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企业改制分配房产权属转移登记需要哪些申报材料?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企业改制分配房产权属转移登记需要哪些申报材料?
  
  现在我们国家为了使国家经济发展更上一个台阶,正在大力推行企业改制。而在企业改制的过程当中,很多企业职工对单位房屋产权登记和职工住宿分配的问题很关注。那么企业改制分配房产权属转移登记的申报材料和办理流程具体是怎样的呢?
  
  一、企业改制分配房产权属转移登记申报材料有哪些?
  
  (一)改制受让方身份证明、共有关系证明或法人资格证明及授权委托文件
  
  
  (二)原企业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权证
  
  
  (三)改制批准文件及改制方案
  
  
  (四)评估报告或资产审计书
  
  
  (五)产权(房产)转让协议
  
  
  (六)房地产转让合同
  
  
  (七)完税凭证
  
  
  (八)房产部门认为依法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企业改制分配房产权属转移登记办理的具体流程是什么?
  
  验证(村镇证 / 旧版证)→建管所初审(个人私房等)→申请→中心窗口受理→权属 审核→核准登记→收费发证
  
  三、企业改制分配房产权属转移登记后怎么缴纳契税?
  
  根据财税[2015]37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文件规定,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对改制(变更)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符合减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应持相关资料,到房地产所在地所属税务机关办理契税减免税业务。所需提供的基本资料如下
  
  (一)(原件及复印件):
  
  (二)《营业执照》副本;
  
  (三)《税务登记证》副本;
  
  (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五)授权委托书原件、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
  
  (六)《土地增值税涉税证明》;
  
  (七)针对企业改制重组适用具体政策的有关证明资料;
  
  (八)土地、房屋权属证书;
  
  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纳税人可向房地产所在地所属税务机关咨询具体办理手续及流程。
  
  虽然企业改制使得原本的体制和人事都经过很大的变动,但是这对国家的经济发展有着很大推动,更加调动了企业的积极性,而对于企业改制分配房产权属的问题,只要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法规及时办理需要的相关证明材料,就能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租房到期没签合同房东毁约应该怎么起诉
      租房到期没签合同房东毁约应该怎么起诉?1、起诉应当向房东所在地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材料,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二)被告的姓名、...


·二手房贷款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
      二手房贷款合同生效条件是什么?(1)二手房买卖合同作为债权合同,属诺成性合同,而产权过户登记只是房屋产权转移的必备要件。买卖合同是双务有偿诺成合同,二手房买卖合同作为买卖合同的一种,同样具有双务、有偿、诺成的性质。按照民法理论,不动产物权转移合同是以转移不动产物权为内容的债权合同...


·合同期内退房违约金一般是多少退房违约金指当事人过
      合同期内退房违约金一般是多少退房违约金指当事人过协商预先确定的,在违约发生后作出的独立于履行行为以外的给付。(一)违约责任取决于合同约定和法律规定,且约定优先。合同中约定违约责任并明确违约金具体数额的,从其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按照法律规定处理,如:支付定金一方违约的,定金不予返还...


·房产他项权证到期后怎么处理
      贷款买房、房产抵押成为现在投资买房、买房置业、创业的选择,而在这个过程中,他项权证就这么产生了。但是很多人,对合同中的这个词汇并不了解。房产他项权证到期后怎么处理,如果没有及时的办理注销或者延期会对我们产生什么样的影响等。今天我们带您了解一下。 一、房产他项权证的含义 房产的他项...


·市政拆迁厂房有赔吗?有什么方式
      市政拆迁厂房有赔吗?有什么方式拆迁补偿一定程度上的减少了因为拆迁造成经济损失,拆迁补偿是根据土地的性质决定的,并且要从人民的根本利益出发,听取人民的意见,这样才能保证拆迁能够顺利的进行,那么市政拆迁厂房有赔吗?下面就让的我们为您解答。一、拆迁补偿的方式1、货币补偿货币补偿是通过不...


·农村房屋可以继承吗
      农村房屋可以继承吗 ?一、农村房屋可以继承吗 农村房屋是农民私有财产,按照遗嘱继承或法定继承。宅基地属农民集体所有,不能作为遗产继承,可由继承人继续使用。 农村房屋的继承问题。依据《继承法》第五条、第十条规定: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没有遗嘱的,由配偶、子女、父...


·无产权房的买卖风险?
      无产权房的买卖风险有哪些 一、无产权房的买卖风险有哪些 1、不能进行买卖、赠与、置换、继承、出租等活动,即使签定相关合同也均为无效合同,不受法律保护; 2、在房屋被拆迁时无法按国家政策及相关拆迁法规获得拆迁补偿; 3、无法设定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购房者无法通过房屋抵押...


·安置房买卖合同有效吗?
      由于我国近年来征地拆迁的数量巨大,所以也有许多人获得了安置房,但是随之而来也有许多问题,例如安置房的买卖问题,您都知道安置房在买卖上有许多限制性的规定,那么安置房买卖合同有效吗?今天我们就为您整理相关资料,解答您的问题。 一、我国《合同法》规定的合同生效要件: 我国《合同法》...


·一、子女丧失房屋遗产继承权的情形是什么?
      一、子女丧失房屋遗产继承权的情形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虐待被继承...


·哪些情况下会造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终止
      哪些情况下会造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终止 《房地产买卖合同》的解除条件: 1、当事人协商一致解除; 2、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 3、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再履行主要债务; 5、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


·房屋给强拆怎么办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房屋给强拆怎么办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