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我国市政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我国市政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什么?
  市政工程的质量是非常重要的。我们都应该对市政工程质量保持高度的重视。而只有当我们的市政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明确以后,我们才能严格按照市政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来衡量我们的工程质量是否合格。如果和市政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有出入,那么一定要引起重视,严格按照市政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来进行修改和返工。接下来将和您一起分享我国市政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什么?
  第一章 总则
  
  第1.0.1条 为适应市政工程设发展的需要,统一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办法和评定标准,以提高市政道路工程的施工质量,促进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管理工作,特制定本标准。
  
  第1.0.2条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道路工程。有特殊要求的市政道路工程,除特殊要求部分外,应按本标准执行。工业厂区内的市政道路工程,城市市区范围外的远郊区及县(旗)的市政道路工程,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第1.0.3条 原材料、半成品或成品的质量标准,凡本标准有规定者,应按照执行;无规定者,应按现行有关的标准执行。
  
  第1.0.4条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中其它有关的技术要求,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第二章 检验评定方法和等级标准
  
  第2.0.1条 市政道路工程的质量评定,分为“合格”与“优良”两个等级。
  
  第2.0.2条 市政道路工程的工序、部位、单位工程应按以下要求划分:
  
  一、工序:
  
  工序划分为:路基、基层、面层、附属构筑物等。
  
  二、部位:
  
  市政道路工程不宜划分部位,但也可按长度划分为若干个部位。
  
  三、单位工程:
  
  市政道路工程中的独立核算项目,应是一个单位工程。采用分期单独核算的同一市政道路工程,应是若干个单位工程。
  
  第2.0.3条 检验评定必须经外观项目检查合格后,才能进行允许偏差项目的检验。
  
  第2.0.4条 进行抽样检验时,应使抽样取点能反映工程的实际情况(凡检验范围为长度者,应按规定间距抽样选取较大偏差点;其它则可在规定范围内选取较大偏差点)。
  
  第2.0.5条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的检验及评定应按工序、部位及单位工程三级进行,当该工程不划分部位时,可按工序、单位工程两级进行。其评定标准的主要依据为合格率:
  
  一、工序:
  
  合格: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合格”。
  
  1.主要检查项目(在项目栏列有△者)的合格率应达到100%;
  
  2.非主要检查项目的合格率均应达到70%,且不符合本标准要求的点,具最大偏差应在允许偏差的1.5倍之内。在特殊情况下如最大偏差超过允许偏差1.5倍,但不影响下道工序施工、工程结构和使用功能,仍可评为合格。
  
  优良:符合下列要求者应评为“优良”。
  
  1.符合合格标准的条件。
  
  2.全部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应达到85%。
  
  二、部位:
  
  合格:所有工序合格,则该部位应评为“合格”。
  
  优良:在评定为合格的基础上,全部工序检查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达到85%,则该部位应评为“优良”(在评定部位时,模板工序不参加评定)。
  
  三、单位工程:
  
  合格:所有部位的工序均为合格,则该单位工程应评为“合格”。
  
  优良:在评定合格的基础上,全部部位(工序)检验项目合格率的平均值达到85%,则该单位工程应评为“优良”。
  
  第2.0.6条 工序的质量如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应及时进行处理。返工重做的工程,应重新评定其质量等级。加固补强后改变结构外形成造成永久缺陷(但不影响使用效果)的工程,一律不得评为优良。
  
  第2.0.7条 市政道路工程质量检验及评定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一、工序交接检验。在施工班组自检互检的基础上,由检验人员(专职或兼职)进行工序交接检验,评定工序质量等级,填写表2.0.7—1。
  
