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民法总则规定清算法人程序是怎样的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民法总则规定清算法人程序是怎样的?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民法总则》同时废止。
  
  每个公司成立之初,都会选举出该公司的公司法人,这个选择是要很慎重的,因为法人代表着一整个公司的利益,任何行为都会对公司的发展造成影响。一旦出现严重问题,就应该解散法人,并对其进行清算。那么,清算法人的程序是怎样的呢?来看看吧!
  
  
  清算法人程序是怎样的?
  
  一、企业法人清算程序的启动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
  
  可见,企业法人在解散后进行清算,是法律规定的一项义务,清算主体必须履行。
  
  二、清算主体的确定
  
  (一)清算主体
  
  在企业解散后,负有清算责任的主体为清算主体,也称清算义务人或清算人。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清算主体一般是指企业的股东或者是有股东性质的开办者、上级主管部门。针对我国企业不同的性质,清算主体主要有以下几类:
  
  1、国有企业的清算主体是其上级主管部门;
  
  2、集体企业的清算主体是集体组织,也即开办者;
  
  3、联营企业的清算主体是联营各投资主体;
  
  4、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主体是全体股东;
  
  5、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主体是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
  
  (二)清算组成立时间
  
  公司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这是对公司清算而言的,对其他企业则没有明确规定。
  
  
  (三)清算组的成立及确认
  
  实务操作中,清算组由企业自行成立,外界对此很难知悉。笔者认为,清算组成立后,应当向企业登记主管机关备案,并登记清算组组长及各成员名单、住所、联系方式等,经备案后,刻制“清算组”印章,行使清算职权,开展清算工作。这样一来可以监督清算组的活动,二来可以克服清算组的随意性。
  
  (四)清算组的职权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一)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通知、公告债权人;
  
  (三)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四)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五)清理债权、债务;
  
  (六)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七)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三、民法典相关规定
  
  第七十条??法人解散的,除合并或者分立的情形外,清算义务人应当及时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法人的董事、理事等执行机构或者决策机构的成员为清算义务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义务人未及时履行清算义务,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主管机关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
  
  第七十一条??法人的清算程序和清算组职权,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公司法律的有关规定。
  
  第七十二条??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按照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第七十三条??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以上便是我们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与法律信息了,相信您在认真的阅读了以上内容之后,一定会对清算法人程序有了更深的了解。因此,公司企业只需要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对各个与法人有关系的方面进行法人的清算就可以了。
  
  


·企业破产债权申报期限的规则有哪些
      企业破产债权申报期限的规则有哪些 企业破产债权申报期限的一般规则有以下几点:破产债权是依破产程序启动前原因成立的,经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清偿的可强制执行的财产请求权。《企业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1、根据破产法的一般...


·宣布破产之后还要不要还钱
      宣布破产之后还要不要还钱 在经济活动中,不少企业在经营不下去,资不抵债的时候,就会选择宣告破产。宣告破产制度是伴随着公司法人人格独立而诞生的,也就是说由公司自己承担企业的债务,与股东无关。想要通过破产的方式不用偿还企业的债务。那么,宣布破产之后还要不要还钱?下面,我们将为您详细...


·破产企业职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破产企业职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在经济形势不好的时候,一些小企业由于抗风险能力弱,会陷入破产境地。对于职工而言,遇到企业破产意味着失去工作,他们会拿到一笔补偿金。并且,企业的破产财产要优先支付职工的补偿。那么破产企业职工补偿标准是怎样的?下面我们一起看看我们的这篇文章吧。一、破产企...


·破产申请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破产申请的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一)对债务人的效力 1、丧失对财产的处分权。 这是一种对债权人有利的保护措施。因为在此时,债务人具有现实的损害债权人利益的动机,故不应再让其处分和管理财产。在这一点上,我国现行破产法的规定有所疏漏,在破产申请到破产宣告之间的长时间里,没有剥夺债...


·企业破产清算期间起诉的主体是谁?
      企业破产清算期间起诉的主体是谁?一、企业破产清算期间起诉的主体是谁? 公司清算是终结解散公司的法律关系,消灭公司法人资格的行为。清算产生于公司进入解散状态之后。清算须有清算机关,也称清算组或清算人。在涉及到诉讼时,是由处于解散状态的公司来起诉或应诉还是由清算组来为之,似乎法律或司...


·破产清算的特性都是什么?
      破产清算的特性都是什么?当经济形势不好的时候,企业破产的事情大量存在。在破产的整个流程中,破产环节是个重要一环。完成了清算,就代表企业正式宣告破产。破产清算总的来说是一种执行制度,但是又不同于民事执行,有其自身的特点。那么破产清算的特性都是什么?下面请看本文的总结概括。 一、破产...


·如何确定破产企业债务清偿顺序
      如何确定破产企业债务清偿顺序 一、如何确定破产企业债务清偿顺序 公司破产时用破产财产清偿债务。破产财产是指破产宣告时及破产程序终结前,破产人所有的供破产清偿的全部财产。破产财产清偿的先后顺序是: 1. 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包括: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管理、变价和分配债务人财产...


·移送管辖能移送破产公司的案件吗?
      移送管辖能移送破产公司的案件吗?可以移送,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6条规定:“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法院管辖的,应当移送给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规定不属于该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破产受理之日起诉讼时效中断吗?
      破产受理之日起诉讼时效中断吗?可以导致诉讼时效中断,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中断诉讼时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诉讼(起诉)、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请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承诺)。这些事由区别于中止诉讼时效的事由,都是依当事人主观意志而实施的行为。诉讼时效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行使请求权,...


·破产清算费用什么时候支付
      破产清算费用什么时候支付 一、破产清算费用什么时候支付 在清算时及清算完成后支付,不同的清算费用支付时间不一。 二、清算费用包括什么 清算费用是指清算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支出,包括清算组人员工资、办公费、公告费、差旅费、诉讼费、审计费、公证费、财产估价费和变卖费等。 三...


·企业面临破产能申请劳动赔偿吗
      可以。具体标准是以员工本人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为基数,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