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质量事故上报原则标准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工程质量事故上报原则标准是什么
  
  工程质量事故上报原则具体内容在下文中会很详细的跟您介绍,工程的质量问题是很重要的,这关乎到后面使用者的生命安全,在这个质量的检测上一定要严格把关,不能给差质量的工程机会,将他们扼杀在摇篮中,想了解的可以仔细阅读文章。
  
  一、质量事故的确定
  
  (一)事故分类
  
  1、国家现行对工程质量通常采用按造成损失严重程度进行分类,其基本分类如下:
  
  (1)一般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一般质量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元(含5000元)以上,不满50000元的; 影响使用功能和工程结构安全,造成永久质量缺陷的。
  
  (2)严重质量事故: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为严重事故 直接经济损失在50000元(含50000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 严重影响使用工程或工程接否安全,存在重大质量隐患的;事故性质恶劣或造成2人以下重伤的。
  
  (3)重大质量事故:凡具备下类条件之一者为重大事故,属建设工程重大事故范畴。 工程倒塌或报废; 由于质量事故,造成人员伤亡或重伤3人以上; 直接经济损失10万元以上。
  
  2、在本项目中,为了更好控制工程质量,防止质量事故发生,使质量意识警钟长鸣,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切实本工程实际,提前拉紧质量心弦、提前引起防范意识,防止质量问题进一步扩大,则确定本项目中质量事故的最低标准:凡发生经济损失费满10000元的质量问题,均为质量事故。
  
  (二)质量事故的特征
  
  经技术鉴定,确认其质量影响工程主要构件强度及使用年限或造成不可挽回的历史性的缺陷。影响下一道工序在一个月内不能继续进行施工。凡发生坍落、倒塌或轴线、标高、级配错误、基础严重下沉现象,均为重大质量事故。发生重大质量事故,须在事发时间起24小时内报告公司总工和业主代表。重大质量事故要附专题报告。凡是施工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要求或达不到质量标准的工程,必须进行全部或部分拆除,重做修补或加固工作。 凡质量事故都不准隐瞒不报,项目经理必须遵循合同和有关法规及时书面上报质量事故并在事故处理后予以总结。
  
  二、质量事故的上报与处理
  
  (一)事故上报
  
  1、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力和义务将工程质量事故的情况及时报告有关部门。工程在建项目,施工单位为事故报告单位;交付使用的工程,接管单位为事故报告单位。
  
  2、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必须以最快的方式,将事故的简要情况同时向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报告。在质量监督站初步确定质量事故的类别性质后,再按下述要求进行报告:质量问题:问题发生单位应在2天内书面上报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质量监督站。一般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应在3天内书面上报质量监督站,同时报集团公司主管部门、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质量监督站。重大质量事故:事故发生单位必须在2小时内速报质量监督站及建设单位,并在12小时内报出《工程重大质量事故快报》。
  
  3、质量事故书面报告内容:工程项目名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名称。事故发生的简要经过、造成工程损伤状况、伤亡人数和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单位。
  
  4、发生重大质量事故的现场保护措施: 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和该工程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保护事故现场,采取有效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 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现场物件时,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并应采取拍照或录像等直录方式反映现场原状。 5、质量事故处理实行“三不放过”原则:事故原因不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
  
  6、工程质量事故建立定期报告制度。每季度末将《工程质量事故情况季报》报上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站。
  
  7、质量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隐瞒不报、谎报、故意拖延报告期限的,故意破坏现场的,阻碍调查工作正常进行的,拒绝提供与事故有关情况、资料的,提供伪证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对质量事故的整改方案均需得到业主、设计单位和公司总工审查批准;对于造成质量事故的人,项目经理应根据责任的大小,予以行政或经济上的处罚。
  
  9、发生一般工程质量事故要及时报告,由公司组织项目经理部将事故情况查清,提出处理方案和意见报公司领导批准,经理部不得在未批准前自行处理。
  
  (二)事故处理
  
  1、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必须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公司,并要求各相关单位在五日内将《建设工程质量事故报告书》直接报告市建委质量处、建设部建筑管理司及公司,其中结构倒蹋事故应在3小时内用电话报告上述单位。
  
  2、重大质量事故涉及两个以上单位,由总包和事故责任单位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力量进行调查处理,制定处理方案,属于各单位的质量事故由该单位组织人员处理,但提出的处理方案和措施要报公司批准。
  