  二、部位交接检验。检验人员在工序交接的基础上进行部位交接检验,评定部位质量等级,填写表2.0.7-2。
  
  三、单位工程交接检验。检验人员在部位或工序交接检验的基础上进行单位工程交接检验,评定单位工程质量等级,填写表2.0.7—3。
  
  第三章 路基
  
  第一节 土方
  
  第3.1.1条 填土经碾压夯实后不得有翻浆、“弹簧”现象。
  
  第3.1.2条 填土中不得含有淤泥、腐植土及有机物质等。
  
  第3.1.3条 路基土方压实度标准应符合表3.1.3-1、表3.1.3-2的规定。
  
  第二节 石方
  
  第3.2.1条 上边坡必须稳定,严禁有松石、险石。
  
  第3.2.2条 路基石方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2.2的规定。
  
  第三节 路床
  
  第3.3.1条 路床不得有翻浆、弹簧、起皮、波浪、积水等现象。
  
  第3.3.2条 用12~15t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
  
  第3.3.3条 路床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3.3的规定。
  
  第四节 路肩
  
  第3.4.1条 肩线必须直顺,表面必须平整,不得有阻水现象。
  
  第3.4.2条 路肩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4.2的规定。
  
  第五节 边沟、边坡
  
  第3.5.1条 边坡必须平整、坚实、稳定、严禁贴坡。
  
  第3.5.2条 边沟上口线应整齐、直顺,沟底应平整,边沟排水应畅通。
  
  第3.5.3条 土质、石质边沟、边坡允许偏差应符合表3.5.3的规定。
  
  第四章 基层
  
  第一节 砂石基层
  
  第4.1.1条 表面应坚实、平整,不得有浮石、粗细料集中等现象。
  
  第4.1.2条 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
  
  第4.1.3条 砂石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1.3的规定。
  
  第二节 碎石基层
  
  第4.2.1条 表面应坚实、平整,嵌缝料不得浮于表面或聚集形成一层。
  
  第4.2.2条 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
  
  第4.2.3条 碎石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2.3的规定。
  
  第三节 沥青贯入式碎石基层
  
  第4.3.1条 表面应坚实、平整,嵌缝料不得浮于表面或聚集形成一层。
  
  第4.3.2条 表面无积油、漏浇现象,并不得污染其它构筑物。
  
  第4.3.3条 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
  
  第4.3.4条 沥青贯入式碎石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3.4的规定。
  
  第四节 石灰土类基层
  
  第4.4.1条 灰土中粒径大于20mm的土块不得超过10%,但最大的土块粒径不得大于50mm。灰土应拌和均匀,色泽调和,石灰中严禁含有未消解颗粒。
  
  第4.4.2条 有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并不得有浮土、脱皮、松散现象。
  
  第4.4.3条 石灰土类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4.3的规定。
  
  第五节 块石基层
  
  第4.5.1条 块石必须直立紧靠、大面朝下、嵌楔密实、不得有叠铺现象。
  
  第4.5.2条 块石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5.2的规定。
  
  第六节 石灰、粉煤灰类混合料基层
  
  第4.6.1条 石灰、粉煤灰类混合料应拌合均匀,色泽调和一致。砂砾(碎石)最大粒径不大于50mm,大于20mm的灰块不得超过10%,石灰中严禁含有未消解颗粒。
  
  第4.6.2条 摊铺层无明显的粗细颗粒离析现象。
  
  第4.6.3条 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轮迹深度不得大于5mm,并不得有浮料、脱皮、松散现象。
  
  第4.6.4条 石灰、粉煤灰类混合料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6.4的规定。
  
  第五章 面层
  
  第一节 水泥混凝土(包括预制混凝土)面层
  
  第5.1.1条 模板必须支立牢固,不得倾斜、漏浆。
  
  第5.1.2条 板面边角应整齐,不得有大于0.3mm的裂缝,并不得有石子外露和浮浆、脱皮、印痕、积水等现象。
  
  第5.1.3条 伸缩缝必须垂直,缝内不得有杂物。伸缝必须全部贯通,传力杆必须与缝面垂直。
  
  第5.1.4条 切缝直线段应线直,曲线段应弯顺,不得有夹缝,灌缝不得漏缝。
  
  第5.1.5条 水泥混凝土(包括预制混凝土)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1.5的规定。
  
  第二节 沥青混凝土面层
  
  第5.2.1条 表面应平整、坚实,不得有脱落、掉渣、裂缝、推挤、烂边、粗细料集中等现象。
  
  第5.2.2条 用10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不得有明显轮迹。
  
  第5.2.3条 接茬应紧密、平顺、烫缝不应枯焦。
  
  第5.2.4条 面层与路缘石及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5.2.5条 沥青混凝土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2.5的规定。
  
  第三节 黑色碎(砾)石面层
  
  第5.3.1条 表面应平整、坚实,不得有脱落、掉渣、裂缝、推挤、烂边、粗细料集中等现象。
  
  第5.3.2条 用10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不得有明显轮迹。
  
  第5.3.3条 接茬应紧密、平顺、烫缝不应枯焦。
  
  第5.3.4条 面层与路缘石及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5.3.5条 黑色碎(砾)石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3.5的规定。
  
