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杭州土地使用证需要什么材料,有什么用?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杭州土地使用证需要什么材料,有什么用?
  
  在买房后,房主一般会做的第一件事就会办理土地使用证,我国土地的类型是比较多的,不同用途的土地办理土地使用证需要的材料、用途都是不一样的,且不同的地方政策也是不一样的,故而办理土地使用证是比较麻烦的。今天我们给您带来的是在杭州土地使用证的相关信息。
  
  一、土地使用证办理需要的材料
  
  
  (一)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一级市场)
  
  1、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
  
  2、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规划许可证与规划红线图;
  
  5、企业的入园协议(复印件);
  
  6、出让宗地界址图;
  
  7、宗地界址图;
  
  8、招、拍、挂的资料和销售确认书;
  
  9、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10、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缴讫凭证(带原件现场查验后复印);
  
  11、契税缴讫凭证;
  
  12、土地审批单;
  
  13、土地征用的证明材料。
  
  (二)二级市场办证
  
  1、转、受让双方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
  
  2、转、受让双方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转、受让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规划许可证与规划红线图;(复印件)
  
  5、转让协议;
  
  6、转让宗地界址图;
  
  7、宗地界址图;
  
  8、土地使用权转让金缴讫凭证(带原件现场查验后复印);
  
  9、其它税费缴讫凭证;
  
  10、转让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原件);
  
  11、协办函(国土分局)
  
  (三)办理建设用地许可证
  
  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合同、审批单;
  
  2、省、市、县土地征用审批单;
  
  3、土地征用经线图或国有土地划拔、出让、转让宗地图;
  
  4、建设用地规划审批单、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单;
  
  5、建设用地放线,验线单;
  
  6、建设项目产项文件、批复;
  
  7、建筑布局平面图、建筑设计平面图;建设用地申请报告;
  
  8、土地使用证的复印件、法人身份证明(已具备第h项资料的不需要第a、b项资料。
  
  (四)办理(土地抵押)他项权证
  
  1、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企业工商执照(复印件);
  
  2、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法人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抵押人、抵押权人双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4、贷款(抵押)合同e、土地评估(备案);
  
  5、协办函(国土分局)。
  
  二、土地使用证有什么作用
  
  土地使用证是非常重要的物权,不按合同办出土地使用证就是开发商违约和对业主“权力”的侵犯。国有土地使用证不仅是住宅不动产的物权的组成部分,而且是更重要的组成部分。
  
  (一)可以有效保护不动产产权的完整性
  
  缺少《土地使用证》,不动产的“物权”不完整。因为《房地产管理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国家实行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登记发证制度”,这说明房地产的“物权”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方面。业主买的房地产包括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而现在开发商只把房屋所有权给了业主,而土地使用权没有交给业主。
  
  (二)可以保证房产转让中涉及的土地使用权的法律效力
  
  缺少《土地使用证》,房地产的转让中涉及土地使用权的部分不发生法律效力。《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业主不拥有法律意义上的“土地使用权”。
  
  (三)可以有效体现房地产的实际价值
  
  缺少《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地产价值严重缩水。按照《民法典》第三百五十九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一条规定使原本只有70年寿命的住宅,得到“自动”延长。使“住宅”的传世私有财产性质,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下来。但是如果买的房子没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就没有土地使用权,更不能“传世”,这样的房子还有多少价值呢。
  
  土地类型的土地需要的材料是不一样的,但都需要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拥有土地使用证能排他性的使用一定面积的土地,也能在第三人主张土地的使用权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土地使用40年到期怎么办
      土地使用40年到期怎么办通过缴纳一定费用获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年限和土地使用费有着紧密的联系。不少朋友根据需要不同,获得的土地使用权的年限也不同。缴纳土地使用费获得土地使用40年的权限的朋友不在少数。四十年土地使用权也是一个不短的时间。但是具体的内容也是比较多,下面一起来了解下...


·河南修铁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河南修铁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国经济发展迅速,近几年在大量的修建国道、高铁、机场等方面征用了大量的农村用地以及其他用地,虽然是为了国家的发展但是被征地主人没有义务为此买单,国家为保证被征地人的财产损失,各地都出台了征地补偿标准,那么河南修铁路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


·征地拆迁的步骤是什么
      征地拆迁的步骤是什么 一、经研究确定征地拆迁范围 会商相关部门制定最终征地拆迁范围。(此项工作由拆迁部门负责) 二、征地前期摸底调查 (一)经研究确定拆迁范围后,报请当地人民政府下发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通告。同时,拆迁人应告知公安、工商、房管、国土及其它相关部门,暂停办理...


·最新山西省运城市稷山县征地补偿标准
      最新山西省运城市稷山县征地补偿标准   根据《山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和《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全省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的通知》(晋政发[2013]22号)文件规定,爱土征地拆迁律师团将山西省运城市稷山县的征地补偿标准分享给各位网友:   山西省运城市稷...


·法律规定批捕后关什么地方?
      法律规定批捕后关什么地方? 逮捕后会关押在当地的看守所。一般逮捕前被刑事拘留的,此时犯罪嫌疑人已被关押于看守所,然后由侦查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向检察院申请批准逮捕。 总之,犯罪嫌疑人关押的地方大体就是地个地方,一是看守所,二是监狱,前者是法院判决生效前关押的地方,后者是法院判...


·农村开荒土地使用权怎么确权?
      农村开荒土地使用权怎么确权?根据土地的用途进行分类,土地大致可以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林用地、公益用地以及荒地。国家鼓励农业耕作,严令禁止土地荒废,也鼓励农民开荒。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荒地的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那么农村开荒土地使用权怎么确权? 一、农村开荒地土地怎么确权? 确权,...


·一、外地人在上海买房的限制条件 对非本市的户籍的居民家庭来
      一、外地人在上海买房的限制条件 对非本市的户籍的居民家庭来购房的,需提供一年以上的(13个月)纳税或者社会保险的缴纳证明,才可购房。不过还要缴纳房产税。符合下面的几种条件的,房产税是可优惠的: 1、对符合国家以及本市的有关规定引进高层次的人才、重点产业的紧缺急需的人才,持有本...


·关于征地补偿款的规定有哪些
      关于征地补偿款的规定有哪些 在我国,为了更好的发展,常常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土地进行征收然后进行改建,为了维护被征收土地的人的利益,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征地补偿的相关规定,来对被征收土地的人进行补偿,那么关于征地补偿款的规定有哪些呢?在下面的文章中将带来相关规定的具体介绍。 一、征...


·临沂征地补偿新标准
      临沂征地补偿新标准 一、临沂征地补偿标准的具体规定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政府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


·土地使用转换金征收标准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转换金征收标准是怎样的?建筑企业拿到国有土地主要的方式是通过出让,从政府手中拿到土地使用权。按照规定,企业除了缴纳土地使用税外,还得缴纳一笔土地使用转换金。如果企业拿到的是划拨性质的土地,则可能免收这笔费用。那么,土地使用转换金征收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跟随我们了解下。 ...


·征地补偿款怎么分配
      征地补偿款怎么分配 ?一、遇到村委会非法截留怎么维权 村委会非法截留土地征收补偿款的,是属于违法犯罪的行为,村民可以向公安机关举报,让公安机关介入调查,也可以到信访办进行信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九条?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收...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