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员工二次入职协议是否属于劳动合同?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有些企业在招聘人才的时候,会倾向于招聘二次入职的员工。对于员工而言,尽管不是初次入职,在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仍然应当慎重,毕竟这是和自己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的东西。只是,员工二次入职协议是劳动合同吗?下面,我们就来聊一聊这个问题。
  
  一、员工二次入职协议属于续签吗?
  员工二次入职协议,是指员工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与另一个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与同一单位解除劳动关系之后,重新与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续签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双方当事人均有继续保持劳动关系的意愿,经协商一致,延续签订劳动合同的法律行为。前者是一个断续的法律行为,后者是连续的法律行为,因此,二次入职不属于续签。
  二、员工二次入职协议是否属于劳动合同?
  简易合同,即合同形式上为纸条、单页入职协议等,内容上仅约定了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工作时间、工作岗位等单一内容,并未根据《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动合同内容的要求进行全面的约定。劳动合同是全面明细约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文件,形式上要求纸质合同,内容上要求具备《劳动合同法》所规定的必备条款。《劳动合同法》之所以对劳动合同的形式和内容进行明确规定,主要目的就是督促双方遵守各自的权利义务,并保证发生纠纷时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从而使双方的关系处于有法可依的状态。所以,对于那些内容单一的简易合同,实质上缺少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必备条款,并不具备劳动合同法意义上的合同概念,所以对于仅有简易合同而未全面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属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
  三、二次入职需要约定试用期吗?二次入职,按照法律的规定来说是不需要约定试用期的,《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但是作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如果按个按照法条来操作,风险还是很高的。如果离职时间不长,再入职时,个人的能力和公司的发展都处于和离职时差不多的高度,那么按照法条风险要小很多。但是如果对于离职时间较长,个人的能力、公司的发展和大环境都会发生变化,如果这时候不约定试用期的话,对双方都是非常不利的。试用期不仅仅是保护劳动者权益不受侵害,还有一层功能是劳动者可以快速离开已经发现不适合自己的岗位。而无须等到一个月后。从这个角度来看试用期,可以看出来试用期不仅仅约束企业保护劳动者,更是让劳动者松绑的工具。不具备正式合同的效力。所以,员工二次入职时,应当和用人单位签订符合合法合同。像入职协议这种简易合同,缺乏一份正式的合同所应拥有的必备条款,一旦发生侵权行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就比较难。
  
  
  


·工程造价合同管理措施有哪些?
      工程造价合同管理措施有哪些? 对于建设和施工单位来说,工程造价的合同管理控制是十分重要的,这关系到了双方的利益,稍有不慎就会造成巨大的损失,所以,我们应该从多方面采取措施进行工程造价合同的管理。接下来,我们就为您带来工程造价合同管理措施。 一、工程造价合同管理措施 1、协...


·工伤认定书遗失了可以补办吗?
      工伤认定书遗失了可以补办吗? 如果工伤认定书丢了是可以补办的。带身份证和病历到劳动保障相关部门(应该是工伤保险科等),调取原件,复印一份,然后让该部门在《工伤认定书》复印件上盖个章,则和原件一样有效。 二、工伤认定书的内容 1、用人单位全称;2、职工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身份...


·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有哪些?
      事实上,我们不能简单的认为,只要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都包含在劳动争议之中。那么,在法律上,究竟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有哪些呢?而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的话,那劳动者在申请劳动仲裁时应该注意些什么呢?下面将为您做一个较为详细的阐明。 一、不属于劳动争议的有哪些...


·员工哺乳期合同到期被辞退有赔偿吗?
      员工哺乳期合同到期被辞退有赔偿吗? 一、员工哺乳期合同到期被辞退有赔偿吗? 员工哺乳期合同到期被辞退是有赔偿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如果是在哺乳期的女性职工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劳动合同,应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该女性职工的赔偿...


·上班期间受伤算工伤吗?
      上班期间受伤算工伤吗? 一、上班期间受伤算工伤吗? 算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劳动用工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
      劳动用工合同违约金怎么计算? 一、用人单位一方发生劳动合同违约金的计算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支付违约金。 2、该法律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如何计算?
      一般情况下,劳动者在工作期间严重失职或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的,根据劳动法中列举的几种情形,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除此以外的合同的解除,则按相关的规定进行经济补偿。那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如何计算呢?共同看一看: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


·工程质量风险防范措施包括哪些?
      工程质量风险防范措施包括哪些? 在当今这个社会,众所周知的是,工程质量至关重要,在一些场合下,有些工程的质量决定着人们的生命安全,因此不能忽视。在现实的生活中,很多人想要知道如何去防范这些风险。也就是说工程质量风险防范措施包括哪些?接下来我们将为您详细的介绍一下工程质量风险防范...


·工伤死亡是怎样赔偿的
      工作中可能会遇到工伤的情况,不得不说实践中职工因工伤死亡的情况也不少。那么因工伤死亡的其家属会得到哪些赔偿?每个项目的赔偿标准是多少?我们搜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告诉您工伤死亡的具体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一、丧葬补助金 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 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


·用人单位聘用劳动者后,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而单位则应该
      用人单位聘用劳动者后,劳动者向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而单位则应该向劳动者按照一定的标准来支付工资。具体来说,单位要怎样支付员工工资呢?如果因为工资支付的问题,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工资纠纷怎么举证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了解详情吧。 一、单位要怎样支付员工工资 《劳动法》及《工资支...


·下大雨摔伤算不算工伤?
      下大雨摔伤算不算工伤? 一、下大雨摔伤算不算工伤 工作中摔伤的,算工伤;上下班途中摔伤,不是工伤。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