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目前工伤鉴定结果要多久?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时间在紧急情况下都是无比宝贵的,工伤鉴定等待时间对于当事人来说都是难熬的,他们最希望结果能够尽快出来。许多人对于工伤鉴定出结果时间比较疑惑。那么,目前工伤鉴定结果要多久?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工伤鉴定结果大约需要多少时间?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设 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后,应当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设 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本条例第二十六条和第二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再次鉴定和复查鉴定的期限,依照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执行。
  二、发生工伤后申请鉴定的时间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工伤认定办法》的规定,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简单来说,工伤鉴定由所在地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按规定进行,鉴定结果一般在两个月左右;当然,如果申请重新鉴定,时间就会翻倍。如果您对我的回答有任何疑问,您还可以寻求我们律师为您解答。
  
  
  


·劳动者怎么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
      自动辞职,没有给公司造成损失的一般不赔偿,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根据造成的损失额赔偿。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工伤伤残鉴定标准级别是什么?
      在生活中不管是做什么工作都是将安全放在第一位,在生活中也是始终把安全看的很重,但是一些特殊的职业人员始终在危险性比较高的岗位,如果发生事故就会造成劳动者的身体损伤甚至死亡,如果伤残就可以得到一定的赔偿,那工伤伤残鉴定标准级别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标准 GB...


·工伤复发的范围认定是什么?
      工伤复发的范围认定是什么?疾患与原工伤位置有医学上的必然联系或相一致性方可确认是工伤复发的范围。工伤人员经治疗伤病情已稳定或相对稳定一段时间后,又在原工伤部位(伤口)出现与原工伤致病因素有关的活动性病灶和明显体征,通过一般的医疗诊断,能够明确认定系工伤复发的,不再需要进行工伤的工...


·工伤鉴定的依据是什么?
      工伤鉴定的依据是什么? 各级劳动鉴定委员会应当按国家制定的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国家标准GB/T16180-1996)(以下简称评残标准),对因工负伤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护理依赖程度进行等级鉴定。 符合评残标准一级至四级为全部丧失劳动能力;...


·水利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的保修期是多久
      水利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的保修期是多久?近年来,由于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各地兴修公路,导致地面水减少,也不利于地下水的收集,故而我国南方地区,各地都兴修水利,蓄积水资源。若水利工程质量存在问题,则会导致人员伤亡,为了及时处理此类问题,相关单位制定了水利工程质量保修办法。一、水利工...


·劳动法规定试用期辞退员工补偿金是多少?
      劳动法规定试用期辞退员工补偿金是多少? 一、公司辞退员工领取补贴的标准是多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


·新婚姻法未婚生子对公务员的工作有影响吗?
      由于中国对婚姻自由的开放观念,现在都流行以同居代替结婚,导致多数未婚生子的情况发生,普通人也许认为未婚生子的现象并不见怪,但是对于国家的工作人员是否有些许影响呢,那么未婚生子对公务员的工作有影响吗,我们通过下文来了解一下。 一、未婚生子对公务员的工作有影响吗? ? 根据《人...


·什么时候做工伤认定 要怎么申报工伤认定
      一般申请工伤认定之前也要清楚的知道究竟是向哪个部门提出认定申请,根据法律中的规定,有权作出工伤认定的部门是统筹地区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不过我国也对申请工伤认定的时间作出了限制,那通常在什么时候做工伤认定比较好呢?下文中我们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什么时候做工伤认定? 职工发生事故...


·精神二级残疾能工作吗
      可以工作,只是有的工作种类对此类残疾人可能会有限制。可以通过求助民政局来安排。一般的大型企业尤其是外企,都会有一定比例的工作岗位是留给残障人士,尤其是精神残疾人士的工作的。另外如果有残疾证的话,还有的企业愿意接收这样的员工,政府对这样的 企业是有优惠政策的。具体可以向当地的残联详...


·哪些情况下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哪些情况下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1.对停发工伤保险待遇的情形,《工伤保险条例》和《社会保险法》都有明确的规定。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四十二条之规定,工伤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停止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一)丧失享受待遇条件的;(二)拒不接受劳动能力鉴定的;(三)拒绝治疗的。3.同时...


·去工伤认定算工伤假吗?
      职工在上班途中遇到交通事故受伤的,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也属于工伤范畴。职工本人申请工伤认定的,需要准备各种资料,到当地劳动保障机构办理,这需要花费一定时间。并且,工伤认定程序也需要时间,几天到两个月不等。那么,去工伤认定算工伤假吗?我们通过本文告诉您。 一、去工伤认定算工伤假...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