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对方重婚可以起诉离婚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婚后个人财产男女在缔结了婚姻关系之后,双方需要履行忠诚义务,不能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出轨、找小三等行为,更加不能有重婚的行为,否则就是违反了对对方的忠贞义务。那实践中,要是对方重婚可以起诉离婚吗?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对方重婚可以起诉离婚吗
  
  重婚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所以对于合法婚姻关系中的受害人而言,可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离婚。需要注意的是,还有一些其他法院可能判决离婚的情形,具体包括:
  
  1、一方患病,对方要求离婚
  
  在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中,对于夫妻一方患病,对方要求离婚的情况,有细分了三种情况:
  
  (1)一方患禁止结婚的疾病的,一般是指患麻风病尚未治愈的、艾滋病、梅毒、淋病、麻风、甲肝、开放性肺结核、精神分裂症、狂躁抑郁症等严重的传染病、精神病。
  
  (2)性无能且无法治愈。这类疾病包括先天性性无能、后发性性无能。不管属于何种原因,只要是无法治愈,且无法完成性行为,对方要求离婚,都应当认定为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
  
  (3)一方隐瞒精神病史,经治不愈。这种情况,不要求难以治愈,只需要经过治疗没有治愈即可,或者久治不愈,就可以作为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
  
  2、非当事人本人自愿结婚
  
  在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中,这一条主要是针对男方或女方在结婚时并不是自愿结婚的,这种情况来说的,在这一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下又可以分出3种不同的情况。
  
  (1)包办、买卖婚姻,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然生活多年但婚后确实没有建立夫妻感情。
  
  (2)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能建立夫妻感情,确实难以共同生活的。
  
  (3)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
  
  3、确因感情不和导致离婚
  
  (1)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
  
  (2)因感情不和分居已满2年,或者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一年。
  
  在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中,此条是针对夫妻关系的本质而言的,男女双方在结婚之后如果出现以上两种情况,那么婚姻再继续下去,也许就是一种对彼此的束缚,因此法院一般判离。
  
  4、一方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
  
  在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中,夫妻一方所做的某些行为也是导致双方走向离婚的重要原因,具体分为几种情况:
  
  (1)受对方虐待、遗弃或受对方亲属虐待,或虐待对方亲属,经教育不改,另一方不谅解的。
  
  (2)一方与他人通奸或非法同居经教育不改者,无过错方提出离婚;或过错方提出离婚,对方不同意,或经教育、处分,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再次提出离婚。
  
  (3)一方有赌博、好逸恶劳等恶习,不履行家庭义务,屡教不改,夫妻难以共同生活。
  
  5、犯罪或其他其他情形
  
  在法院判决离婚的依据中,此条具体可以分为2种情况:
  
  (1)一方被判处长期徒刑或一方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影响夫妻感情的。
  
  (2)一方下落不明满2年,经公告查找确无下落的。
  
  二、对方重婚如何起诉离婚
  
  提起离婚诉讼的人必须符合以下要件,不具备这些基本要件,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1、离婚诉讼的提起,必须是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其他任何第三人均不得以诉讼当事人的身份提出离婚诉讼。
  
  2、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与被告方具有合法夫妻关系,即双方必须是合法配偶,其他关系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3、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能提起诉讼离婚。
  
  4、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及副本各一份,起诉书中要有明确的诉讼请求、事实、理由、财产的分割、子女的抚育及相关的证据。
  
  5、夫妻共有财产的清单(含房产、股票、债券等)。
  
  6、原告应呈交能证明其与被告的合法夫妻关系的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书。
  
  7、原告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交离婚起诉状。
  
  如果原被告本人不能出庭或者认为需要请一个人代为参与诉讼,可以依法委托诉讼代理人参与诉讼,但原被告必须是符合上述要求的主体,任何人不可代理。
  
  提起离婚诉讼的关键在于证据,具体包括提重婚的证明材料和证人线索、双方婚前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或家庭其他成员财产的清单、以前曾起诉离婚的。此外,还应说明是撤诉或调解和好,还是判决不准离婚,并应提供原判决书,调解书或裁定书原件或复印件等相关证据。
  
  


·老公有外遇离婚后财产怎么分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要是老公有外遇,从而导致夫妻离婚的话。在对共同财产进行分割时,该如何分割呢?女方此时能不能要求多分财产?关于这方面的问题,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如何认定过错? 过错在法法律上的规定是: 1、 重婚,必须是满足过错方与第三者达到结婚的状态,也就是存...


