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程质量重大事故如何处理?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工程质量重大事故如何处理?
  
  由于工程质量关系到人们的生命安全,所以各工程单位都需要采取一定的措施对影响工程质量的因素进行防控。但是就目前市场形势来看,才由于工程质量事故引起的纠纷案件也是十分常见的,为此,相关单位制定了工程质量的处理制度,对工程质量重大事故等的处理程序进行了规定。
  
  一、什么是工程质量重大事故?
  
  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建筑工程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程序
  
  1、工程建设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于1h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报告。
  
  2、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时,每级上报时间不得超过2h。
  
  三、什么是工程质量事故
  
  (一)概念
  
  工程质量事故是指由于建设管理、监理、勘测、设计、咨询、施工、材料、设备等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符合规程、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影响使用寿命和对工程安全运行造成隐患及危害的事件。
  
  (二)特点
  
  1、复杂性;
  
  2、严重性;
  
  3、可变性;
  
  4、多发性。
  
  (三)事故类别
  
  1、按事故造成损失程度分级
  
  (1)特别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
  
  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3)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
  
  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2、按事故责任分类
  
  (1)指导责任事故
  
  指由于工程指导或领导失误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2)操作责任事故
  
  指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操作者不按规程或标准实施操作,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3)自然灾害事故
  
  指由于突发的严重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的质量事故。
  
  3、按质量事故产生的原因分类
  
  (1)技术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在工程项目实施中由于设计、施工在技术上的失误造成的质量事故。
  
  (2)管理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在管理上的不完善或失误引发的质量事故。
  
  (3)社会经济原因引发的事故
  
  指由于经济因素及社会上存在的弊端和不正之风导致建设中的错误行为,而造成的质量事故
  
  引起一定人数伤残,或者死亡的情形。在遇到此类事故时,需要及时向建设单位的人报告,继而需要及时向当地政府等部门报告,处理的流程虽然需要按照程序,不能越级,但是每级上报的时间是受到限制的。
  
  


·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区别是什么
      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区别是什么?个体工商户是一个人的企业,且是无限责任,其家庭财产对企业负有连带责任。严格意义上讲,个体工商户不能算企业,只是经营的一种手段或方式。私营企业可以是一个人公司,可以是有限责任公司,可以是股份制公司。这类企业按股东投资承担责任,并据此享受利益和权利。...


·上海劳动仲裁需要什么材料?
      上海劳动仲裁需要什么材料?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劳动关系普遍存在。当劳动关系主体双方有不同主张时,就会发生劳动争议,就有可能会进行劳动仲裁。所以了解劳动仲裁的相关知识显得很有必要。不同的地区所需要的劳动仲裁资料不同。针对上海市而言,上海劳动仲裁需要什么材料呢?我们将在下文中做出详...


·劳动工伤鉴定的步骤是怎样的?
      正所谓人有旦夕祸福,生活中难免会发生工伤事故,在发生工伤事故后,应该申请劳动工伤鉴定。具体来说,劳动工伤鉴定的步骤是怎样的?实践中有不少工伤鉴定申请是由单位申报的,不过如果单位拖延申报工伤怎么办呢?现在,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探讨一下这两个问题。 一、劳动工伤鉴定的步骤是怎样的...


·夫妻个人债务工资问题是怎么认定的?
      夫妻个人债务工资问题是怎么认定的?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工资,可以对债务进行偿还。我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由此可看出,“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一、签订劳动合同的作用有哪些?
      一、签订劳动合同的作用有哪些1.它是劳动者实现劳动权的重要保障。2.它是用人单位合理使用劳动力、巩固劳动纪律、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手段。3.它是减少和防止发生劳动争议的重要措施。4.它是建立规范有效劳动关系的重要载体。二、劳动合同的效力根据《劳动法》第18条的规定,违反法律、行政...


·关于劳动合同纠纷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总体来看,引发劳动合同纠纷的情况大体分为三种。可能就是在签订劳动合同,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说最后解除劳动合同的过程当中,因为某些特殊的情况,用人单位和员工这一方针对劳动合同的问题发生了纠纷。但是员工和用人单位都可以根据国家的法律来解决劳动合同纠纷的。那么,关于劳动合同纠纷的法律规定是...


·员工能否从事副业 ?
      员工能否从事副业 ?一、员工能否从事副业 劳动合同法不禁止劳动者从事副业,但是否允许主要应当由你所在的用人单位规定,这也是劳动合同法授予用人单位的用工自主权。单位支付工资,劳动者则应在工作时间从事本职工作,而不能从事微商。 如果不是在工作时间从事副业,不影响本职工作,不违反...


·分公司是否能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分公司是否能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一、分公司是否能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1、可以,建筑工程公司对外承揽工程必须要有相应的资质,如果分公司是经注册登记成立的,并且具有相应的资质,在其营业范围内是可以对外承包工程的。 2、分公司没有独立的法人资格,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一旦发生纠纷可...


·上海病假工资如何计算2023
      劳动者在工作的时候难免会身体不舒服需要请病假又或者是因为私人有事而需要请事假,根据相关条例的规定,企业职工因为患病而需要停止工作治疗的时候,企业是需要给予宽裕的时间劳动者治疗的,并且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企业是应该要支付病假工资的,病假工资是可以低于当地最低的工资标准,但是不能低于最...


·律师见证赠与合同工作细则是什么?
      律师见证赠与合同工作细则是什么? 律师见证赠与合同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律师见证业务工作的规范化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规定,结合见证工作实务,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律师见证是指律师应客户的申请,根据见证律师本人亲身所见,以律师事务所的名义依...


·职工十级工伤伤残等级待遇有什么职工十级工伤伤残等
      职工十级工伤伤残等级待遇有什么职工十级工伤伤残等级待遇有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分别按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支付本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