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帮人干活受伤了或者把别人弄伤了,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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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民法典》第1192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提供劳务期间,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给予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侵权责任法对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责任后,能否向提供劳务一方追偿的问题没有作出规定。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编纂过程中,有的建议增加规定此种情形下的追偿权。我们研究认为,个人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双方经济能力都较为有限,接受劳务一方对外承担责任后,原则上是可以向有过错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的,比如,王某请小时工来家里擦玻璃,告知小时工干活前要将花盆从窗台挪开但小时工未听王某的指示,未挪开花盆,结果干活时不小心将花盆摔到楼下,将停放在楼下的一汽车挡风玻璃砸裂,那么,王某应当赔偿车主的损失,不过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小时工追偿。因此,本条第1款在侵权责任法的基础上,增加了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的追偿权,但仅限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的一方追偿。

   侵权责任法没有规定在个人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责任承担。民法典侵权责任编编纂过程中,有的意见建议补充规定这一情形。我们研究认为,根据本法第 1175 条的规定,损害是因第一人造成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个人之间形成的劳务关系中,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第三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一点没有疑问。关键是提供劳务一方是在为接受劳务一方工作过程中受伤的,能否请求接受劳务一方承担责任。有的意见提出,提供劳务一方受损害时,应有权请求接受劳务方承担侵权责任,但是,只能在第三人或者接受劳务一方中择一行使请求权,第三人与接受劳务的人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民法典各分编草案一审稿采纳了这一建议,增加一款,规定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提供劳务一方损害的,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2020年5月民法典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过程中,有的意见提出,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一般不购买相应的工伤保险,这与本法第1191条规定的用人单位责任有较大不同。因此,要求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不真正连带责任,责任分配过重。经研究,我们采纳了这一意见,将上述方案修改为“提供劳务一方有权请求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也有权请求接受劳务一方补偿。接受劳务一方补偿后,可以向第三人追

  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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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不可抗力;
(二) 受害人以触电方式自杀、自伤;
(三) 受害人盗窃电能,盗窃、破坏电力设施或者因其他犯罪行为而引起触电事故;
(四) 受害人在电力设施保护区从事法律、行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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