  3、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及时按规定填写建设工程质量事故表和文字报告,文字报告内容包括事故情况、责任者、处理意见和防范措施等。
  
  4、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应如实上报,不得隐瞒和缩小,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隐瞒事故处理,并追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工程质量事故发生后不按要求上报,或己报告但未经上级批准擅自处理者。 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自行修改设计或用其它手段掩盖实情不如实上报者。 有意缩小事故所造成的损失,降低事故等级者。
  
  5、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有关领导、工程部门、技术部门、质量部门及有关部门都要亲自参加调查研究和处理。
  
  针对不同的类型所上报要提交的材料有所不同,在上报时要清楚的知道工程质量事故上报的事故类型,做好准备工作,这样上报才会跟加的方便,不会去走很多的弯路直接的解决问题,上文中将工程质量的问题上说的很清楚,需要的人可以仔细阅读一下。
  
  


·打官司要工程款超过诉讼时效怎么办
      打官司要工程款超过诉讼时效怎么办在面对拖欠工程款纠纷的时候,建议当事人最好能够尽快的向法院提起诉讼,以免超过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规定。那么打官司要工程款超过了诉讼时效怎么办呢?可能很多人此时都会手足无措。下面,我们就来告诉您该怎么办。 各承包商可以采取书面发函(对方一定要签收或采取...


·可能最近快要过年的缘故吧,越来越多关于建筑工地上因为对于建筑
      可能最近快要过年的缘故吧,越来越多关于建筑工地上因为对于建筑合同中意思和规定的理解不同的情况出现造成了建筑工程合同的纠纷了。针对于这种民事起诉状建设工程合同纠纷的情况发生了,我们的如何处理呢,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以下就为您一一作答。 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处理方式 1、因承包商...


·工伤中陪护费是怎么计算的
      工伤中陪护费是怎么计算的 一、工伤中陪护费是怎么计算的 陪护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陪护费赔偿金额=陪护天数陪护人数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 患者住院期间需要专人陪护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陪护费的计算期间只限于患者发生医疗事故后的住...


·非法集资员工被判刑多少年?
      非法集资犯罪的主体很多时候是公司,作为公司的直接负责人,董事长或者总经理要承担主要责任。而有的员工也参与了非法集资犯罪,金额较大的话,也会被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法院在审理的时候,会根据其参与程度量刑。那么,非法集资员工被判刑多少年?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相关知识。 ? 一、...


·一、我国工伤认定办理要多久?
      一、我国工伤认定办理要多久? 行政部门受理认定申请后,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决定,并在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并抄送经办机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提出的工伤认定申请后,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15个工作日...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
      根据我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一般都应当为职工购买社保。在职工出现工伤时,职工可以用医疗保险进行报销。但是,在工伤医疗过程中,工伤后果与医疗过错可以一起赔偿么?为了回答您的问题,我们为您找到了以下内容,希望能回答您的疑问。 一、医疗过错 1、医疗过错,属于过错的一种。在依...


·工伤是用人单位赔还是保险公司赔
      工伤是用人单位赔还是保险公司赔 工伤是用人单位赔还是保险公司赔? 法议网为您解答: 对于有购买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与单位共同进行工伤赔偿;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均由单位赔偿。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


·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条款范本是怎样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
      劳动合同违约责任条款范本是怎样的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


·怎么确定辞职解除劳动关系日期
      每一个劳动者在工作前都会与约定的用人单位签订相应的劳动合同,劳动者才正式的与用人单位确定了劳动关系,而如果对现在的工作不满意想要辞职,却不知道什么时候才是真正离职的时间,那么怎么确定辞职解除劳动关系日期呢?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怎么确定辞职解除劳动关系日期 解除劳动关系...


·给个人干活受伤不算工伤
      给个人干活受伤不算工伤1、 给个人干活,不属于工伤,应当按侵权赔偿;2、 法律依据:《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


·离婚抚养费工资有什么关系?
      抚养费问题当前存在很大的争议,有的人认为没有对孩子进行抚养的一方应该给予教育和生活比较高的费用,因为对方照顾孩子更加辛苦,也有人认为既然没有得到抚养权那么也就不用给予多少的抚养费。但其实判决抚养费的话和对方的生活状况是有关系的,那离婚抚养费工资之间有什么关系呢? 离婚抚养费与收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