或裁决做好准备工作。调查取证工作包括撰写调查提纲,根据调查提纲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取证,核实调查结果和有关证据等。
  
  (3)调解阶段。仲裁庭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首先要做调解工作,努力促使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协议。对达成协议的仲裁庭还需制作仲裁调解书。
  
  (4)裁决阶段。经仲裁庭调解无效或仲裁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调解失败的,劳动争议的处理便进入裁决阶段。仲裁庭的裁决要通过召开仲裁会议的形式做出。一般要经过庭审调查、双方辩论和陈述等过程,最后由仲裁员对争议事实进行充分协商,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裁决。仲裁庭做出裁决后应制作调解裁决书。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
  
  (5)调解或裁决的执行阶段。仲裁调解书自送达当事人之日起生效;仲裁裁决书在法定起诉期满后生效。生效后的调解或裁决,当事双方都应该自觉执行。
  
  (三)申请劳动争议诉讼程序
  
  劳动争议诉讼是人民法院按照民事诉讼法规的程序,以劳动法规为依据,按照劳动争议案件进行审理的活动。
  
  1、依照现行法律规定,劳动者主要的法定维权渠道有: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劳动保障监察程序。
  
  2、目前两个程序都存在各自的不足:
  
  (1)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劳动者需出庭举证、办理比较繁琐的仲裁诉讼手续,劳动者常常由于应诉能力不强导致权益得不到应有的保障。
  
  (2)按照劳动监察程序举报投诉,可以免去出庭应诉之累,成本低,但是由于劳动监察处理该类案件时缺乏司法体系的有力支持,劳动保障监察处理难、执行难现象十分突出。
  
  通过本文的介绍,您对于劳动争议处理程序及优缺点都有了初步的了解,劳动争议处理的程序是非常严格的,按照规范的程序处理,确保问题能够顺利得到解决。当然其中也是有优点和缺点的,但是只要您严格把握,相信一定能处理好劳动争议的。如果对于劳动争议的处理,仍有疑问的,可以咨询在线律师。
  
  
  
  


·公司辞退员工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
      公司辞退员工工伤赔偿标准是什么?(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工地干活致死,工友有责任吗
      在工地干活受伤致死属于工伤死亡,由工伤保险或用人单位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因为工友违章操作致人死亡,那工友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用人单位赔偿后可以向工友追偿。法律依据为:《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当劳动者发生工伤问题时
      当劳动者发生工伤问题时,一方面需要进行工伤鉴定以确定工伤赔偿的标准;一方面需要住院治疗,如果生活不能自理的话,还需要由他人进行陪护照顾。我国的工伤保险条例对于陪护待遇的标准也有着明确的规定,一般由所在单位进行负责。本文我们给您带来工伤陪护待遇标准是什么的相关法律知识规定。 工伤...


·在工程建设中,我们经常提到以及首先应该做到的就是控制好质量,
      在工程建设中,我们经常提到以及首先应该做到的就是控制好质量,做好质量管理,无论是从事工程建设的管理人员还是工程建设中的各项工作人员,都必须做好工程质量管理,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进行操作,从而减少工程质量问题的出现,减少因为工程质量问题引起的人身财产问题。 一、建设...


·单位非法辞退赔偿标准是什么?
      单位非法辞退赔偿标准是什么?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赔偿金。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


·国际劳务派遣公司怎么注册 ?
      国际劳务派遣公司怎么注册 ?一、国际劳务派遣公司怎么注册,注册条件有哪些 (一)符合企业法人设立的条件; (二)具有法律、外语、财会专业资格的专职工作人员,有健全的工作制度和工作人员守则; (三)备用金不低于50万元;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从事境...


·工程欠款协议书范本?
      工程欠款协议书范本? 工程欠款协议书,顾名思义就是工程完工之后甲方无法支付工程费用而导致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经双方协商之后约定还款日期、还款金额等具体项目之后签订的一份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那么这份协议书具体该怎么书写呢?以下我们整理的一篇欠款协议书的范本,供参考。 一、范文...


·我们现在工作的话需要签订合同
      我们现在工作的话需要签订合同,我们如果有什么事情的话,不能够继续工作了,但是合同还没有到期的话,我们需要有什么惩罚吗,你们知道违法解除有代通知金么,我就给您整理了一些这方面的内容,我们一起来看看违法解除有代通知金么? 用人单位开除、解雇劳动者,是否应该支付补偿金、赔偿金和代通知...


·未签订合同最新双倍工资时效性规定如何?
      未签订合同最新双倍工资时效性规定如何? 未订立合同用人单位应当支付未订立合同期间的二倍工资,最长11个月。但是二倍工资不属于劳动报酬,仲裁时效为一年,如果一年后仲裁仲裁委不予支持。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规定:“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


·人防工程电气应注意事项有哪些
      人防工程电气应注意事项有哪些 人防工程的防护功能是我们在启动人防工程时的首要考虑问题,其次,由于人防工程的位置处于地下,因此,在人防工程的设施上,还不得不考虑电气的安装。那么,人防工程电气应注意事项有哪些?今天,我们带着您一起来学习以下吧! 一、底板的电气注意事项 1、无...


·员工在疫情时期工资怎么发?
      员工在疫情时期工资怎么发?疫情期间也应当正常发放工资待遇,不同情况区别对待。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