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什么是同工同酬,临时工与正式工是同工同酬吗?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如今我国实行的是按劳分配制度,也可以说成是提供了越多的劳动力的,那么相对的获得的报酬就要多一些。同时,相关法律中还强调同工同酬。那么您知道什么是同工同酬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解答。
  
  一、同工同酬是什么意思
  
  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同工同酬必须具备三个条件:
  
  1、劳动者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相同。
  
  2、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付出了与别人同样的劳动工作量。
  
  3、同样的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
  
  同工同酬的内容:
  
  1、男女同工同酬。在劳动报酬分配上的性别歧视由来已久,而且难以根除。
  
  2、不同种族、民族、身份的人同工同酬。直至今天,某些国家和地区也还存在这种分配歧视。我国自解放以来,基本消除了这种歧视现象。
  
  3、地区、行业、部门间的同工同酬。由于各地的经济水平与生活水平差异很大,各个行业、部门的特点也都有所不同。因此,存在着地区、行业、部门间“同工不同酬”的现象。
  
  4、企业内部的同工同酬。这是同工同酬中最重要的内容,在同一企业中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劳动业绩的劳动者,有权利获得同等的劳动报酬。
  
  二、临时工与正式工是同工同酬吗
  
  《劳动合同法》最重要的修订,就是对用人单位使用劳务派遣工进行了更严格的规范,规定了临时工与正式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在监管方面,则赋予人社部门依法开展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行政许可的权利。
  
  《劳动合同法》规定,“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劳务派遣业务。”同时,经营劳务派遣公司的门槛也相应提高,其注册资本从现行的50万元提高到了200万元。
  
  同时规定,用人单位不得设立劳务派遣单位向本单位或者所属单位派遣劳动者;并应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一定比例;并且不得将连续用工期限分割订立数个短期劳务派遣协议。
  
  作为补充用工方式,劳务派遣用工主要从事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工作岗位。《劳动合同法》对“三性”工作岗位作了具体界定:临时性工作岗位工作时间不超过六个月,辅助性工作岗位是为主营业务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营业务岗位,替代性工作岗位是指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无法工作的一定期间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工作的岗位。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实践中,能够做到同工同酬的并不多,因为法律对同工同酬的要求是比较严格的,包括工作岗位、内容、付出的劳动量以及取得相同的工作业绩等方面都要要求一样,此时才能做到同酬。要是你对此还有疑问的话,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在线律师。
  
  


·一、新劳动法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有赔偿?
      一、新劳动法合同到期不续签是否有赔偿? 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因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用人单位提出不续签的,应该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工作1年支付1个月工资;如果劳动...


·被依法判缓刑可以外出打工吗
      被依法判缓刑可以外出打工吗不行。现在缓刑的执行由司法局负责,要进行社区矫正,每月要参加一些活动,就是请假外出,最长也不得超过一个月。《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有相关规定:1、第六条 社区矫正人员应当自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或者离开监所之日起十日内到居住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报到。县级...


·一、工伤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多少?
      一、工伤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多少?五至十级伤残的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基于此规定,部分工伤职工在伤残等级鉴定结论出来后,就主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领取上述款项,这是当前工伤职工中存在的一种普遍现象。2...


·公司入职没有劳动合同吗?
      大部分人都要经历公司入职,但是您有关注入职过程中的手续吗?比如说,入职时签订的劳动合同。公司入职没有劳动合同吗?有人会问。入职过程中要不要签订劳动合同,入职协议、入职登记表是否具有与劳动合同相等的法律效力呢,我们为您解答。 一、入职签订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 按规定,劳动合同最迟...


·收回工程欠款的途径有几种
      收回工程欠款的途径有几种在建筑行业中,由于建设工程的投资都比较大,工程欠款也就难免会发生。在发生工程欠款后,债权方的企业就要考虑收回欠款的问题。具体来说,收回工程欠款的途径有哪些?对于债权方的建筑企业或承包人来说,有哪些防范工程欠款的措施有哪些呢?请跟随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道路施工导致逆向行驶会受到处罚吗?
      道路施工导致逆向行驶会受到处罚吗? 如果是因为道路交通施工而产生的逆向行驶一般是不会受到处罚的,但是如果已经受到处罚了可以到当地有关的部门申请复议,不要小看违章行为所带来的危害,小的违章可能会造成严重的交通事故。 在生活中交通违章的事情是比较容易发生的,违章的行为虽然一般只是...


·误工费的认定是否仅凭单位证明?
      误工费的认定是否仅凭单位证明? 对误工费的认定,应个案审查,鉴于现在实践中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较随意,故对误工费的认定应同时结合广东省行业工资标准认定,并可以结合其他证据认定受害人的误工费。 二、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情形,是按照行业标准还是按照全省职工标准计算误工费?若按照行业...


·辞职后原公司一直拖欠工资怎么办
      辞职后原公司一直拖欠工资怎么办辞职拖欠的工资可以和用人单位协商,一次性支付,如果用人单位拖欠工资的,劳动者可以到劳动行政部门举报(通常是劳动管理监察大队)。也可以直接申请仲裁。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在拿到仲裁书后15天之内到法院起诉。根据国家规定在仲裁或诉讼的时候,要求除在规定...


·一、续签无期限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关键是什么?
      一、续签无期限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关键是什么? 续订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是与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用人单位应否支付经济补偿金息息相关。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当新旧劳动合同多个条款同时发生变化,如何识别和判断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有无维持或提高,是认定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后应否支付经济...


·工伤鉴定后多长时间出结果?
      如果在单位工作过程中不幸受伤,想要得到因为工伤得到的补偿 ,就需要做工伤鉴定,因为只有工伤鉴定的结果才能更令人信服才能得到更好的补偿,做工伤鉴定的当事人都希望可以尽快得到补偿,因此一般都比较关心工伤鉴定后多长时间出结果?我国的相关条例对工伤鉴定的时间也出具结果的时间都有详细的规定...


·《劳动工伤赔偿法》是怎么规定的
      《劳动工伤赔偿法》是怎么规定的?(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