  第四节 沥青贯入式面层
  
  第5.4.1条 表面应平整、密实,不得有松散、裂缝、油包、油丁、波浪、泛油等现象。
  
  第5.4.2条 面层用12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不得有明显轮迹。
  
  第5.4.3条 沥青贯入应深透,浇洒应均匀,不得污染其它构筑物。
  
  第5.4.4条 嵌缝料必须扫墁均匀,不得有重叠现象。
  
  第5.4.5条 面层与路缘石及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5.4.6条 沥青用量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
  
  第5.4.7条 沥青贯入式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4.7的规定。
  
  第五节 沥青表面处治面层
  
  第5.5.1条 表面应平整、密实,不得有松散、裂缝、油包、油丁、波浪、泛油等现象。
  
  第5.5.2条 沥青浇洒应均匀,不得污染其它构筑物。
  
  第5.5.3条 嵌缝料必须扫墁均匀,不得有重叠现象。
  
  第5.5.4条 沥青用量应满足有关规范要求。
  
  第5.5.5条沥青表面处治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5.5的规定。
  
  第六节 泥结碎石面层
  
  第5.6.1条 泥浆必须浇灌均匀,表面应平整、坚实,不得有松散、弹簧等现象。
  
  第5.6.2条 用10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不得有明显轮迹。
  
  第5.6.3条 面层与其它构筑物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5.6.4条 泥结碎石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6.4的规定。
  
  第七节 级配砾石面层
  
  第5.7.1条 混合料配比必须符合级配曲线范围,拌和应均匀。
  
  第5.7.2条 表面应平整、坚实,不得有松散、粗细料集中、波浪等现象。
  
  第5.7.3条 面层用10t以上压路机碾压后,不得有明显轮迹。
  
  第5.7.4条 面层与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5.7.5条 级配砾石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7.5的规定。
  
  第六章 附属构筑物
  
  第一节 侧石、缘石
  
  第6.1.1条 侧石、缘石必须稳固,并应线直、弯顺、无折角,顶面应平整无错牙,侧石勾缝应严密,缘石不得阻水。
  
  第6.1.2条 侧石背后回填必须密实。
  
  第6.1.3条 侧石、缘石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1.3的规定。
  
  第二节 预制块人行道
  
  第6.2.1条 铺砌必须平整稳定,灌缝应饱满,不得有翘动现象。
  
  第6.2.2条 人行道面层与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6.2.3条 预制块人行道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2.3的规定。
  
  第三节 现场浇筑水泥混凝土人行道
  
  第6.3.1条 板面边角应整齐,不得有大于0.3mm的裂缝,并不得有石子外露、浮浆、脱皮、印痕等现象。
  
  第6.3.2条 表面线格必须整齐、清晰。
  
  第6.3.3条 面层与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6.3.4条 现场浇筑水泥混凝土人行道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3.5的规定。
  
  第四节 沥青类人行道
  
  第6.4.1条 沥青人行道表面应平整、坚实,不得有脱落掉渣、裂缝、推挤、烂边、粗细料集中等现象。
  
  第6.4.2条 接茬应紧密、平顺,烫边不应枯焦。
  
  第6.4.3条 面层与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第6.4.4条 沥青贯入应深透,浇洒应均匀,不得污染其它构筑物。
  
  第6.4.5条 沥青类人行道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4.5的规定。
  
  第五节 涵洞、倒虹管
  
  第6.5.1条 砌体必须咬扣紧密,砂浆饱满密实,灰缝整齐,不得有空鼓,墙面应平齐。
  
  第6.5.2条 盖板、基底混凝土应浇捣密实,坐浆安装稳固。
  
  第6.5.3条 流水道必须畅通,不得阻水。
  
  第6.5.4条 涵洞、倒虹管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5.4的规定。
  
  第6.5.5条 倒虹管闭水试验允许渗水量应符合表6.5.5的规定。
  
  第六节 收水井、支管
  
  第6.6.1条 收水井内壁抹面必须平整,不得起壳裂缝。
  
  第6.6.2条 井框、井篦必须完整无损,安装应平稳。
  
  第6.6.3条 井内严禁有垃圾等杂物,井周及支管回填必须满足路基要求。
  
  第6.6.4条 支管必须直顺,不得有错口,管头应与井壁齐平。
  
  第6.6.5条 收水井、支管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6.5的规定。
  
  第七节 护底、护坡、挡土墙(重力式)
  
