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脚踝骨折工伤鉴定几级?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现如今工伤越来越常见,而且工伤也分很多种,每种工伤的鉴定结果就不同。工伤简单的来说 就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 伤害。那么如果是脚踝骨折呢?脚踝骨折工伤鉴定几级伤残?你知道吗?我们一起来看。
  
  一、脚踝骨折工伤鉴定几级伤残?
  
  脚踝骨折工伤鉴定属于十级里面的第34条款十级工伤与职业病鉴定标准以下51种情况之一者 ,可以认定为十级工伤或职业病。
  
  (1)颅骨缺损9~24平方厘米,无功能障碍;
  
  (2)一侧不完全性面瘫;
  
  (3)面部轻度异物色素沉着或脱失;
  
  (4)全身瘫痕面积<30%;< p="">
  
  (5)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8;
  
  (6)双眼矫正视力<=0.8;< p="">
  
  (7)职业性(含放射性)及外伤性白内障Ⅰ~Ⅱ期(或轻、中度),或职业性及外伤性白内 术后无晶体;(8)晶体脱位;
  
  (9)眶内异物未取出者;
  
  (10)球内异物未取出者;
  
  (11)外伤性瞳孔放大;
  
  (12)双耳听力损失>=26Dbhl,或一耳>=56Dbhl;
  
  (13)双侧前庭功能丧失,闭眼不能并足站立;
  
  (14)发声障碍;
  
  (15)一耳或双耳缺损>2平方厘米;
  
  (16)一耳或双耳再造术后;
  
  (17)铬鼻病(无症状者);
  
  (18)嗅觉丧失;
  
  (19)牙齿除以外,节牙脱落1个以上或其他牙脱落2个以上;
  
  (20)一侧颞下颌关节强直、强口困难Ⅰ度;
  
  (21)鼻窦或面颊部有异和未曾取出;
  
  (22)单侧鼻腔或鼻孔闭锁;
  
  (23)鼻中隔穿孔;
  
  (24)鼻或面部有>1平方厘米的增生性瘢痕;
  
  (25)外伤后受伤节段脊柱关节炎伴腰痛,年龄在50岁以下者;
  
  (26)一手指拇指外,任何一指远侧指离断或功能丧失;
  
  (27)指端植皮术后(增生性瘢痕1平方厘米以上);
  
  (28)手背植皮面积>50平方厘米,并有明显瘢痕;
  
  (29)一拇指指间关节部分功能不全;
  
  (30)手掌、足掌植皮右积>30%者;
  
  (31)除拇指外,余3~4指末节缺失;
  
  (32)除拇趾外,任何一趾末节缺失;
  
  (33)足背植皮,面积>100平方厘米;
  
  (3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
  
  (35)外伤后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椎间盘切除或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36)血、气胸行单纯闭式引流术后,胸膜粘连增厚;
  
  (37)胸壁异物滞留;
  
  (38)胁骨、锁骨、胸骨骨折治愈后无功能障碍;
  
  (39)肝修补术后;
  
  (40)脾修补术后;
  
  (41)胰修补术后;
  
  (42)开复探查或胃修补术后;
  
  (43)开复探查或结肠修补术后;
  
  (44)开复探查或小肠修补术后;
  
  (45)肾修补术后;
  
  (46)膀胱修补术后;
  
  (47)卵巢修补术后;
  
  (48)输卵管修补术后;
  
  (49)乳腺修补术后;
  
  (50)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Ⅱ度及Ⅱ度度以上者;
  
  (51)免疫功能轻度减退。
  
  二、法律依据
  
  依据GB/T 16180-2006《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节选)
  
  i)九级
  
  23)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j)十级
  
  14)身体各部位骨折愈合后无功能障碍;如果骨折后行内固定手术,可以评定为九级伤残,如果没有行内固定手术,可以评定为十级伤残。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 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 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 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 本人工资;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 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还有就是:
  
  1.脚踝骨折工伤鉴定首先要到当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这个很关键,也是所有问题的前提,不申请工伤认定,一切都是白搭,如果单位不申请的话,职工个人就必须在受伤之日起一年内申请;
  
  2.等伤情稳定后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工伤等级,然后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
  
  3.根据你所说的伤情,结合《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伤残等级大约在10级左右吧,具体的结果要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组的鉴定结论了。
  
