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如何理解国有企业融资管理的必要性?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如何理解国有企业融资管理的必要性?
  
  国有企业一直掌握着国家经济发展的命脉,虽然是由国家进行控股,但也需要保持企业文化的多样性,故而目前国有企业融资的现象是比较常见的,为了企业更好的发展,国有企业融资管理是十分有必要的,你是否了解国有企业融资管理的现状是怎样的呢?
  
  一、如何理解国有企业融资管理的必要性?
  
  国有集团企业的经营和发展离不开融资支持,通过多种金融工具和方法有效控制融资风险和成本,加强融资管理政策、资本结构、融资方式、融资监控、融资效果和还款计划的管理。
  
  二、国有集团企业的融资管理现状
  
  (一)制定融资政策与决策制度
  
  国有集团企业以资本投入、运营、收益、考评、责任为主线,需建立清晰的融资管理组织体系和内控制度,从制度上实现资产与融资管理的统一。
  
  1、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并监督实施集团融资战略、融资政策;确定融资管理体制、组织机构以及母子公司高层融资管理人员;对重大融资活动作出决策,处置非常规性财务事项。
  
  2、公司融资管理部门负责为董事会融资战略、政策、管理制度、重大投资等事宜提供决策支持,规划公司最佳的资本结构与来源渠道。
  
  3.子公司融资部门执行集团的融资战略、融资政策和融资制度,将子公司自身的融资活动纳入集团的融资体化范畴。
  
  4、为了加强对资金的监督管理,保证资金良好运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集团应结合行业特点,对资金筹集、资金拨付、资金使用严格管理。
  
  (二)规划资本结构
  
  对于集团,在资本结构的安排上,需要从自身的资本结构风险性、成本性以及效率性进行考虑。在成本节约、风险得当、约束较强、弹性适度等方面是否具有良好特质;在数量及其结构、期限、成本及其结构等方面是否有协调效应等;考察资本结构与投资结构是否具有足够的应变能力。此外,还须关注有关问题:
  
  1、母公司现有的资本结构是否能够保持对子公司及其他重要成员企业的控制能力,是否具有足够的资本优势,以充分发挥资本杠杆效应;
  
  2、母公司为了从整体上规划最佳的资本结构,并集中财务资源突出核心主业,需要考虑是否有必要通过上市、重组、剥离等实现资本结构的优化和改善。
  
  3、子公司的资本结构是否具有良好的成本性、安全性及效率性,且不会对母公司的资本结构产生不良的反映;
  
  4、母公司须将未来计划期内融资的总规模、来源性质、期限结构、时间进度等通过预算的形式确定下来,并对必需的融资成本、风险以及质量特征实现加以规范。
  
  (三)选择融资渠道与融资方式
  
  融资渠道是企业融入资本的通道,如资本市场、银行、保险、券商、信托等各种金融机构。融资方式是企业融入资本所采用的具體形式,如银行借款方式、股票、债券等。集团企业可以分为:
  
  1、间接融资:间接融资是指以货币为主要的金融工具。通过银行体系吸收社会存款,再对企业贷款的一种融资机制。这种以银行为中介进行的融资活动场所,主要包括短期、中期、长期银行信贷市场、保险市场、融资租赁市场等。
  
  2、直接融资:集团及其下属成员企业通过外部资本市场的融资称为直接融资。在直接融资方式下,集团及下属各成员企业都可以通过金融中间人,以发行股票、债券等多种金融工具的方式从资本市场直接融入资本。
  
  (四)监控融资过程
  
  对于融资事项,集团应该做好融资安排:
  
  1、审查子公司等成员企业的融资项目是否业已纳入融资的预算范畴,融资的规模、结构、期限以及具体的进度安排等是否符合预算规定;
  
  2、在融资过程中,融资执行主体必须将融资的具体情况,向集团专门机构与相关人员及时汇报工作情况;
  
  3、集团都应安排专门的机构与充足的专业人员随时掌握融资的进度、到位情况及可能发生的问题;
  
  4、资金一旦到位,必须及时交由用资单位投入既定项目,并按照要求,定期或不定期地将所筹资金的使用情况向集团汇报,成员企业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改变融资用途;
  
  5、对于未纳入预算的例外或新追增融资项目,用资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向集团提交支持性理由和可行性报告,呈报集团审批。在未得到批复之前,任何子公司或成员企业不得自主融资或投资。
  
  (五)融资效果评价
  
  集团对于融资效果的评价主要内容:1.融资的总规模、负债比例、融资结构是否符合融资预算的要求;2.融资进度是否按照融资预算的时间安排进行的;3.融资期限结构是否符合预算要求,是否会对未来的投资活动产生不利的影响;4.融资成本是否符合经济原则,成本确定的依据是什么,这一成本是否有助于融资效率的提高,是否发生了相对的浪费,可以降低的幅度多大;5.融资来源有哪些附加性条款,这些约束条款是否会对集团总部未来的融资或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或可能会带来哪些隐含的成本或潜在的风险损失;6.在融资过程中,执行的主体是否严格遵循了相关的法定程序,筹措到位的资金是否由用资单位及时投入了既定投资项目等。
  