  第6.7.1条 砌体砂浆必须嵌填饱满、密实。
  
  第6.7.2条 灰缝应整齐均匀,缝宽符合要求,勾缝不得有空鼓、脱落。
  
  第6.7.3条 砌体分层砌筑必须错缝,其相交处的咬扣必须紧密。
  
  第6.7.4条 沉降缝必须直顺贯通。
  
  第6.7.5条 预埋件、泄水孔、反滤层、防水设施等必须符合设计规范的要求。
  
  第6.7.6条 干砌石不得有松动、叠砌和浮塞现象。
  
  第6.7.7条 护底、护坡、挡土墙(重力式)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7.7的规定。
  
  第七章 道路半成品
  
  第一节 预制侧石、缘石
  
  第7.1.1条 预制侧石、缘石表面不得有蜂窝、露石、脱皮、裂缝等现象。
  
  第7.1.2条 预制侧石、缘石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1.2的规定。
  
  第二节 预制道板(大方砖、小方砖)
  
  第7.2.1条 预制道板表面不得有蜂窝、露石、脱皮、裂缝等现象。
  
  第7.2.2条 彩色道板必须表面平整,色彩均匀,线路清晰和棱角整齐。
  
  第7.2.3条 预制道板(大方砖、小方砖)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2.3的规定。
  
  第八章 测量
  
  第8.0.1条 水准点闭合差:,式中L为水准点之间的水平距离,单位为km。
  
  第8.0.2条 导线方位角闭合差:秒,式中n为测站数。
  
  第8.0.3条 直接丈量测距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0.3的规定。
  我们只有在我国市政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明确以后,才能明明白白的知道自己哪里有问题,哪里还不够好,还有安全隐患。我国市政工程质量需要重视起来。每一项项目的建设部必须认真对待。如果有检测不合格的检测结果,我们也应该及时修正它,避免以后发生安全事故。以上就是我国市政工程质量检验标准是什么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经济补偿金是否含加班费在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
      经济补偿金是否含加班费在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如果和《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对比,可以看出,此法条特意把(五)加班加点工资和(...


·工伤九级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赔偿?
      工伤九级解除劳动合同有哪些赔偿?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标准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如果本人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低于当地政府公布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根据工伤职工伤残等级确定,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


·劳动者不服仲裁裁决多久起诉
      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一般是向仲裁委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提起诉讼。单位有证据证明,仲裁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北京市工伤离职赔偿是怎么规定的
      北京市工伤离职赔偿是怎么规定的?《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六条 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5至30个月的本市上一年度职...


·安徽省工伤赔偿调整了哪些项目?
      安徽省工伤赔偿调整了哪些项目? 1、享受伤残津贴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按照伤残等级每人每月分别增加:一级伤残240元,二级伤残230元,三级伤残220元,四级伤残210元。 2、调整后的伤残津贴低于2018年度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60%乘以待遇率的,按职工月平均工资60%乘...


·天津电力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天津电力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是什么 如今随着人们的生活条件越来越好,您对各种工程的要求也越来越高,不管在使用性能还是质量上,人们对任何一项工程都是有要求的。同样的电力工程,已经和人们的生活密不可分,电力工程修建好以后,如果质量不过关,其后果是我们无法想象的。各政府对于电力工程质量验...


·一、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不盖章吗?
      一、签订劳动合同公司不盖章吗?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时,应该在劳动合同上签章。即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公司在劳动合同上没有加盖公司的公章是不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但这个问题的出现主要是由公司的过错造成的,公司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并且没有上述无效的情形。所以,虽然...


·劳动经济补偿金年限怎么计算经济补偿金有上限
      劳动经济补偿金年限怎么计算经济补偿金有上限,一是支付年限不超过12年,二是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本人工资不超过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劳动合同欺诈方式主要有哪些?
      劳动合同欺诈方式主要有哪些? (1)以虚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的名义签订合同的。 (2)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这里所称的票据,主要指能作为担保凭证的金融票据,即汇票、本票和支票等。所谓其他产权证明,包括土地使用权证、房屋所有权证以及能证明动产、不...


·劳动法规定不签订合同怎么办
      劳动法规定不签订合同怎么办 劳动法规定不签订合同可以怎么办吗?劳动者在与所雇用单位试用期满后或者在与上一个劳动合同期满后,所在公司未予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或者不续签劳动合同,但仍要求继续工作的是可以要求赔偿和仲裁的,不过具体情况要具体分析。下面请看我们整理的有关这方面的资料,希望...


·母亲被撞伤子女误工费计算方式是什么?
      母亲被撞伤子女误工费计算方式是什么? 误工费赔偿标准: 1、误工费是根据当事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的。伤者本人的误工时间根据当事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治证明确定。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最终评定伤残的前一日。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