·婚前保证书法律效力有吗?
      现实生活中,经常有这样的情况,男女双方准备结婚了,某一方写一份婚前保证书,其中各种内容都有。有关于财产的,有关于以后做家务的等等。那么这样的婚前保证书法律效力有吗?下文我们带着您去做一个简单了解。 一、保证书具有法律效力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保证书是一方真实的意思表示;2、保证...


·怎么确定涉外离婚抚养权归属
      涉外离婚当中同样会涉及到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此时,对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一般是先由父母作出协商,如果无法协商一致的话,则再由法院进行判决。那么涉外离婚抚养权归属实怎么确定的?我们一起从下文中进行了解。涉外诉讼离婚纠纷案件以及咨询离婚案件中,涉及孩子抚养权归属问题,尤其是1...


·子女有权离婚财产分割吗?
      一、子女有权离婚财产分割吗?父母的属于夫妻共有,与他人没有关系。父母离婚的,由父母之间协商处理或通过诉讼解决,子女成年与否都无权参与分割。1、父母如果离婚,婚后财产双方平均分割。2、即使孩子把工资上交家里,父母离婚时孩子也不会分到财产。3、如果父母在孩子结婚前后离婚,母亲用家中存...


·安全监护人的职责在我们国家包括哪些?
      安全监护人的职责在我们国家包括哪些? 在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及时向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主要负责人报告。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


·已经二次起诉离婚被告还是不同意怎么办?
      已经二次起诉离婚被告还是不同意怎么办? 二次起诉离婚被告还是不同意一般法院会判离婚的。 采取诉讼离婚的目的,就是希望在对方不同意离婚或对财产分割、债务分担、子女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的前提下,实现由法院判决离婚的目的,而不是通过起诉离婚迫使对方同意离婚。 判决离婚的法定条件...


·怎样的情况属于自动离婚
      怎样的情况属于自动离婚在我国没有自动离婚一说。如果双方想离婚,必须按照程序,选择诉讼离婚,或者双方协议离婚。同时,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法院可以判决双方离婚。但是,当事人要清楚,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二年只能作为法院判决双方离婚的一个依据。但是...


·离婚后一方不让探望孩子怎么处理
      一方不让探望孩子怎么处理首先需要父母双方进行协商。毕竟,父母都应当为孩子的幸福着想,离婚不让见孩子、不让探望孩子可能会导致孩子缺乏父爱或母爱,疏远了孩子与父亲或母亲的感情,对孩子的成长不利。如果父母可以坐下来对如何探望孩子的问题进行友好的协商,那么不让探望子女怎么办这样的问题就迎...


·起诉离婚开庭流程是怎样的
      我国的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在开庭审理以后从当事人向法院递交申请材料开始,到案件结案审判,都有着相应的流程。民事案件一般情况下适用于民事诉讼法当中的相关流程,在起诉离婚的时候,开庭审理以后也是有着相关审判流程的。下面我们就为您介绍一下,起诉离婚开庭流程是怎样的? 起诉离婚开庭流程是...


·一、知道丈夫结婚第三者重婚罪吗?
      一、知道丈夫结婚第三者重婚罪吗 知道丈夫结婚第三者也不一定会构成重婚罪,根据司法实践经验,重婚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


·离婚对彼此都是痛苦的
      离婚对彼此都是痛苦的,带来的伤害是无法言语的。孩子作为家庭成员在离婚后有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来保障孩子的成长。不支付抚养费用对孩子的成长和身心健康有着严重的伤害,那小孩抚养费不给犯法吗,我国的法律有什么样的解释,法院又会怎么进行判罚呢,下面我们就带你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法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