  由此可见,脚踝骨折在工伤鉴定中属于十级伤残,但是首先应该到当地有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才能去做鉴定工伤等级,等鉴定结果出来只有买就可以按照伤残等级向用人单位索要伤残赔偿。如果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咨询当地的律师。
  
  


·关于加班,有的情况下是由单位安排加班的,而有时候也是因为员工
      关于加班,有的情况下是由单位安排加班的,而有时候也是因为员工自己工作忙不完,而自愿自主的留下来加班,我们称之为自愿加班。那么员工自愿加班的情况下,能有加班费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具体了解。 一、员工自愿加班能有加班费吗 员工自愿加班无须支付加班费 (一) 无论是劳动法还是...


·不胜任工作的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法对员工有所规范有所保护,并且重点在保护。劳动法对于用人单位也有所规范,有所授权,但重点在规范。即便在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的前提下,单位也应该依照合法的程序去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不胜任工作的是否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呢?详细内容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不胜任工作的是否可以解除劳动...


·如何解决工程项目合同纠纷?
      如何解决工程项目合同纠纷? 在工程建设中发包方与承包方会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来确保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各自利益不受损害。但在近几年中,工程项目合同纠纷案件屡屡增多,如何解决工程项目合同纠纷,维护发包方和承包方的利益呢?在下文中将为您进行解答。 一、工程施工中容易出现的问题 ...


·工程质保金的支付后应当何时返还?
      工程质保金的支付后应当何时返还? 在发包方与承包方签订承包合同时约定质保金的情形是较为常见的,为了使工程只来能够得到保证,也为了使各方的利益得到保障,故而国家相关部门颁发了预留质保金的相关规定,规定法律规范,工程质保金的支付后应当何时返还? 一、工程质量保证金新规 1、首...


·暑假童工违法吗?如何处罚?
      我国对劳动者年龄是有要求的,但是每年都会有很多地方出现雇佣童工的情况。那么什么可以界定为童工呢?很多人认为雇佣童工没有关系,但是真的是这样的吗?下面您就跟网站的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暑假童工违法吗?如何处罚的吧。 暑假童工违法吗?如何处罚? 多大年龄不算童工,《未成年人保护法》及...


·公司辞退员工是否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
      公司辞退员工是否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如果单位辞退员工,就要求单位提前一个月给你出书面通知书,不提前一个月出书面通知,单位就多给一个月工资的带通知金,并要求单位出具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前通知辞退员工的,要视具体情况来确定单位应该承担的法律责任:1、如果是在试用期内...


·劳动者应聘欺诈法律风险用人单位如何防范?
      在劳动市场中,通常来说是劳动者处于劣势地位。劳动者受到用人单位坑骗我们并不陌生 ,不过,其实生活中还存在着劳动者欺诈的现象,比如常见的文凭造假、身份证造假等。那么,从用人单位角度出发,劳动者应聘欺诈法律风险应该如何防范呢? 一、审查应聘者身份、学历、资格、工作经历等信息是否...


·企业不得辞退员工的情形
      企业不得辞退员工的情形是什么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2条之规定,劳动者有以下情形的,用人单位不得裁减:(1)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2)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3...


·东莞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鉴定的内容和鉴定机构
      东莞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鉴定的内容和鉴定机构工程质量出现问题后需要进行鉴定,才可以确定该质量问题是否是属于人为原因造成的,还是由于工程的施工方没有按照相应的标准进行施工才导致的结果。工程质量鉴定也不能是任何单位机构就可以进行鉴定的。那么东莞建筑工程质量检测鉴定主要鉴定的方面以及由谁来...


·对工商行政处罚的陈述的途径是什么?
      对于一些已经既成事实的行政违法行为,可能当事人在这整个过程当中也有很多迫不得已的情形,还有一部分就是根本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所以才一不小心违反了工商方面的一些管理制度的,当工伤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达到一定的程度,当事人就有陈述的权利。应该工商行政处罚的相对人最为关心对工商行政处罚的陈...


·建筑工程质保金一般留多少
      建筑工程质保金一般留多少钱??对于从事建筑工作的人来说,为了对建筑工程质量的负责,在签订相关合同的时候,会对质保金做一定的扣押。以后,工程质量的各项检验都合格以后,会按照规定进行反还。但是,对于建筑工程质保金一般留多少钱的问题,可能生活中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所以,我们特为您整理了...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