  (六)还款计划安排
  
  还款计划安排的落实主体是用资单位,各用资单位必须严格依据借款合同的约定偿还要求,确定各阶段的本息到期额度,并通过合理安排现金流入量,保障本金与利息的如期偿付。如果营业现金流入量不足以满足营业活动、纳税以及偿付到期债务本息对现金流出需要的话,可以考虑票据贴现、应收账款转让部分短期投资的方式以弥补,如果还有资金缺口,可以向集团申请增加新的融资额度,或直接向集团提出融资帮助。
  
  集团对于成员企业提出的增加融资申请,应考虑集团整体的财务安全和其必要性,再决定是否批准。依据集团战略发展、投资政策以及融资政策要求,做好全集团融资安排的协调管理。在满足集团投资需要的同时,协助集团及其成员企业做好还款的计划和安排,保障好集团整体的资金工作安全与运转效率。
  
  任何一个需要发展的企业,都会选择进行融资,为了规范融资行为,会进行融资管理。就以上国有企业融资管理现状来看,在融资之前,需要做出适当的决策,且需要选择融资的方式以及渠道,在融资之后,需要进行监控,在发现融资问题后及时处理。
  
  


·如何分割独资企业的股权吗
      夫妻不管是在公司里面有股权还是在企业中有占股,这毕竟都是属于自己财产的一部分,能够给自身创造收益的。不过有的时候在公司或者企业中的股权,可能会被认定为夫妻共有的,那意味着在离婚的时候就要做出分割。不过此时您知道应该如何分割独资企业的股权吗?详细内容请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一、...


·要开公司法人要求有哪些
      要开公司法人要求有哪些? 法人即法定代表人,是由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的,能够拥有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并享有民事权利的组织。负有个人责任的法定代表人需要承担责任。一般由公司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对公司负责,处理商事主体的经营和管理事务。法人不得委托他人代替行使权利。那么要开公司...


·企业偷税漏税行为的处罚是什么?
      企业偷税漏税行为的处罚是什么?《刑法修正案(七)》对偷税罪进行了修改,修改后的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


·一、在公司转正后可以随时辞职吗?
      一、在公司转正后可以随时辞职吗? 不能够说走就走。劳动者转正后是可以辞职的,劳动者辞职,只需要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一)、个人提出离职分三种情况: 1、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38条的情况,劳动者书面提出解除劳动关系后可以立即走人不需...


·公司法人股东被吊销的情形包括哪些
      公司法人股东被吊销的情形包括哪些我国工商局有权利和义务监督我国境内公司的经营状况,而且公司在刚开始创办的时候,是需要到各地的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的。但是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国家有关部门也有可能会直接吊销公司的营业执照,这样的话,公司就没有办法在正常运营了,所以作为公司的股东和法定代表...


·遂宁市铁塔分公司法人资格有吗?
      遂宁市铁塔分公司法人资格有吗?我国《公司法》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就是说,分公司不能自行参加民事诉讼,它不具有法人资格。分公司没有法定代表人,只有负责人。我国《公...


·在我国公司法人职业叫什么
      在我国公司法人职业叫什么严格的来说,生活当中您将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是总经理等称之为公司的法人,这样说是完全错误的。因为公司法人和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这是两种性质,可是在生活当中您经常容易把这两者混为一谈,认为公司法人在公司当中就是属于高层管理者当中的一员。下面我们为您介绍的是在我国公司...


·涉嫌销售假药罪公司的财务会牵连吗?
      涉嫌销售假药罪公司的财务会牵连吗? 公司诈骗是单位犯罪,作为财务是有责任的。 属于诈骗团伙中的成员,依法要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链接:《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


·公司法股权激励对象有哪些
      公司法股权激励对象有哪些规定? 股权激励指的是将股东权益分一部分给员工,激励对象一般为公司人才、骨干级别人物。激励使他们和公司联系更加紧密,激起更多的责任感,从而为公司创造更多利益。我国公司法也对激励对象做了规定,那么哪些人可以作为公司法股权激励规定中的激励对象?以下是公司法股...


·知识产权代理公司资质是怎么规定
      知识产权代理公司资质是怎么规定的 一、知识产权代理公司资质是怎么规定的? (一)专利代理机构是经营或者开展专利代理业务的服务机构,新成立的专利代理机构应该具备四个条件: 1、有自己的名称、章程、固定的办公场所; 2、有3万元以上的必要资金和办公设备,如计算机、复印机等; ...


·公司搬迁政府怎么补偿
      具体需要赔偿以下内容:其一、因被征收而搬迁的公司的房屋价值的补偿;其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其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