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四川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误工费的赔偿项目是在进行医疗事故赔偿中需要支付的赔偿费用。对于支付误工费的标准以及支付范围在相关的法律规定中有明确的要求。对于误工费的赔偿,我们在下文中为您整理提供,希望能够为您解答疑惑。
  
  四川误工费赔偿标准是什么?
  误工费计算方式按患者有无固定收入分为两种。“患者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对收入高于医疗事故发生的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按照3倍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
  医疗期误工费赔偿标准如下:
  1、固定收入,是指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工作的人员本应按期得到的、却因医疗事故就医造成耽误工作而丧失的工资、奖金、津贴、特殊工种的补助费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和工资表为准,奖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单位人均奖金计算,超过奖金税起征点的以起征点为限。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合伙企业等私营企业以及财务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别是证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3倍以上的收入证明,不到单独作为认定依据,须结合税务机关的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等材料方能认定。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2、无固定收入包括两类人员,一是从事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农村村民;二是有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有关凭证,在医疗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其收入能维持本人正常生活的,包括承包经营户、城乡个体工商户、打工者(散工、短工、临工)、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均按医疗事故发生地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3、误工日期的认定。根据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43条“误工日期应当按其实际损害程度、恢复状况并参照治疗医院出具的证明或法医鉴定等认定”的规定,误工日期由患者的住院天数和出院后治疗医院出具证明的休养天数两部分组成,从医疗事故发生的当日开始计算,遇国家法定节假日均不扣减。治疗终结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出院或无相关证明擅自休养的,不予计算误工费。医疗事故造成患者残疾的,自专家鉴定组出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后不再计算误工费,即残疾者定残之后不再赔偿误工费。4、患者依法从事第二职业的,其实际减少的收入,应予以合理赔偿。患者系未成年人等本身无劳动收入而要求赔偿误工费的,不予支持。5、离退休人员的误工费计算。对此,国家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部分地方法院的“工作指导意见”中有相关内容。如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受害人是另谋职业的离退休人员,其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区别以下情况处理:法律、政策明确认可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予以赔偿;法律、政策未明确认可,也未明令禁止的,参照原在岗工资标准予以赔偿,但新的收入低于在岗工资的,按照新的收入予以赔偿;违反法律、政策规定而减少的收入,不予赔偿。6、《条例》规定与最高法院《若干意见》有一定的差异。前者的计算标准已如上所述,而后者是这样规定的:受害人误工费赔偿费用的标准,可以按照受害人的工资标准或者实际收入的数额计算。受害人是承包经营户或者个体工商户的,其误工费的计算标准,可以参照受害人一定期限内的平均收入酌定。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的赔偿标准高于《条例》规定。由于《条例》仅仅是国务院颁布的行政法规,因此,人民法院在确认该项赔偿额时有可能按照《民法通则》和最高人民法院《若干意见》进行审理。同时,医院还应注意部分省市高级人民法院对此项赔偿额的计算有专门的规定。7、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收入标准(患者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从上面的规定可以看出,误工费的支付标准还需要区分受害者有没有具体的固定收入,具体的收入就是支付赔偿费用的参考依据。实践中计算误工费的赔偿是比较麻烦的,因此要是你有需要的话,可以委托我们网站的专业律师来帮助你具体计算误工费赔偿数额。
  
  
  


·公务员犯罪,工资如何发放
      公务员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受到刑事处罚,处分决定机关尚未作出开除处分决定的,从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取消原工资待遇。 受到刑事处罚,经再审宣告无罪或免予刑事处罚,原开除处分决定被撤销,不再给予处分的,从处分变更的次月起恢复工资待遇。原判期...


·建筑施工合同无效有什么法律后果
      建筑施工合同无效有什么法律后果 一、建筑施工合同无效有什么法律后果 1、合同无效对工程造价的影响 在合同无效的情形下,如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下称《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规定,承包人有权请求参照合同约定...


·工伤康复期间工资只发底薪吗?
      工伤康复期间工资只发底薪吗 在工作中受伤过后,通过认定工伤,就可以安心进行工伤康复。按法律上的规定,工伤期间,即使劳动者没法正常作业,但是也可以拿取一定的工资。不过,在工伤康复期间,有些人并不知道在这个时候能拿到多少底薪。 事实上,工伤康复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不能只发底薪...


·劳动合同提前一个月辞职是哪条规定?
      劳动合同提前一个月辞职是哪条规定? 劳动者提出离职一般分三种情况: 1、双方协商一致,可以随时办理解除劳动关系的手续; 2、用人单位存在违反《劳动合同法》38条的情况,你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并且可以要求支付给你经济补偿金,用人单位不办理离职手续,不为你出具离职证明...


·上海市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怎样的
      上海市装饰装修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是怎样的? 购买房屋之后人们首先要做的就是进行装修,由于人们的精力有限一般都会请装修公司来进行装修。通常装修装饰工程对于工程的质量要求很高,不仅要美观实用而且还要符合质量要求可以长时间使用。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利益得以维护,一般都会签订合同。下面我们就...


·招聘与劳动关系区别是什么?
      一般情况下,单位会通过招聘的形式录用员工,在办理入职手续的时候,双方会签署劳动合同。可是,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并不见得都在签合同的时候。招聘是双方建立劳动关系的手段,两者并不能相提并论。那么招聘与劳动关系区别是什么?下面我们简单为您介绍下相关知识。 一、招聘与劳动关系区别是什么...


·辞退员工应注意什么问题
      为保护广大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我国《劳动法》以及《劳动合同法》中对单位辞退员工做出了限制,而不允许用人单位随意辞退员工,损害其合法权益。同时在实际辞退的时候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那到底辞退员工应注意什么问题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辞退员工应注意什么问题 用人单位辞退员...


·被判缓刑能不能外出打工
      被判缓刑能不能外出打工不行。现在缓刑的执行由司法局负责,要进行社区矫正,每月要参加一些活动,就是请假外出,最长也不得超过一个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有相关规定:第六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司法行政...


·工程合同的类型有哪些
      工程合同的类型有哪些工程合同是国家各项基础设施建设、民众建房、企业家建厂等一系列工程建设中必不可少的一类合同。它细化了分工,提高了生产效率,对现代市场经济有着重要的意义。那么我国规定的工程合同包括哪些类型呢?本文我们为您介绍工程合同的类型有哪些,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工程合同,按照不...


·没买社保可以做工伤鉴定吗
      没买社保可以做工伤鉴定吗可以。为员工缴纳社保是单位的法定义务,单位不交保险的责任在单位,你可以申请工伤鉴定,赔偿责任由公司承担。也就是说,是否缴纳社保,与做工伤认定、工伤鉴定并不存在直接的关系。实践中,就算所在的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给职工缴纳社保。在职工发生伤害事故之后,仍旧...


·试用期期间有工资没有,试用期有没有工资
      在很多劳动者心里在试用期的时候尚不属于单位的正式员工,因此很多时候试用期就相当于做白工,白白的被差遣却拿不到薪水,那么从法律上面来看的话,试用期期间有工资没有呢?针对这个问题,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马上就来告诉你答案。 一、试用期期间有工资没有 实践中,试用期劳动者薪金待遇低的...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