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工伤认定什么时间申请比较好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从事高危行业、建筑行业的职工往往很容易受伤,很多受伤了的职工都不知道怎么申请工伤认定,这往往就耽误了法定的申请时间,最终也是给自身造成不利的结果。那么,现实中受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什么时间申请比较好呢?我们一起通过下文进行了解吧。
  
  一、工伤认定什么时间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办理。
  二、申请工伤认定应提供什么材料
  1、工伤认定申请表;2、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3、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受理。。职场中劳动者受伤的情形很多,而很多用人单位却不主动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这时,劳动者就要掌握一下最基本的法律常识,来应对职场上遇到的问题。如果在看完了上文之后还搞不清楚工伤认定什么时间申请的话,建议可以直接来电咨询一下我们的的在线律师。
  
  
  


·贵州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是怎样的
      贵州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是怎样的 依据《建筑法》和《建筑管理条例》的要求,各省、直辖市、行政区都因地适宜的相继出台了自己的工程治理管理办法,贵州省水利水电建筑工程预算定额一直是贵州省水利水电行业工人最为关心的地方,它和工人的关系密不可分,针对这个内容,对此对了相关分析。 ...


·目前工伤鉴定结果要多久?
      时间在紧急情况下都是无比宝贵的,工伤鉴定等待时间对于当事人来说都是难熬的,他们最希望结果能够尽快出来。许多人对于工伤鉴定出结果时间比较疑惑。那么,目前工伤鉴定结果要多久?为此,我们在下文中整理了该问题的相关资料,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一、工伤鉴定结果大约需要多少时间? 职工发生工...


·工程质量监理方法都有哪些?
      工程质量监理方法都有哪些? 工程质量监理结果是确定工程质量是否合理的一个重要依据。我国的法律文件中对工程质量监理方法有明确规定。工程质量监理是一种重要的工程咨询服务,工程质量监理是一种有偿的服务活动。我们搜集了一些有关工程质量监理方法的资料,供您参考。 一、工程监理 工程监...


·对于肺炎期间放假工资怎么办?
       一、对于肺炎期间放假工资怎么办? "肺炎延迟上班工资正常发放。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


·有劳动合同被开除有工资吗?
      有劳动合同被开除有工资吗 有工资,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用人单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责任 如果不签订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来说存在很多的法律隐患和风险: 1、未签订合同并不能免除用人单位为员工缴纳各...


·由于豆腐渣工程不断地被暴露
      由于豆腐渣工程不断地被暴露,国家开始提高建设工程的建设标准。严惩不合法的建设工程。我们知道建设质量不合格会带来很多隐患,严重威胁人们的生命安全。下面我们就介绍一下当前我国建设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的要求有哪些,以对您提供一个相关的参考。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基本规定 施...


·劳动者的加班费该怎么计算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中的规定,要是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休假的时间内工作的话,此时需要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加班费。但现实中,很多劳动者其实都不知道这个加班费该怎么计算,在这方面自身利益就有可能受到损害。那具体该怎样算加班费呢?我们马上为你做详细解答。 一、加班费该怎么计算 ...


·疫情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疫情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疫情期间辞退员工补偿有哪些? 一、疫情期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客观因素不能正常提供劳动,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根据相关规定,对于以下两种情况: 1、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患者、疑似患者、密切接触者在隔离治疗期间或者医学观察期间; 2、企业职工因...


·一、无正当理由开除员工怎么赔偿?
      一、无正当理由开除员工怎么赔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


·工程质量诉讼时效是多久
      工程质量诉讼时效是多久? 一、工程质量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而建设工程质量纠纷诉讼时效则指在建设工程质量纠纷发生之后,当事人需要在法定的时效期间行使权利。 我国《民法通...


·土地使用权抵押后需不需要办理在建工程抵押
      土地使用权抵押后需不需要办理在建工程抵押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一百八十二条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 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 第一百八十三条 乡镇、村...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