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147094815 18620487148
律师团队
>>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珠三角律师
  • 珠三角律师章律师
业务范围
>> 
提供珠三角地区各市县区专业法律服务,免费解答法律问题,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房产纠纷、公司投资、经济合同、知识产权、刑事犯罪辩护等。
律师在线
>> 

擅长领域
>> 
 您的位置:首页 > 正文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概念是什么?


珠三角律师网 www.zsj64.com


  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概念是什么?建筑工程的质量把关必须要严格,因为建筑工程质量如果出现问题,可能会危害到人们的生命健康。因此施工队不仅在施工过程就要注意质量问题,在施工结束后还要进行工程质量验收,只有符合验收标准才算是完工,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概念是什么?一、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概念是什么?工程验收是指在工程竣工之后,根据相关行业标准,对工程建设质量和成果进行评定的过程。由施工班组自检验收环节、项目部竣工自验收环节、公司抽检验收环节三部分组成。《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是根据建设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工业与民用建筑专业毕业生培养规格、专业教学计划、课程大纲以及国家现行规范编写的。二、评分标准体系工程验收评分标准体系主要由工程等级评分,缺陷类型定义,缺陷分值定义,验收设备工时,缺陷关键项等五部分的综合评价指标来确定。其中,工程等级评分自定义满足多少评分以内为优、良、一般、合格;缺陷类型定义为紧急、重要、一般三种缺陷类型;缺陷分值定义按照不同缺陷类型对所添加缺陷设定缺陷分值;验收设备工时即设备验收花费时间,按照不同设备类型定义不同的工时,可将设备数量与设备类型工时相乘得到该类验收设备工时;缺陷关键项在缺陷项中自定义缺陷是否关键项,如果设定该缺陷项为关键项时,无论验收得分多高都将判定不合格,既“一票否决制”。对于具体工程项目,总分设定为100分。采用验收违章扣分制计算该工程项目的最终得分。评分实现结果:100(分子分母)100,将结果和工程等级评分进行比对,落在哪一区域既为该项工程最终的等级。(分母组成部分:查询自检验收设备数量,累加每个验收设备工时;分子组成部分:查询自检、自验、抽验所有设备缺陷项,缺陷项中若存在紧急缺陷将工程等级设置为不合格,既“一票否决制”。上述条件若都没有满足时,将不同类型的分值设备,再将各个类型分值总合相加作为分子部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条?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建设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一)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三)供热与供冷系统,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四)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为2年。其他项目的保修期限由发包方与承包方约定。建设工程的保修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建筑工程质量验收就是在施工完成后,施工班组织人员根据建筑行业标准进行项目验收,如果质量合格,建筑工程才能被投入使用,否则需要返工。建筑工程质量验收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因为建筑工程质量关系到群众的利益。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模板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去新的工作岗位必须要离职证,即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这是劳动者的权利,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用人单位违反相关义务,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下面将介绍解除合同证明书的相关法律内容。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模板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


·口头辞退员工工资停发应该怎么办
      口头辞退员工工资停发应该怎么办向劳动监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公司想辞退员工,采用停发工资的手段,欲迫使员工自行离开,是违法的。非不可抗力因素,或者因为经营困难经与工会协商,职工本月工资未在下月发放的,属于无故拖欠,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根据《劳动合同法...


·深圳市司法工伤鉴定需要多少费用
      其实在当今时代,劳动者的社会地位已经越来越重要。在一定程度上,我国农业、工业和其他各方面的发展,都已经离不开劳动者的存在。因此不管是用人单位,还是我国法院,对于劳动者的一些合法权益都没有办法进行漠视,正常情况下的员工遇到工伤,用人单位应该为其进行工伤鉴定。下面我们要为您介绍的是,...


·一、劳动合同解除结算协议工资如何算?
      一、劳动合同解除结算协议工资如何算? 劳动合同解除结算协议工资应该正常支付完毕。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双方依法终止、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部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


·90后打工遇老赖,死后才收到补偿金
      90后打工遇老赖,死后才收到补偿金2015年3月,王雪入职郑州某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下称文化公司),任人事主管一职,入职时月工资2500元,转正后月工资3500元。但公司却多次迟延发放工资。因此王雪于2016年3月2日提出辞职,但公司仍拖欠王雪工资。后来王雪于2016年3月4日向劳...


·工伤认定管辖地规定是什么
      工伤,顾名思义,是在工作时受的伤,包括是精神上和身体上的伤害,一般是指身体上受的伤害。我国最近几年人口流动很大,大部分人工作都不在自己的城市,而是选择离开家乡在外地工作,不但有毕业后直接留在当地的毕业生,也有进城打工的农民工。如果在工作中不慎受伤,不管是轻伤还是重伤,都可以认定是...


·追加工伤认定部位规定是什么?
      众所周知按照相关规定在工作中的劳动者在意外事故中受伤是属于工伤,在经过相关部门的工伤认定之后可以得到一定的赔偿,但是有时候需要对也定部位进行追加工伤认定,要按照相关法规来进行申请认定,从而来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到损失,那追加工伤认定部位规定是什么?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追加工伤认...


·2月份疫情不上班有工资吗?
      2月份疫情不上班有工资吗?按照国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的要求,非劳动者原因导致企业停工停产的,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待遇正常发放。这是有法律明确规定的。如果待岗时间超过一个月,用人单位还没有恢复生产的,如果安排了职工参与劳动支付的工资待遇就不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水平。如果没有安排职工劳...


·拖欠工程款起诉费用是多少?
      拖欠工程款起诉费用是多少? 一、拖欠工程款起诉费用是多少? 工程款纠纷是属于财产纠纷的案件,诉讼费用依据工程款的总价按比例收取。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


·工作合同到期两个月是否可以离职?
      工作合同到期两个月是否可以离职?工作合同到期两个月是可以离职,合同到期后可以立即走人。劳动合同到期,是自然终止劳动合同,不是解除劳动合同,只要合同中没有约定需要劳动者提前告知,劳动者就没有提前三十日通知用工单位的义务。这是用人单位自己在劳动合同的管理上没有到位,用人单位自己有责任...


·法律规定怎么算平时加班工资?
      加班费,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对劳动者而言,加班费是一种补偿,因为其付出了过量的劳动;对于用人单位而言,支付加班费能够有效地抑制用人单位随意地...


首 页 | 律师简介 | 服务领域 | 法律顾问 | 联系我们
Copyright © 1999-2022 珠三角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律师热线:13147094815 18620487148
18620487148
点击这里给珠三角律师发消息


在线法律咨询